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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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credit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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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银行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信贷资金的筹集和运用,采取有偿的存款和贷款的方式,其特点是有借有还和按期支付利息。
在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由四部分组成:①银行自有资金。②各种存款。③各单位委托银行办理结算的资金。④发行的货币。各种存款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银行自有资金是信贷资金的一个部分,它包括国家从预算中拨给银行的资金(即信贷基金)和银行从贷款的利息与其他业务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留用的利润。信贷资金的运用主要用于发放各种贷款,较少的部分用于金银储备和外汇储备。国营企业是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对象。
信贷资金的增减变化有一定的规律性。银行自有资金的增减由银行利润的多少、银行向财政交纳税利的比率和财政向银行增拨(或抽回)信贷基金的数额三个因素所决定。各项存款和单位委托银行办理结算资金的增长幅度,主要决定于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增长规模。货币发行量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商品流通的增长幅度和货币流通的速度。信贷资金的运用,主要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要求,结合市场资金供求的具体情况,在信贷资金来源的可能范围内掌握使用。
在中国,信贷资金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信贷资金的运用是否适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必须严格控制信贷资金的投量和投向。信贷资金的投量控制得当,有利于币值的稳定和市场商品供求在总体上的平衡。因为信贷资金的投量直接影响对国民经济的货币供给量,因此,必须在保证货币流通量适应生产和商品流通需要的前提下,确定贷款的规模。信贷资金的投向控制得当,有利于改善国民经济结构和提高宏观经济效益,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各部门、行业、企业的发展。
由于中国的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都是国家统一安排运用的资金,财政预算收支是否平衡,对信贷资金的平衡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节余时,信贷资金来源相对比较充裕;而当财政收支发生赤字时,由于财政向银行借款和透支,往往给信贷资金的平衡带来困难,造成信用的不正常扩大,使货币供给量不正常增加。因此,保持财政收支和信贷收支的综合平衡,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信贷资金的特点[1]
(1)有偿性,即存款有存有取,贷款有借有还,均须支付一定的利息,不能无偿占用;
(2)周转性,存款不断存入、支取、再存入、再支取,贷款不断发放、收回、再发放、再收回,这样不断循环往复,可以加速资金的周转作用;
(3)融通性,从宏观来看,此存彼贷,此贷彼还,银行可以对社会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余缺,灵活调剂,经营融通供需。
- ↑ 王敏正,万安培主编.节约型社会辞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