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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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主伐[1]
主伐是指對成熟林或部分成熟林進行採伐,以獲取木材、更新森林,主伐的方式分為皆伐、擇伐和漸伐等三類。
主伐方式的分類[2]
對成、過熟林或部分成、過熟林進行採伐稱為森林主伐。正確確定主伐方式和採伐量,其目的除取得木材外,還在於提高森林的各種防護功能,保證主伐後森林更新,儘可能形成復層混交異齡林,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一定要把主伐與更新看作一個統一體,甚至把主伐看作森林更新的前期準備,不能把取得木材作為主要目的,這對於防護林或將防護效益作為主要取決於計劃應用的更新方式,而不僅是方便於森林採伐和集材。
1.皆伐
即一次採伐全部林木,適合於所有林木都是成熟或過熟的林分,或需要進行林分改造更新樹種的林分,皆伐之後通過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形成的下一代森林將是同齡林。皆伐又分為帶狀間隔皆伐、帶狀連續皆伐和塊狀皆伐。帶狀間隔皆伐是每隔一帶採伐一帶,在幾年以後採伐帶更新起來再採伐保留帶;帶狀連續皆伐是一個採伐帶緊接著另外一個採伐帶;塊狀皆伐是在林地不整齊或林齡不整齊或成片混交的情況下,只能是塊狀皆伐,但仍要儘量使伐區呈窄帶狀和保持伐區之間的一定空間時間間隔,以充分利用保留林木的庇蔭、下種等作用。為保持水土,塊狀皆伐面積一次不能超過5hm2,陡坡和低劣立地要縮小到1—3hm2。
2.漸伐
即在較長時問內,對同一林地分若幹次(不超過一個齡級,如10—20a)採伐全部成熟林木,利用保留木天然下種和幼苗提供庇蔭。漸伐適合於幾乎所有林木都達到採伐年齡的同齡林或相對同齡林,採伐後形成的森林仍基本上是同齡林。漸伐分為均勻漸伐、帶狀漸伐和群狀漸伐。
3.擇伐
即每次僅伐去一部分成、過熟林木,形成並始終維持復層異齡林結構。擇伐的形式分為群狀形式、單株形式或混合形式。擇伐最適合於復層異齡林,其天然更新很接近於原始林的更新過程,所以擇伐,尤其是單株利用的擇伐,是近自然林業的精髓。
在確定主伐方式時要綜合考慮幾方面的影響,一是要考慮林種類型和林分的生態效益,例如林分的主要作用是保持水土、涵養水源、保護珍稀物種,絕不能皆伐而只能擇伐,併為天然更新創造條件。二是林分組成、年齡、起源、郁閉度、層次與水平配置等不同的結構特征,都影響著主伐與更新方式。如果是異齡復層林,中小徑木為珍貴樹種,則擇伐與天然更新同步;如果是異齡但缺乏中小徑木的過熟林,則小面積皆伐與人工更新同步。三是充分利用林分與樹種的更新能力和特點,如果林下更新較好,則進行不同程度的擇伐與漸伐;如果目的樹種的種子易飛散傳播,成苗容易,幼苗全光生長良好(如落葉松),可皆伐後天然更新和人工促進天然更新。
在漸伐和擇伐跡地並有天然更新條件的地方,要側重利用天然更新,形成異齡混交林。在皆伐跡地和沒有天然更新條件的地方應採用人工更新。當然,在同一林地可以根據具體條件,靈活運用幾種更新方法或其結合形式。
主伐方式的管理[3]
1.皆伐管理
森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規定,成過熟單層林、中幼齡樹木少的異齡林,應當實行皆伐。皆伐面積一次不得超過5hm2,坡度平緩、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擴大到20hm2。