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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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資金(Self-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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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資金是指根據我國財政管理制度的規定,由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及各行政、事業單位自行籌措,按預算外資金規定的用途使用後,確有多餘,允許用於投資建設的資金。
1、廣泛性
自籌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具有廣泛性,其廣泛性表現在:
一是自籌資金來源廣泛。自籌資金來源渠道多,來自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等各種渠道,具體包括地方財政自籌資金、部門自籌資金、企業自籌資金、飲食服務行業自籌資金、行政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和家庭個人自籌資金等自籌資金,名目繁多,範圍很廣。
二是自籌資金來自廣泛的預算外資金。目前我國的預算外資金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從地方預算的重要補充發展為財政第二預重要地位。預算外資金十分廣泛,有幾百個預算外資金科目,只要預算外資金按規定使用後確有多餘,這多餘的預算外資金都可作為自籌資金。顯然,自籌資金同預算外資金一樣,也是十分廣泛的。
三是自籌資金使用範圍廣泛。按照現行制度規定,自籌資金可用於地方的能源、交通、通訊和原材料工業投資建設,小型農田水利投資建設,輕紡和商業網點投資建設,文教、衛生部門單位投資建設。自籌資金的使用範圍相當廣泛的。
2、分散性
自籌資金的特點之二,是具有分散性。自籌資金是分散在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及各行政、事業單位自行籌集的,較為零星分散,而且條塊交錯,名目繁多,管理複雜,自籌資金多到幾、百、幾千萬元,小到幾十、幾百元。自籌資金分散在千家萬戶,不宜於國家集中統一使用,只能分散在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及;各行政、事業單位分散使用。自籌資金從籌集到使用的過程,其時間也較長,至少要半年以上,有的要幾年。因此,從自籌資金的來源渠道、籌集過程和使用範圍看,自籌資金全都具有分散性的特點。
3、靈活性
自籌資金的特點之三,是具有靈活性。自籌資金由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及各行政、事業單位獨立地、自主地籌集和使用。在國家規定的自籌資金指標範圍內,按照財政管理制度的規定,由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及各行政、事業單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十分靈活。各地方、各部門、各企業及各行政、事業單位,只要自籌資金到位,有自籌資金的實力,都可靈活地進行自籌投資建設,既可以把自籌資金形成“拳頭”,辦大事,又可以伸展各手指,辦小事;既可以用於地方性的能源、交通、通訊基礎設施和原材料工業等大中型投資建設項目,又可以用於短、平、快的小型投資建設項目;既可以用於工業投資建設項目,又可以用農業投資建設項目;既可以用於新建和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也可以用於技術改造項目;既可以用於商業、飲食服務建設項目,也可以用於商品房和住宅建設項目。自籌資金籌集靈活,使用方便,靈活機動彈性大,能滿足各類工程需要。因此,自籌資金具有靈活性的特點。
改革開放後,隨著財政放權讓利,企業逐步成為市場的投資主體,各部門、各單位預算外資金迅速增長。具體來說,自籌資金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地方財政自籌資金
地主財政自籌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外資金、上年財政結餘、財政預備費等地方機動財力。
2、各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
各主管部門的自籌資金主要是預算外資金,這是預算外資金中種尖最多、管理較為複雜部分。1993年國家調整了預算外資金統計口徑,1996年國家又將13項重要的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預算外資金占預算內財政收入的比重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但近年來又大幅回升,據統計,2002年預算外資金為3826.43億元,占預算內收入的20.2%。這部分資金,成為國有資產投資,特別是固定資產投資的重要渠道。
3、企業、事業單位的自籌資金
企業自籌資金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後提取的盈餘公積金,以及折舊資金、資產處置收益等自有資金。當然,廣義的企業自籌資金還應包括向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舉借外債等。在這裡主要採用狹義的概念。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包括各種事業性收費、勞務收入、資產處置收入等。其中,按國家財政制度規定收取的事業性收費等預算資金,是事業單位自籌資金,用於國有資產投資的最主要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