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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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經營(Fores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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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森林經營[1]
森林經營是包括森林採伐與更新、森林保護(含病蟲害防治、防火和防止濫砍亂伐)、森林再造(無林地造林)、森林撫育(成林撫育)、林中非木質林產品的經營和利用、城市森林的建立與撫育管理等一系列的林事活動。
森林經營類型的劃分[2]
一、森林經營類型劃分的依據
森林經營類型劃分的目的是按類型進行森林經營,採取不同的經營措施來使該類型森林達到最大的效果或效益。
1.自然環境條件
自然環境條件不同,造成森林的生長環境不同,因此採取的經營措施也應不同。地處不同的海拔,可以改變樹木的生物學特性,如坡度影響樹木生長重力條件,影響土壤富集程度;土壤厚度、腐殖質厚度直接影響森林的生存環境。
2.森林培育目標
森林培育目標不同,採取的經營對策也不同。公益林需要有較強的生態防護、防風固沙、水土保持等功能,要求森林具有長期的穩定性、林型結構複雜、形成生物多樣性環境,抗逆性強。
4.森林資源現狀
不同的森林現狀應該採取不同的森林經營對策。林種不同,對森林索取的物資不同。防護林人們需要它的保護、防護功能,用材林人們需要它提供大量優質的木材,經濟林需要提供優良的果實。森林生長好壞差異,需要採取的經營方式、投入方式有所不同;不同的森林生長階段(齡級)採取的經營措施也應不同。
5.森林經營能力
現有的經營水平(栽培技術、科技含量)、經營能力(資金、人力、物資、基礎沒施等)是左右森林類型劃分的主要依據。黔東南現在經營大面積的森林還局限於常規技術方面。由於經營能力有限,資金不足,林區道路密度不夠,造成大量幼林撫育、撫育間伐欠帳,形成了大量低效、低產林分。全州約有低產杉木、馬尾松用材林32.5萬hm2,占兩樹種中齡林的總面積的50%以上。
二、森林經營類型劃分因數的選擇
森林經營類型劃分的基本思路是,立足於現有立地條件及森林資源現狀,以一個經理期可能的經營水平和能力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選擇可能導致森林經營差異的因數作為森林經營類型劃分的依據HJ。森林經營類型劃分的基本原則有:
(1)分類經營原則。不同經營類別、不同林種、亞林種劃分為不同的森林經營類型。
(2)主導因數原則。用多個主導因數作為劃分立地類型的主要依據。
(3)經營差異原則。劃分的森林經營類型要有明顯的經營措施差異,反應經理期內可能的經營能力。
(4)簡單易行原則。森林類型劃分簡單明瞭,經營措施易於操作。
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提供的細班因數一共有51項。經過對環境、森林生長髮育影響大小、是否易於掌握進行分析,選擇主導因數作為森林類型劃分的因數。
1.立地因數
坡度作為劃分森林類別的主要因數之一,由於水土保持的需要,不同坡度級將採取不同的經營措施。土壤厚度直接影響森林的生長和發育,左右森林未來生產潛力。
2.樹種或樹種組
由於樹種或樹種組生物學、生態學差異,導致培育目標和樹種或樹種組經營措施差異。如闊葉深根性喬木樹種,一般要求土壤中厚層,較肥沃,具有潮濕的環境。要求多撫育、施肥。
3.培育目標總目標:持續利用目標或最終森林培育產品目
標,總培育目標不同經營措施不同。階段目標:一個經理期圍繞總目標制定的目標,階段目標應能較好地反應一個經理期的經營能力。
4.森林現狀
反應森林現狀的因數很多,主要有樹高、直徑、郁閉度(覆蓋度)、密度,生長勢、病蟲害程度等。但便於直觀並與其他因數組合進行分類的因數並不多。在對其他因數進行分類後,樹高、直徑已變得無規律可尋。
最後選擇郁閉度(覆蓋度)作為森林現狀主要因數。有以下思考:樹齡結合郁閉度(覆蓋度)很大程度反應經營成果,一是它反應森林的密度大小;二是與蓄積量有一定的對應關係;三是綜合反應不同齡級的經營效果;四是郁閉度(覆蓋度)支配經營措施的能力較強。如杉木幼、中低郁閉度需要加強補植、森林撫育;中、近熟林高郁閉度需要進行森林撫育間伐等。
5.細班個數和齡級面積規模
細班是森林經營的基本單位,是安排班組作業任務、分配勞動人員、勞動工具、物料的基本單位。不同齡級面積規模是安排勞力、資金的依據,是安排基礎設施的依據,是集約經營還是粗放經營決策的依據。如果中近熟林低產林分面積過大,經營策略上就必須加大低產林改造力度;如果可利用齡級面積比例大,應加大利用速度,通過更新調整森林結構。
6.經營措施差異
以黔東南為例。黔東南雖然是傳統人工林區,由於現階段仍以培育森林生態公益林為主、投資單價偏低、林業科技水平不高等原因,在下一個經理期還不能進行大面積集約經營,仍然以傳統、粗放的經營為主體。
森林經營管理目標[3]
關於森林經營管理目標,有幾點應加以明確。
第一,“目標”以為著林業企業希望達到的滿意點。這個滿意點幾乎總是森林生產的產品或勞務。這些產品或勞務可能是物質產品,如林木、飼料,也可能是非物質產品,如風景的秀麗或獨特自然區域的相關使用等。正是這一滿意的終點,即這一目標,才使森林值得經營,如果它的產品對社會是無用的,也就會放棄森林的經營管理。
第二,目標可能容易確定或不易確定。論證目標有時會是很困難的,並且目標會隨著用戶類別不同而有所差異。工廠需要木材,獵人需要獲取獵物,露營者則要求寧靜的野外環境。這樣目標就可能依據業主希望供應的用戶,或混合用戶的類別,或長期占支配地位的用戶類別而改變。這也意味著,一經查明,經營目標是可以改變的,因此,必須進一步論證。改變目標使森林經營適應社會需要,從這種意義上說,它可能是好的。但是,如果目標變得太頻繁,破壞了經營管理的連續性,可能就是不好的。在生產過程緩慢、變更又需要很長時間的森林資源經營管理上,尤其如此。