國家對皆伐有嚴格的控制,因皆伐對森林的經營影響較大,皆伐更新後容易形成林齡相同、結構簡單、樹種單一的林分,使森林資源質量下降,造成森林生物多樣性和可採資源逐步減少等問題,導致森林生態系統退化,不利於森林的可持續發展,嚴格控制天然林皆伐,能夠有效保證森林資源質量及生態系統功能,有效提高林地生產力水平,對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林區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①嚴格控制天然林皆伐 森林形成林分要相當長的時間,少則十幾年,多則幾十年,要保證森林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儘量避免天然林皆伐。要以天然林擇伐和更新擇伐代替天然林皆伐,要妥善處理好當前利益和長遠發展的關係,調整森林採伐方式,以提高森林資源經營管理水平。
②嚴格控制天然低產低效林皆伐改造 大面積皆伐改造,容易造成大面積單一樹種的人工林,林分的生態穩定性和生物多樣性都較差,林地生產力水平低。建議提昌綜合改造,保留低產低效林中的目的樹種,清除會影響更新補植的藤條灌木,按照適地適樹原則大力發展鄉土樹種,營造混交林,提高林地生產力水平。
③嚴格控制皆伐規模 皆伐面積一般控制在20hm2以下,避免大規模面積皆伐,根據林分情況合理確定皆伐面積。
④對受災林分儘量採用衛生伐 按照受災情況可以皆伐、衛生伐、擇伐綜合運用,使林分損失降到低。
⑤加強皆伐林分的監管,防止越界採伐
- a.技術人員要做好皆伐伐區調查設計,測算伐區林木要準確。
- b.監砍人要加強對伐區的檢查,防止超界砍伐。對小面積皆伐,可以在界址四周打樁,可以有效避免超界砍伐。
⑥加強伐後跡地更新管理 皆伐在採伐的當年或次年必須完成更新造林,更新後的林木要註意加強撫育,確保林木成活率,保證林相的恢復。
2.擇伐管理
擇伐能科學經營森林,使森林不斷實現局部更新,地面始終保持森林覆被,優化林分結構,利於保持生物多樣性,能減少水土流失,並增強森林生態整體功能,提高森林質量,保持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森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幼齡樹木多的復層異齡林,應當實行擇伐。擇伐強度不得大於伐前林木蓄積量的40%,伐後林分郁閉度應當保留在0.5以上。伐後容易引起林木風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擇伐強度應當適當降低。2次擇伐的間隔期不得少於1個齡級期。
①做好伐區調查,嚴格執行伐區設計 伐區調查設計人員根據林分狀況、培育目標、林地區位、更新措施等情況,合理確定伐後林分郁閉度、擇伐強度、保留株數。
- a.伐區面積勾畫要準確,伐區必須權屬清楚,無爭議,面積測量誤差≤5%。在鄉鎮一級,經常有農戶申請小面積採伐,如2hm2、3.33hm2等。像這樣的小範圍採伐比較好管理,可以在伐區邊界打樁,防止越界砍伐,造成超限額採伐。
- b.伐區樣地設置,一般用標準地調查的方法;申請的伐區林分稀疏、林相複雜則不宜採用樣地調查,要進行全林每木檢尺,防止伐後變成疏林地,甚至變成無林地。對達不到採伐批准要求的或法律有規定不予批准採伐的,基層職能部門必須嚴格把好關,認真審核,堅決不給提交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②做好伐中監督,加強伐中檢查,確保採伐限額嚴格執行
- a.與採伐戶主簽訂採伐責任書,明確伐區主要責任人,確定有關採伐的責任與事項,確保按規定地點、時間、樹種、數量進行伐區作業,堅決杜絕在界外異地採伐和濫砍濫伐林木的行為。明確落實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 b.小面積擇伐管理:小面積擇伐如幾公頃以內,在正常情況下幾天就能砍伐完,為防止濫砍亂伐,工作人員必須在砍伐現場監砍。註意觀察砍伐強度,通過砍伐強度,伐後林分郁閉度,原木數量,可在第一時間判斷有無超出批准的砍伐限額或即將達到批准的砍伐限額。監督管理人員可同步進行現場檢尺,使伐區採伐量不超額。
