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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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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薪炭林[1]

  薪炭林是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薪炭林的歷史變化[1]

  作為熱能燃料的薪炭林,在我國農村多稱為薪柴。薪柴概念由來已久,自古以來人們伐木為薪,作為炊事、取暖的主要熱量來源。在人類生活的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薪炭林一直是森林的主要用途之一。

  隨著科技的發展,各種新能源層出不窮,各種替代能源走進人們的生活。即使在農村,電能、液化氣、煤、沼氣等燃料也被廣泛使用,大大改變了農村生活熱能的來源方式,人們在生活中,薪柴作為獲取熱能燃料所占的比重越來越低。

  社會的發展帶來生態環境的變化,人類對森林生態效益的認識越來越深刻。隨著林業經營管理的加強,森林生態作用越來越被人們重視。在廣大農村,人們在林中取柴的方式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拋棄了以往毀林取柴的方式,採用更為節約森林資源的方式獲取薪材,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林分間伐次等材。用材林撫育間伐和防護林衛生伐取得的除商品材、半商品材以外的次等材。

  2)主伐更新採伐及其它採伐剩餘物。通過用材林主伐,或防護林、特用林的更新採伐、低產林改造、經濟林更新等,將利用價值高的主要枝幹製成商品材、半商品材後,剩餘的枝椏次材作薪柴。

  3)林木整枝材。對樹木枝條繁茂、萌條能力強的林木進行適度整枝取得薪柴,或經濟林修剪取得的枝椏材。

  4)森林撫育清理的枯死木及下木(灌木、草本)等。

  5)林木加工廢棄物等。

  完全用於取柴的“薪炭林”,在林業區劃中所占的比例已微乎其微。根據公佈的2009年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全國有林地面積18 138萬hm2,其中防護林面積8 308萬hm2,特用林面積1 198萬hm2,用材林面積6 416萬hm2,經濟林面積2 041萬hm2,薪炭林面積175萬hm2,“薪炭林”面積占有林地面積不足1%。

薪炭林的意義[2]

  發展薪炭林有很多益處。薪炭林的建設,既能解決困擾農民生活的“鍋下愁”問題,青山綠水又為農業生產提供了良好的生態環境,實現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雙豐收。

  1.薪炭林建設是促進林業生態體系和產業體系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林業正處在“治理與破壞相持”的關鍵時期,環境和資源面臨著空前壓力。要從根本上解決日益嚴重的環境惡化、資源匱乏問題,就必須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及資源保護的關係。建設薪炭林基地,大力發展林業生物質能源,是新時期林業壯大自身經濟實力,提高持續發展能力的著力點之一。只有將薪炭林基地建設好,才能儘快彌補林業產業中制約林業發展的“短腿”,促進林業產業體系與林業生態體系的協調發展。

  2.薪炭林建設是緩解能源短缺,保證能源安全的需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能源安全已成為國家安全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能源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國是礦物質能源相對貧乏的國家。當代,因為石化能源的大量使用可能導致的全球氣候變暖和資源枯竭的並不美好的前景,以及對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追求,世界將目光聚焦到了包括生物質能在內的可再生能源上。據估計,植物每年貯存的能量相當於世界既定燃料消耗的10倍,而作為能源的利用量還不到其總量的1%。因此,大力營造薪炭林,發展林業生物質能源,通過生物質能轉換技術,生產各種清潔燃料,替代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燃料,能有效緩解能源短缺,對改善我國能源結構,減少對石化燃料的依賴,保障我國未來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3.薪炭林建設是加快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的需要。通過大力營造薪炭林,建設薪炭林基地,發展林業生物質能源,可讓農民在造林過程中真正得到收益,既能增加農民的收入,又能為貧困地區的人們提供價廉、清潔的能源。這是有效解決農村貧困和農村能源供應問題,提高貧困地區農民生活水平,加快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的一條十分有效的途徑。

