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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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年度结余的内容可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在本财政年度内应完成的项目,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成,需转下年度继续用于该项目的支出。这种转下年度继续支出的资金,称为跨年度支出;
另一部分是当年的净结余。财政年度结余,也是各级财政历年的累计结余。财政的年度结余,已被银行作为信贷资金支出,进入了流通领域。如果需要动用,就必须压缩信贷;如果信贷压缩不了,就不能动用,否则会因过多地发行货币,引起物价上涨,影响资金与物资之间的平衡,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财政结余可以作为政府对公债偿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但从实践上看,财政结余只是—种潜在的偿本付息资金来源,并且,政府以财政结余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是否以财政结余作为偿债资金来源,需要政府通盘考虑。从有关国家的实践看,偿还债务并不被作为财政结余的第一位的使用方向。
其次,预算执行结果是否会出现结余以及能够有多少结余,往往难以准确估量。从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近些年的财政实践看,政府财政很少有财政结余,而是以财政赤孚的年份居多。许多国家往往是因为有了财政赤字才发行公债予以弥补。
能否动用财政结余,要从财政信贷综合平衡考虑。在财政结余真实,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充裕,国家物资储备有保证的前提下,适当动用以前年度的财政结余,有利于财政资金的充分运用和国家财政职能的充分实现,不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在动用财政结余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财政结余作为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已经贷给工商企业用于物资库存,如果财政动用结余,就会发生一笔资金同时作两种安排的现象,从而引发货币购买力与商品供应之间失去平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动用结余只是财政收支在年度之间的调剂问题,如果要求财政年年有结余,结余又不能动用,那么多年以后略有节余就会变为巨额结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