③較大面積擇伐管理 砍伐時常遇到的一種現象是,砍伐點較多,1個監砍人同時要監砍多個砍伐點,多時達到監砍十幾個砍伐點,監砍困難,這樣是無法每天到達砍伐現場監砍的,容易給砍伐戶主鑽空子,造成越界砍伐。
- a.監砍人對砍伐戶主每天進行登記,主要記錄每天的砍伐工人、砍伐數量,可以推斷出伐區的砍伐進度,邊遠伐區的以通信聯繫登記,否則要求砍伐戶主每天要簽名確認砍伐進度。
- b.每到達1個伐區,必須認真觀察砍伐強度是否適當,並對堆場的原木進行現場檢尺。每組2人檢尺,一人負責檢量讀數,一人負責記錄,正常情況下1組工作人員在3h內可檢尺100多m3原木。現場檢尺一方面可以知道伐區的準確進度、砍伐剩餘數量,防止戶主超額砍伐,以免砍伐戶主和監砍人受到法律追究;另一方面還可以防止砍伐戶主暗中偷運木材,現場檢尺沒有跟進的話,會造成一種情況:無其他特殊情形出現,砍伐完成後,砍伐數量卻遠遠沒有達到批准的砍伐限額。
④伐後跡地更新管理 伐區更新的質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有關標準,加強更新後林木撫育,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不得少於採伐的面積和株數。
主伐的規劃[4]
主伐規劃設計是林業局(場)森林經營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係到能否實現永續利用,直接影響到生態平衡、森林更新、撫育、木材存貯、木材運輸及木材綜合利用等整個林業生產過程和一系列規劃設計內容。
在主伐規劃設計時,應從當前需要和長期利用、培育森林和採伐利用,以及森林各種有益特性等相結合出發,全面考慮,分析論證,編出切合實際的主伐規劃設計方案來。
主伐規劃設計的主要內容:
①確定各經營類型的主伐年齡以及輪伐期和擇伐周期;
②計算和確定標準採伐量;
③確定主伐方式;
④安排伐區順序和佈局;
⑤確定勞動組織、機械類型和數量;
⑥編製主伐計劃和圖表材料;
一、確定主伐年齡、輪伐期和擇伐周期
主伐年齡是指經營類型內一定樹種的各林分可以進行正常主伐的最低年齡。對於採取皆伐或漸伐的經營類型,應確定適宜的主伐年齡和輪伐期,對於擇伐林分應確定擇伐周期。
確定主伐年齡是以森林成熟為基礎的,但主伐年齡與森林成熟齡的概念不同。森林成熟的對象是單株樹木或林分,表示生長到最符合經營目的時所需的時間;而確定主伐年齡時的對象是整個經營類型。我們知道,在一個經營類型內具有不同立地條件(地位級)下的許多林分,其達到成熟的先後是有很大差別的,但對整個經營類型應該有一個統一的主伐年齡界限。因此,確定主伐年齡時,成熟齡不是唯一的依據,還要求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在國民經濟中的主要作用
確定主伐年齡的主要依據是森林成熟,但當樹種不同時,所依據的成熟種類也不同。確定用材林的主伐年齡是以工藝成熟齡為主要依據的。工藝成熟齡一般是根據材種如鋸材、礦柱材、建築材和造紙材等來計算。
根據森林成熟確定主伐年齡的另一個依據是數量成熟齡。一般主伐年齡不應低於數量成熟齡。因為當主伐年齡低於數量成熟齡,其平均生長量尚未達到最高峰,屬提前採伐,不能充分利用林木的生長能力。根據數量成熟齡來確定主伐年齡的範圍應有所限制,如果對於培育的木材沒有規格和質量要求,只考慮木材的數量(例如薪炭林),則可以數量成熟齡作為確定主伐年齡的依據。
主伐年齡不應高於自然成熟齡。隨著自然成熟齡的到來,木材生長量顯著降低,樹幹開始腐朽,所以林木應遠在自然成熟齡前採伐。通常,只有在禁伐林、療養林和風景林等內,才根據自然成熟齡確定主伐年齡。
防護林的主伐年齡是以防護成熟或自然成熟為依據,以保持這類森林最有效地完成其特殊作用。