  4.薪炭林建設是改善城鄉生態環境狀況的需要。薪炭林一般實行喬灌結合,針闊混交,可以形成比較穩定的生態群落,具有涵養水源、保持水土、凈化水質、改良土壤、防止土地荒漠化等功效。據不同植被類型的坡面徑流現場觀察資料,灌木林透水量為12.6毫米,山楊林地為10.1毫米,鬆林為7毫米,草地3.1毫米,農田只有2.5毫米。目前,由於農村缺乏能源,有的地方的居民往往砍伐非薪炭林森林資源,造成嚴重地表植被的破壞,最後造成生態失衡,水土流失,降低土壤肥力,從而破壞農業生產鏈。據調查估計,全世界每年因上述原因而減產2000萬噸穀物。薪炭林可以增加局部地區的降水。據林區調查,有林區比無林區降雨量可顯著增加,據觀測證明最高達26.6%,一般為17.4%,最低為3.8%。森林的水源涵養作用因樹種年齡和郁閉度不同而異,一般闊葉林或針闊混交林中因其落葉枯枝易分解形成軟腐殖質,孔隙多,所以它們的保水性和透水性要強於純針葉林。薪炭林可以保護環境,減輕污染。由於森林能消耗二氧化碳,製造氧氣,對大氣、水域和土壤中的污染物質有吸收和凈化的能力,它是綜合治理環境污染、凈化環境的有力武器。

  5.薪炭林建設周期短、見效快,經濟效益高。薪炭植物的熱值高,很多薪炭燃料每2千克的熱值就等於1千克燃料油的熱值。一般情況下,種下薪炭植物3年以後就可大量取材利用,平均每公頃可產薪材45噸,制木炭15噸,收入可達2.25元,年收入可達7500元/公頃。同時,薪炭柴不含硫等有害元素,燃燒時不污染大氣,是一種清潔的燃料,燃燒後的灰粉又是很好的鉀肥。

  6.薪炭林建設成本低、容易管理。發展薪炭林,成本低,依靠現有的人力物力就可辦到,不需要很高的技術。薪炭林無需更新造林。麻櫟等薪炭林樹種萌發力強,砍伐後不需重新造林,一次造林,百年受益,節約了大量造林成本。它不僅能植苗造林,也能點播造林,不僅可以利用荒山禿嶺、房前屋後,也能在田間地頭植樹造林。綜上所述,薪炭林發展益處很多。是農村發展適宜的選擇,也是應對未來能源緊缺的非常好的方法。

薪炭林的發展優勢[3]

  1.可再生,無污染,水土保持作用顯著

  薪炭林作為生物質能源的一種,具有可再生能力,在運用得當的情況下,可謂“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而且薪炭柴不含硫等有害元素,燃燒時不污染大氣,是一種清潔的燃料,燒後的灰分又是優質的鉀肥來源。與當前世界普遍運用且面臨枯竭的煤、石油等化石能源相比,具有絕對優勢。薪炭林在保護環境的同時還能改善生態環境,如涵養水源,減少水土流失,主要表現為:截留降水、涵蓄土壤水分、補充地下水、抑制蒸發、調節河川流量、緩和地表徑流、改善水質和調節水溫變化、減少土壤侵蝕、保持土壤肥力、防沙治沙、防災減災(如山崩、滑坡、泥石流)。在洪水季節可以蓄水防澇,在乾旱季節則可以供水抗旱。研究表明,森林土壤根系達1m深時,1 hm2森林可貯存200~2000m3水,比無林地多蓄水300m3。森林憑藉龐大的樹冠和深厚的骨質、落葉,不但能截流降水,還可以降低雨水對土壤的直接衝擊力,盤根錯節深入土層的根系可以固定土壤,起到很好的固土作用,從而防止水土流失。據調查,即使是微小的細根,也有很強的固持土壤能力,1條平均直徑只有0.8mm粗的細根,具有固持1.31kg土壤的能力。況且薪炭林用地瘠薄,投入低,在相同立地條件下,同樣的投入,薪炭林生物量將遠遠超過其他林種;薪炭林密度大、郁閉早、覆蓋厚,比其他林種更具保水、保土作用。薪炭林樹種多速生、適應性強,能較好地改良土壤,改變立地條件,改善環境,有利於生態平衡,形成良性迴圈,並能加速綠化,消滅荒山,具有較高的生態效益。

  2.成本低,管理粗放

  薪炭林用地,一般都是一些乾旱、瘠薄的荒山、荒地、丘陵、山崗,或者是營造其他林種失敗的殘次林分和小(老)樹地帶。營造薪炭林所投入的資金和勞力少,成本低,且依靠現有的人力、物力就可辦到,不需要很高的技術,砍伐後更無需更新造林。一次造林,百年受益,節約了大量造林成本。它不僅能植苗造林,也能點播造林;不僅可以利用荒山荒嶺、房前屋後,也能在田間地頭植樹造林。種在坡面上不僅可以治理水土流失,同時,也可以產生較好的生態和社會效應。

