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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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有资金是指为银行本身所有,并由银行和支配的那部分资金。自有资金是银行平衡和调节信贷收支的重要手段。
银行自有资金可以用于弥补信贷收支缺口;可用于短期贷款或长期贷款;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金贷款。
银行自有资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国拨信贷基金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银行存款会不断增加,但申于生产的发展与商品流通的扩大,经济单位对银行贷款的需求也随之增加,而且往往是贷款的增加幅度超过存款的增加幅度。这是因为,一般诚来存款的来源,数量是相对稳定的,即只限于某一时期暂时闲置的那部分社会资金,而贷款的需求量则具有较大的弹性.为了满足经济的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要,国家财政要在预算中拨付银行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银行信贷基金,其拨付金额视银行信贷收支差额大小及国家财权收支状况而定。
(二)银行税后留利
银行利润是其贷款的利息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结算,咨询,查询以及其他委托、代理业务收费)减去存款利息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差额。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银行利润的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交国家财政,另一部分成为银行的税后利润。银行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作为扩大放款的来源,成为银行稳定的、可以永久使用的自有信贷基金。银行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后,自有资金的来源基本上要靠税后留利补充。
银行自有资金的重要性[1]
在资本主义社会,银行的自有资本由资金和公积金两部分构成。资本指建立银行的个人或集团的投资,如独资银行的个人资本、合资银行的合伙资本以及大量常见的股份银行的股份资本,它是银行开业的前提条件之一。公积金指银行不断地从盈利中为扩大经营而提存的储备金和为一定用途而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法定公积、一般公积和特别公积。
银行自有资本,代表了所有者的利益,是资产总额减去非资本总额之差即净值。
在信用经济条件下,银行自有资本的比例一般都不高。如美国商业银行体系1980年末资本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只为6.8%,而且越是大银行其比例越小。这是因为信用经济在本质上就是负债经营,银行不能只用自己的钱来放款,关键是能否维系住信用经济的偿还性、转性和流动性这条生命线。
为此,银行必须注意保持和增强其清偿能力,以避免周转不灵和支付危机。要做到这一点,其方法不外乎减少坏帐和增加资本。也就是说,首先银行必须以具有自偿能力的票据贴现、再贴现及抵押放款为其主要放款方式,尽量少地采用信用放款方式。
- ↑ 陈德柱.对银行自有资金的再认识.河北财经学院金融系,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