此外,森林覆蓋率不同,則森林在當地國民經濟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在森林覆蓋率小的地區,主要是供居民的需要,所以主伐年齡一般較低;而在森林覆蓋率大、木材供應自給有餘的地區,則應培育大徑材,以工藝成熟齡的最高限來確定主伐年齡。
(2)根據經營類型中林分的年齡結構
經營類型中林分的年齡結構即各齡級的面積分配情況是確定主伐年齡應考慮的因素,例如有2個總面積相等的鬆林經營類型,它們的地位級相同,工藝成熟齡也相同,都是100年,但是,它們的年齡結構卻各不相同,見表1。
表1 齡級按面積分配不同的2個鬆林經營類型
齡級 | 第一個經營類型 | 第二個經營類型 | ||
---|---|---|---|---|
面積(hm2) | 蓄積(×103m3) | 面積(hm2) | 蓄積(×103m3) | |
Ⅰ | 750 | 15 | 1500 | 30 |
Ⅱ | 1000 | 80 | 2000 | 160 |
Ⅲ | 750 | 135 | 1750 | 315 |
Ⅳ | 10000 | 220 | 1500 | 335 |
Ⅴ | 1250 | 375 | 250 | 75 |
Ⅵ | 1500 | 530 | ||
Ⅶ | 750 | 270 | ||
合計 | 7000 | 1625 | 7000 | 915 |
註:每個齡級為20年。引自李家樹,1993。
在第一個經營類型中,擁有超過工藝成熟齡以上的成熟林與過熟林,同時林分的面積按齡級分配也較均勻,可以維持長期利用。這裡可以確定主伐年齡為120年,適於生產大徑材。因為,假如主伐年齡確定為100年,就得在一個齡級期內伐去占經營類型總蓄積量一半以上的Ⅵ、Ⅶ齡級的林分,如果Ⅵ齡級的林分生長與林況很好,這樣就不合適。
在第二個經營類型中,沒有Ⅵ齡級的林分,V齡級的林分所占面積也極少,若也是以大徑材的120年為主伐年齡,就要長時間停止採伐,以便形成大徑材。若在急需木材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適當降低主伐年齡,以80年為主伐年齡,生產較小徑級的木材。
由此可以看出森林成熟齡與主伐年齡之間的關係。只有在林分各齡級按面積分配非常均勻,按生長量計算採伐量與年伐量相等的情況下,主伐年齡可以與成熟齡一致。如果森林資源中利用蓄積量很多,在衛生良好的情況下,則應將主伐年齡適當提高,以避免在短期內採伐過度,而不能維持長期利用森林資源。相反,當森林資源在缺少成、過熟林的情況下,可以適當降低主伐年齡,以滿足當地各項建設對木材的需要。一般降低主伐年齡以一個齡級為限,但要有充分的理由。
(3)根據經營類型的林況
經營類型中已發生林況不良時,應該確定較低的主伐年齡,以便儘快伐盡材質已開始變壞的林木,及時更新。相反,當成、過熟林的林況良好,可以在經濟條件許可時適當提高主伐年齡,以充分利用已有的較高的森林生長率。
(4)考慮當地以往採用的主伐年齡
確定主伐年齡時,還必須考慮本地及鄰近林區原來採用的主伐年齡。過去採用過的主伐年齡常常可以正確反映某一時期國民經濟對木材的需要情況和森林培育的技術水平。所以,原來的主伐年齡,應作為確定今後主伐年齡的依據。在一個經營類型內,主伐年齡確定後,一般不能輕易改變,特別是在一個森林經理複查期(即森林經營方案有效期間)內,不能變動,在特殊情況下,必須改變時,只能在另一個森林經理複查期修訂經營設計方案時改變。
當然,確定主伐年齡的依據不是一成不變的,它也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經營水平的提高而變化。例如,由於採取了各種有效的速生豐產措施,使工藝成熟齡大大縮短,因此,對這些速生豐產經驗加以科學的總結與分析,也可以作為確定當地主伐年齡的依據。
由此可見,確定主伐年齡的依據是多方面的,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根據國家有關的主伐規程,結合本地的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各種因素確定最合理的主伐年齡。