  3.周期短,見效快,經濟效益高

  據研究,森林能源的直接效益(生產木材)和間接效益的價值之比為1:9,即間接效益的價值比直接效益高8倍。薪炭林等各種形式的能源林在一般情況下,種下薪炭植物3年以後就可大量取材利用,具有周期短、產量高、見效快的特點,每年可產薪材45t/hm2,制木炭15t/hm2,年收入可達7500hm2。並且薪炭林建造成本低,所以較其他林種更顯其優越性。同時,薪炭植物的熱值高,很多薪炭燃料2kg的熱量就等於1kg燃料油的熱量”。

薪炭林的發展對策[3]

  1.廣泛宣傳,提高認識

  薪炭林不僅有生態效益,還有很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大力發展薪炭林,從薪炭林的多功能上進行研究,在實踐中發揮綜合效益,多種功能互補。例如紫穗槐嫩條可作綠肥,刺槐葉是家禽、牲畜的好飼料,又是化工原料;刺槐花可以養蜂;松樹薪炭林可以作纖維板原料或造紙原料,針葉可以做松針粉,也是化工原料。各級政府應廣泛宣傳薪炭林的多功能性,提高自身和農民對薪炭林的認識,提倡建設薪炭林,使農村在解決水土流失生態危機的同時脫貧致富。

  2.籌措資金,增加投入

  雖然薪炭林具有生長迅速、耐乾旱、瘠薄等特性,但並不意味著只建不管、不投入就能有收穫。在能源特別緊張的地區,國家政策要有所傾斜,開闢多方集資渠道,為建造薪炭林提供良好條件。

  3.科學管理,合理經營

  對薪炭林進行合理的經營管理和利用,不僅可以緩解長期以來農村生活能源短缺的矛盾,而且可以改善生態景觀,美化環境。發展薪炭林不僅是解決農村能源的長久之計,也是能源發展戰略的基本選擇。我們要做好需求預測,除對人口增長和能源需要量進行測算外,還應對薪炭林資源潛力的挖掘途徑和綜合利用技術的改進有科學的統籌,並對其它能源的發展前景做出切合實際的估計”。應遵循多元化發展,提倡營造多功能林,發掘其潛在效益,最大限度地提高林分的綜合效益,因地制宜把能源林、水保林、用材林、工業原料林等儘可能地結合起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將農戶聯合起來,同時加強試驗研究,開發更多的優良薪炭樹種,改進經營管理方式,提高造林、教育、改造、管理和養護工作的成效。儘可能採取集體經營措施,縮短輪伐期。

  4.註重研究,開發薪炭林的多功能

  目前,各國在發展薪炭林同時,也註重開發薪炭林的多功能性。作為五大林種之一的薪炭林,主要任務是提供薪材。除此之外,它也可以材、薪結合,生產部分用材,還可以綜合開發,多種方式經營。例如桑樹剪枝是用柴,其葉養蠶收繭又成為經濟林;青值皮造宣紙,是經濟林,但其剝皮後的枝條又是薪柴;刺槐枝幹是薪柴,其葉可做飼料和化工原料,其花可養蜂收蜜。著手多用途薪炭林的開發,提高薪炭林的經濟價值,已成為目前世界發展薪炭林的主要趨勢。

  5.適量採伐,防治結合

  通過對用材林的問伐和整枝(林木)以取得燒柴是中國各地常見的經營方式。但如打枝過度,並砍伐林下灌木及搜刮枯枝落葉作燒柴,易造成地力衰退,林木生長不良、林地乾燥、林內透光和蟲害猖獗。所以應註意適量採集,預防蟲害。

  6.充分發揮能源作用,加工製造,工業化生產

  薪炭林最根本的任務是解決能源短缺問題,在開發其多種功能的同時還應重點開發其能源功能。雖然單位重量的薪材與燃料油釋放的熱量比為1:2,但薪炭林具有可再生性、污染少,綜合來看,其能源優於目前廣泛使用的石油、煤等。因此,今後在能夠滿足農村能源需求的條件下,可對採集的原始薪炭進行集中,進一步加工,改善耐燃性,提高利用率,工業化發展,形成工商一體化經營體系,局部代替煤、石油等有污染的不可再生能源,促進清潔能源的發展。

薪炭林林種劃分的弊端[1]

  1.劃分“薪炭林”林種不利於森林經營

  劃分不同的林種可為森林經營管理提供技術依據。薪炭林應該怎樣經營管理,目前很少有專項理論指導薪炭林林種的經營。薪炭林經營存在以下理論空白:

