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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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權(Act of Dis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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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面的權利。
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在多數情況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使所有權與處分權分離,形成非所有權依法享有的處分權。從法律角度看,處分權可分為事實上的處分權和法律上的處分權。事實上的處分權是指所有人把財產直接消耗在生產或生活活動中,如把原料投人生產,把糧食吃掉等,法律上的處分權是指按照所有人的意願,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對財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轉讓、贈與等。
從企業資產角度來看,處分權可分為整體資產處分權與部分資產處分權。
(1)整體資產處分權
整體資產處分權是指某一企業整體資產的處分權。處分權包括:
(1)決定資產整體在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不同管理主體之間轉讓的權利;
(2)企業資產的經營形式和企業組織制度的變更方面的權利,如企業實行兼併、分立、聯營、股份經營等;
(3) 決定企業資產產權命運的重大變動。如企業的破產、清算、歇業、關、停、並、轉等。
(2)部分資產處分權
部分資產處分權主要指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占有、使用資產的處置和變動的權利。包括:
(1)企業的廠房、設備、生產工具、原材料、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等有形資產的處分權;
(4)其他歸企業擁有的部分資產的處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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