二、計算和確定標準採伐量
在編製主伐規劃設計時,主伐量通常是以經營類型為單位,依據森林資源的現實狀況,選擇適合的公式進行計算的。計算的主伐量就是每個經營類型的利用標準。計算經理期內每年採伐量的平均值即年伐量,用面積和蓄積兩個指標來表示。各經營類型的年伐量之和,即為林場的年伐量,它是林場確定年伐量的依據。
關於採伐量的計算前面已經論述,但無論採取哪種方法或公式計算,都應考慮以下幾個原則和條件:
①以場輪伐,永續利用的原則;
②國家的採伐計劃,當地木材加工和市場對木材需要程度;
③採伐、運輸和更新能力;
④儘可能不造成林木蓄積量大量枯損或過早採伐近熟林和中齡林,有利於改善林況和調整林分按齡級的合理分配。
三、確定主伐方式
主伐方式的種類有皆伐、漸伐、擇伐3種。主伐方式的確定應按《森林採伐更新條例》對用材林分別經營類型確定。如有地方的或本林區的採伐更新規定,可作為確定主伐方式的主要依據。如果已規定的採伐方式都不合適,應根據最新科學成就或試驗資料加以論證,提出適用於本地區的主伐方式。在確定主伐方式時,應考慮:
①有利於水土保持,涵養水源,發揮森林各種效益和促進生態平衡;
②有利於森林更新,調整林分結構;
③儘可能地採用適於本地區採、集、運的採伐方式。
主伐方式確定後,還要對不同主伐方式制定出相應的技術措施。如採用皆伐時,應確定出採伐方向;伐區寬度或最大伐區面積及伐區佈局和間隔距離;採伐相鄰伐區的間隔時間;適應的集材方式,保留林緣保護帶母樹、幼樹和清理伐區的要求。採用漸伐時,應規定後伐的伐前更新的要求,採伐次數和間隔期;每次採伐的強度、樹種、面積、適宜的集材方式,保護幼樹、保留木和清理伐區的要求。採用擇伐時,應規定擇伐的樹種,擇伐強度,擇伐樹種選定條件;適宜的集材方式,保護採伐後的活立木,清理伐區的要求等。
四、安排伐區順序和佈局
安排經理期內的伐區順序和佈局,就是選擇採伐地點和配置採伐順序。
在選擇和配置採伐地點時,應在充分利用現有森林資源,有利於森林經營,降低採伐成本等方面,從採伐和經營利益綜合加以考慮。
從經營的要求出發,在選擇採伐地點時應首先考慮採伐以下情況的小班:
①林況不好,亟待採伐的林分;
②根據經營上的特殊需要,不論林況好壞和年齡大小都必須採伐的林木,如防火線、林道、苗圃及建築用地等;
③幼、中齡林中的成、過熟散生木;
④過去沒有採伐完的伐區和疏密度小、生長量下降的老齡林分。
採伐順序一般都是從成熟林中年齡最大的林分開始採伐(如不考慮其他條件時),不應採伐未成熟林分。但是,為了改善森林分佈狀況和整理伐區形狀,有時也需要採伐一小部分尚未成熟的林木。相反,年齡雖大,但為了保護鄰近林分免遭暴風危害,或為了便於利用採伐跡地的側方天然下種更新,即使在年齡較大的情況下,有時也可能暫不指定採伐。此外,在美化環境及科學研究上有價值的老齡林分,也不一定指定採伐。
從採伐利用觀點出發,在選擇採伐地點時往往要考慮下列條件:
①採伐地點的選擇和配置應與選擇的運輸類型和能力相適應;
②採伐地點的選擇與配置應有助於組織機械化採伐和合理修築運材路線;
③在現行主伐規程所允許的範圍內,儘量使伐區適當集中。
五、編製主伐計劃和圖表材料
在確定採伐方式及伐區配置的基礎上,根據林分的具體情況和開發順序,對進行採伐利用的小班按林場和林種區分別經營類型編製主伐計劃。對近期開發利用的林班按年度編製,對後期的主伐不分年度編製,僅將需要主伐的林班、小班按順序排列編表,並做出總計。經過初步擬定和多方面調整後的採伐計劃方案,要編成主伐一覽表,其格式見表2。主伐伐區還應反映在圖面材料上,如規劃圖或單獨繪製的伐區位置圖。
表2 主伐一覽表
林班號 | 小班號 | 面積 | 齡級 | 地位級 | 疏密度 | 小班中各林層總蓄積量(m3) | 林層的組成及各樹種 | 小班內各樹種的總蓄積量(m3) | 保留的立木蓄積量 | 預定採伐的蓄積量 | 其中 | 商品材總計 | 採伐記載 | |
---|---|---|---|---|---|---|---|---|---|---|---|---|---|---|