  1)齡級的劃分。用材林根據不同的亞林種和樹種,可按年齡階段劃分為幼齡林、中齡林、近熟林、成熟林與過熟林;經濟林根據品種和經營目的不同,可按產期階段劃分為產前期、初產期、盛產期和衰產期。而薪炭林目前尚無理論對各年齡階段進行“齡級”的劃分。

  2)主伐年齡。用材林達到成熟林後可設計主伐,經濟林進入衰產期後需進行複壯或品種更新,而薪炭林目前沒有理論指導來確定其主伐年齡。

  3)經營方式。用材林根據不同齡級可進行撫育、間伐、主伐等生產經營活動,經濟林根據不同產期進行施肥、整枝修剪、採收、複壯等經營活動,而對於薪炭林的生產經營方式目前尚缺乏相關規程、規範的指導。

  “薪炭林”在森林經營的理論上有欠缺,劃分的“薪炭林”在經營管理上沒有可行的技術指導。

  2.“薪炭林”採伐管理存在漏洞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年修訂)第三十一條,對於用材林、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等在採伐管理上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在《森林法》中沒有規定薪炭林的採伐管理辦法。這樣對於薪炭林的採伐管理實則存在漏洞。薪炭林畢竟是片林,與農村房前屋後零星樹、四旁樹有很大區別。倘若某片林分明確為薪炭林,而在採伐管理中沒有對其進行約束,這樣就有可能出現亂砍濫伐的現象。有些地方利用薪炭林林木燒制木炭,因在採伐管理上存在漏洞,常違規進行大面積皆伐,並且不及時進行人工更新,造成嚴重水土流失。同時,薪炭林的採伐是實行間伐還是皆伐,採伐後若能生產商品材可否用於自由流通,這些都是在薪炭林採伐管理上普遍存在的問題。

薪炭林與用材林的關係[1]

  1.“薪炭林”與“用材林”的不同點

  傳統意義上的薪炭林與用材林比較,其不同點:一是薪炭林是以生產熱能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即薪炭林的木材採伐後用於燃燒產生熱能;用材林的木材採伐後用於木材加工或直接用於建築等用途。二是用材林更註重木材的徑級大小、樹幹通直度、尖削度與節疤分佈等乾形;而薪炭林則完全不考慮乾形。三是薪炭林強調木材的燃值;而用材林除了註重木材的乾形外,對木材的物理——力學特性、纖維素含量和特性等材性方面的要求也很註重。

  2.“薪炭林”與“用材林”的共同點

  薪炭林與用材林比較,其共同點:一是採伐獲取的產品都是林木主幹或枝條部分的木材,其主要組成成份都是纖維素、半纖維素和木質素等。二是培育用材林和薪炭林的目標都希望速生,在生產經營、管理上有著相同或相似的方法。比如在較好的立地條件和氣候環境下都能得到較好的培育。相反,在惡劣的條件下都不適宜發展用材林和薪炭林。三是所有的木材燃燒都可產生熱能,即所有的用材林生產的商品材都具有薪柴功能。隨著現代木製品加工業的發展,所有薪材都可用於木材加工。製作成商品用材的替代品,亦即所有的薪炭林培育的薪材都可作為用材林來源。

  3.“薪炭林”其實就是“用材林”

  木材中除商品材、半商品材之外的等外材都可稱為薪材,所有木材當用於燃燒時也都可稱為薪柴。薪炭林強調的是木材的燃值,用材林註重木材的乾形、材性,兩者之間僅僅是在木材用途分類上的不同而已,它們的使用對象都是組成木材的主要成份纖維素、半纖維素和木質素等。薪炭林和用材林採伐的都是林木的枝幹,至於這些枝幹是用於木材加工、建築用材,還是用於燃燒獲取熱量,已經不是森林經營所考慮的範疇,森林經營只考慮培育、經營管理、採伐林木或這些林木所產生的功效及副產品。木材的不同用途分類,不宜作為不同林種的劃分依據。在林業生產中,不能把薪炭林與用材林嚴格地區分開來。

  如果把採伐後用於木材加工的林分劃為“用材林”,而把用於生產熱能燃料的林分劃為“薪炭林”,顯然已經完全脫離了林業生產經營的本意。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陳新安,袁瑛武.“薪炭林”林種商榷[J].中南林業調查規劃,2012,(第3期).
  2. 王美兔著.第三章 農村林木管理 農村林木資源管理.中國社會出版社,2010.01.
  3. 3.0 3.1 陳晶晶,張楚.我國薪炭林現狀及發展對策探討[J].江西農業學報,2009,(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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