第三,查明目標可能產生於有大量計劃和多方協商的深思熟慮,或者它可能是感覺的結果。很多公有和私人企業花大量時間和資金去指定經營管理計劃和確定目標。在另外一些情況下,目標可能來自直觀感覺。
第四,目標通常由林地所有者決定。目標的中心趨向,可能由一個所有者集團確定。國有林統歸公共所有,且為獲得多種產品和勞務而加以經營管理。有些公有集團需要木材,有些需要野營場地,還有一些則要求野外環境。管理國有林得美國農業部林務局,正在通過多種利用經營努力去滿足這些目標。除美國農業部林務局外,其他主要的公共林地經營者還有美國內務部土地管理局以及州、縣和有關機構,包括農民在內的非工業私人土地所有者,他們也有多種多樣的經營管理目標。農民把建立林分作為一個儲蓄的形式,謀求有一個用以賦稅的最低現金收入流量。在城市里,所有者除了主要把土地作為不動產的投資,是很少關心林業的。別墅所有者只是從美學角度上關心其別墅四周的令人愉快的林境。由於目標的多樣性,使這一集團的經營活動很難預計。
最後,應該認識到,實際很少有單一的經營管理目標,所有者通常由多種目標,並且這些目標通常又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所有者必須拋棄一個目標的一些部分或全部來換取別的目標,例如,獲取最大的經營森林凈現值和保持一個連續不斷的木材流量可能是衝突的,所有者可以在凈現值達到最大時的林齡之前或之後採伐一些林木來保持木材流量的均衡,但是這樣做就要使總的凈現值低於最大的絕對量。也有些目標可能是相互排斥的,例如,在同一林地上生產木材和保持森林的自然環境就是不可兼得的。
實際上的經營管理目標,不管是否明確指出,都是幾種經營管理目標的混合。並沒有一個符合一般準則的混合,而是取決於所有者的目的和它們相對的重要性。
森林經營的措施[4]
一、加快國有林區改革進度
建議明確國家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國有林體制和機制改革方案,採取積極措施,穩步推進,落實各項措施,促進振興。
二、抓緊森林採伐管理等制度的改革
森林撫育、林分改造的森林採伐限額管理,不應成為森林撫育和低價林改造的瓶頸。要從有利於森林培育、有利於經營主體、有利於森林資源保護“三個有利”的原則進行完善。凡是按規範要求編製森林經營方案,按方案中確認的合理年採伐量。納入森林採伐限額的管理。另外,現行各項規程、規範、標準以及管理辦法。凡不利於加強森林經營工作,脫離實際的,應清理、修改和完善。
三、延長天然林保護工程期限
天然林資源在國家生態安全和人民生產、生活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作用:天然林保護和培育工作要堅定不移地堅持做好。重點是加強森林培育;其次扶持經營體制創新和運行機制創新。建議用10年~20年實施天然林保護培育天然林工程,加大國家扶持力度。在工程實施中,把大部分的工程資金用於森林撫育、低產林改造和森林保護等,提高工程區的森林資源數量和質量,從而增強天然林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
四、建議國家啟動森林經營工程
國家啟動森林科學經營工程,抓緊實施森林經營工程規劃,重點突出森林撫育措施。森林經營工程可以分解為森林撫育工程、大徑材培育丁程、珍貴樹種培育工程、低價林改造工程等等。當前要抓緊試行示範工程,以縣(局、場)為尺度,建立森林經營工程管理體系,以縣(局、場)為單位編製森林經營類型,各森林經營主體編製森林經營方案,按方案實施。經過試點,總結經驗,示範推廣。
五、建立森林撫育管理扶持政策,設立森林撫育專項資金
森林撫育資金投入要有長效機制,林業生產是周期長、效益低、風險大的行業,但又是人們生態需要和經濟建設不可或缺的事業,要與國家的農業補助資金對農民種糧、養豬等補助一樣對待,建議國家設立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重點鼓勵森林撫育,促進林業生產和林農增收,確保生態安全和木材安全。公益林的森林撫育資金,由國家開闢公益林森林經營專項資金渠道解決:商品林的森林撫育可通過特別財務處理。預付或特別周轉金先行支付,也可從專項貼息貸款渠道解決。
六、健全機構,理順職能
國家和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設立森林經營管理機構,上上下下建立協調有序的森林經營管理體系和強有力的監督約束機制。現國家林業局職能機構已定,建議成立局領導為首的森林經營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職能部門加強森林經營工作,步調一致,加大力度,指導全國森林經營管理工作。同時,組建森林經營專家顧問咨詢組,科學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有效開展。明確界定林業行政機關和森林經營單位的職責,使基層林業經營單位能獨立行使自己的職責。
七、健全森林經營的法律法規
隨著天然林保護等幾大林業重點工程陸續實施期滿,以及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推進,林業將面臨一個全新的轉型期,林業經營模式也將隨之改變。新的林業經營機制需要法律支撐,否則森林資源經營與管理無法步入正軌。我國現行的林業法律體系中,森林經營有關法律法規方面還很不健全。通過法律規定森林經營的各種形式。包括森林經營的主體與客體。經營權取得和限制,森林經營的基本準則,森林經營規劃與森林經營方案的編製執行,森林經營與各方面的關係,森林經營效果的保障,森林經營風險管理等等。立法有一個過程,可先以法規或部門規章形式,予以明確。對過去不切實際。不利於加強森林經營的規章制度和規程規範。進行清理修訂。只有森林經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林業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才能得到切實保障。