林型 | 出材率等級 | 用材 | 薪材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最後,確定主伐的勞動組織、所需機械設備的類型和數量,計算投資和單位成本。
主伐規劃是否合理,不僅影響現有森林資源的利用和經營,而更重要的是能否保持生態平衡,充分發揮森林的各種有益性能及長期經營、永續利用的問題。
主伐與更新[2]
1.皆伐跡地更新
皆伐跡地因為失去了原來林木蔭庇的森林環境,在小氣候、植物、土壤條件方面會有顯著的變化將直接影響著更新的成敗。皆伐跡地的地溫和氣溫都高於林內,變幅加大,濕度降低,使苗木容易遭受霜凍、日灼、乾旱、病蟲危害,但也有可能由於光照強度增加而促進幼樹生長,雖然有時會因為不能自然整枝而導致材質下降。皆伐以後的最初1—2a,林地植被稀少但極為不穩定,原有的林下陰性植物逐漸被取代為陽性植物,皆伐後3—5a內草本覆蓋度和草根盤結度迅速增加,5年後成為穩定的灌叢和草被,使林地環境大為改變,不利於天然更新和人工更新。所以,皆伐跡地更新應該在採伐以後當年或次年內完成。
皆伐跡地一般採用人工更新,如果目的樹種天然更新有保障時,也可人工促進天然更新。人工更新主要是植苗更新和直播更新,但植苗更新的成功把握更大。人工更新時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天然更新苗木,這樣既縮短了林木成林時問,又節約了人工更新成本。人工更新時還要註意有意識地培育穩定的混交林。
2.漸伐跡地更新
漸伐跡地更新是在一部分老樹的庇蔭下進行的,最初的採伐是為了有利於結實和更新,保留的老樹能為幼樹提供庇蔭保護,但當庇蔭成為幼樹生長的阻礙因素時就要採伐掉,從而完成漸伐更新過程。
為了有利於漸伐更新,典型的漸伐分為預備伐、下種伐、受光伐和後伐四個步驟。
第一,預備伐是在成熟林分中為更新準備條件而進行的採伐,通常在郁閉度大、樹冠發育差、林木密集而抗風力弱、死地被物層厚而妨礙種子發芽和幼苗發育的林分中進行,首先要伐去生長不良木,促進優良林木結實和地被物分解,採伐強度一般為林木蓄積的25%~30%。採伐後的郁閉度達到0.6—O.7為宜。如果林分郁閉度為0.5—0.6,則不必進行預備伐。
第二,下種伐是在預備伐若幹年後為幼苗生長創造條件而進行的採伐,最好結合種子年進行。下種伐可使所需種子更多地降落到林地,採伐活動對地被物的擾動也增加了種子和地被物接觸的機會。採伐強度為10%—25%,伐後郁閉度保持在0.4—0.6,以保護林冠下幼苗。有時為促進更新可以帶狀或塊狀整地。如果林分郁閉度只有0.4—0.5,或林分中已經有了足夠多的幼樹、幼苗,可以不搞下種伐。
第三,受光伐是為了給下種伐以後出現的幼樹增加光照而進行的採伐。由於幼樹仍需要一定森林環境,所以林地上仍需保留部分林木提供庇護。受光伐的採伐強度為1O%—25%,伐後郁閉度保持在0.2—0.4之間。受光伐的時間取決於幼樹的耐蔭程度和氣候適合程度,以最大程度地發揮保留林木的庇護作用和避免妨礙幼樹生長為原則。
第四,後伐是在受光伐後3—5a,加速生長的幼樹接近或達到郁閉以後,已經具備了抵抗日灼、霜凍、雜草等危害的能力,保留老樹的庇蔭作用不再有益,反而有害,因此就需要伐除所有的老樹。
3.擇伐跡地更新
擇伐跡地的天然更新很接近於天然林的更新過程,容易獲得成功。理想的擇伐林分是多世代連續的林分,始終有擇伐,也始終有更新。為了有利於森林更新和保留木的生長,擇伐時選擇採伐木的原則:首先採伐上層木中的不良木、受害木、阻礙幼樹生長的成、過熟木;在中層林內採伐衰亡、乾枯、冠形不良或價值不大等沒有培育前途的林木;在下層林內只採伐將來不能成材的受害木、彎曲木及非目的樹種。生產中常存在擇伐強度過大的問題,使擇伐不能發揮其應有的優點。適當掌握擇伐的強度,採伐量不能超過兩次擇伐之間的生長量,而且伐後的林分要保持0.6—O.7的郁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