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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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年度結餘的內容可分為兩個部分:
一部分是在本財政年度內應完成的項目,由於某種原因而未能完成,需轉下年度繼續用於該項目的支出。這種轉下年度繼續支出的資金,稱為跨年度支出;
另一部分是當年的凈結餘。財政年度結餘,也是各級財政歷年的累計結餘。財政的年度結餘,已被銀行作為信貸資金支出,進入了流通領域。如果需要動用,就必須壓縮信貸;如果信貸壓縮不了,就不能動用,否則會因過多地發行貨幣,引起物價上漲,影響資金與物資之間的平衡,不利於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財政結餘可以作為政府對公債償本付息的資金來源,但從實踐上看,財政結餘只是—種潛在的償本付息資金來源,並且,政府以財政結餘作為償債資金的來源,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是否以財政結餘作為償債資金來源,需要政府通盤考慮。從有關國家的實踐看,償還債務並不被作為財政結餘的第一位的使用方向。
其次,預算執行結果是否會出現結餘以及能夠有多少結餘,往往難以準確估量。從我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近些年的財政實踐看,政府財政很少有財政結餘,而是以財政赤孚的年份居多。許多國家往往是因為有了財政赤字才發行公債予以彌補。
能否動用財政結餘,要從財政信貸綜合平衡考慮。在財政結餘真實,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充裕,國家物資儲備有保證的前提下,適當動用以前年度的財政結餘,有利於財政資金的充分運用和國家財政職能的充分實現,不會對國民經濟產生不利影響。 在動用財政結餘的問題上一直存在爭論。一種觀點認為,在一般情況下,財政結餘作為銀行的信貸資金來源,已經貸給工商企業用於物資庫存,如果財政動用結餘,就會發生一筆資金同時作兩種安排的現象,從而引發貨幣購買力與商品供應之間失去平衡。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動用結餘只是財政收支在年度之間的調劑問題,如果要求財政年年有結餘,結餘又不能動用,那麼多年以後略有節餘就會變為巨額結餘,對國民經濟的發展也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