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766个条目

林權權利人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林權權利人(Forest Rights Holders)

目錄

什麼是林權權利人

  林權權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擁有者。所有權是指對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

林權權利人的內容

  使用權不是所有權,也不是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而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權能。林權權利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林地,以及其它依法用於農業土地,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林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宜林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方式承包。農村林地承包後,林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只是使用權變化。林地的所有權權利人是發包者,林地的使用權權利人及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權權利人是承包者。農村林地承包後,可以依法流轉。通過家庭承包後依法轉讓或者互換的,確立新的承包關係,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依法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宜林地的,經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的,其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依法轉讓的,確立新的承包關係,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依法出租、入股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依法抵押的,抵押期間並不轉移林地、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當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依法處分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後,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變化,林權權利人變更。

  • 林地所有權權利人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林地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在我國農村,林地資源集體所有。實際上,林地所有權有的村莊是在村集體,有的是在組集體。關於村民對林地所有權的認知,認為在承包(拍賣)期內屬於自己的,可見他們對於林地所有權是模糊不清的。由於村民對林地所有權的理解不同,因而其經營思路就會有很大區別。例如,一些村民認為林地是自己的,在林地使用上,就產生了一些超越許可權的利用方式,比如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對於林地所有權的確權,一般是根據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82年林業“三定”時已經簽訂清楚的“山權”單位,現在林權登記時確定林地所有權,一般是根據“三定”時的權源,給予林地所有權權利人進行林權登記發換證。

  • 林地使用權權利人

  根據林地有償使用的原則,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國家或集體林地都必須與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簽訂林地使用合同,取得採伐跡地、火燒跡地、荒山、荒地等林地使用權,併在林地上營造林木,擅自侵占國家或集體林地所營造的林木,不能簡單地認定歸個人所有。必須在與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簽訂合同,取得相應的林地使用權,確定雙方責權利,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應當支付林地使用費,村民使用集體林地使用費的標準和支付形式原則上由村民民主協商確定,但當地政府規定的除外。依據合法的林地使用合同,才能擁有林地使用權。

  一般情況下,林地使用權是隨著林木所有權的改變而發生變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分離的情況,只有林地使用權,沒有林木所有權。比如承包集體所有的林地進行林下林蛙養殖、野菜藥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權歸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

  • 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權權利人
  1. 國有宜林荒山由國有單位造林,或由國家提供資金單位或個人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2. 國有宜林荒山由單位或個人自籌資金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承包者所有;以合作、合資等形式造林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3. 國有宜林荒山由單位或個人租賃、購買使用權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租賃、購買者所有;
  4. 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由集體經濟組織營造或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資金單位和個人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5. 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由單位和個人自籌資金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承包者所有;以合作、合資等形式造林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6. 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由單位和個人租賃、購買使用權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租賃、購買者所有;
  7. 村民在自留山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權歸村民所有。已劃給村民造林的自留山,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決定的期限內未造林,由集體組織營造的,其林木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8. 通過合法途經,比如投標、或者他人轉讓,獲得的林木,其林木所有權歸中標者所有。

相關條目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2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寒曦,苏青荇.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林權權利人"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