八、加速培養森林經營人才
實現科學的森林經營是當前林業刻不容緩的任務,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要用科學發展觀統籌森林經營工作。森林經營必須“以人為本”,強調人的主體性,參與性。只有在科技教育和人才素質不斷提高的基礎上才能實現。建議把森林經營人才納入國家人才隊伍規劃。中等、高等農林院校擴大招生計劃,強化林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林區工作,比照到西部地區工作的人才待遇和保障水平對待。
九、加強科技創新,搞好森林經營的基礎工作
加強森林經營。首先要加強與森林經營密切相關的基礎工作。包括森林調查、森林經營方案編製、森林經營指標體系、森林經營技術體系等。要加大投入。逐項落實。要加大對林學基礎學科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完善和充實森林培育和森林經理的知識體系。建議國家加大對森林經營科學研究的投入力度,在國家和部門的研究計劃中,單列以森林經營為主的大的研究項目,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森林經營理論和技術體系,提高科學技術對森林經營的支撐能力。
十、加大林區基礎設施建設力度
當前林區的道路、職工住宅以及公共基礎設施與現代林業極不相稱,與其他基礎工業行業相比,落後甚多。林區道路密度過低。不利於森林防火,也不利於森林經營活動。林區職工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幾十年沒有多大進步,不利於“安居才能樂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與新林區都是時代的要求,體現社會進步,也是加強森林經營工作的不可忽視部分。建議國家按工業基地和新農村建設的標準,支持林區和林場的道路、職工住宅等以及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為森林科學經營提供保障。
森林經營方案的編製[5]
一、森林經營方案的意義及其作用
由於林業生產的長期性和功能的多樣性以及對象的複雜性,經營單位要合理組織生產,只能通過長期的規劃逐步去實現。因此,需要有一個規劃設計性質的方案,即森林經營方案作為依據和法定文件,按照既定的目標組織生產。
根據國家林業局制訂的《國營林業局、國營林場森林經營方案編製規定》,“森林經營方案是指導國營林業局、國營林場保護、發展、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實現科學經營、永續利用、提高森林經營管理水平的總體規劃設計文件;是編製中長期計劃,組織森林經營,確定採伐限額,安排營林生產和投資的依據;是制定考核各級領導幹部任期森林資源消長目標,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的依據”。森林經營方案是科技興林的基礎工作,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一是森林經營方案是林業生產單位編製各種林業設計和作業設計的主要依據。
二是通過森林經營方案的合理年伐量計算,核定採伐限額,使森林經營逐步納入永續利用軌道。
三是編製森林經營方案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方面。《森林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林業長期計劃,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自然保護區,應當根據長遠規劃編製森林經營方案。
四是由於森林經營方案是分別林種及經營類型進行設計的,生產單位可根據森林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進行經營和管理。這為合理組織經營提供了方便。
五是森林經營方案是檢查和評定生產成果的標準。
二、編案內容和要求
1.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森林可持續經營理論為依據,以培育健康、穩定、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標,通過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增強森林生產力和森林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2.原則
有利於優化森林資源結構,提高林地生產力;有利於維護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提高森林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有利於保護生物多樣性,改善野生動植物的棲息環境;有利於提高森林經營者的經濟效益,改善林區經濟社會狀況,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3.森林經營方案內容
包括森林資源與經營評價,森林經營方針、目標與佈局,森林功能區劃與森林分類,森林經營,非木質資源經營、森林健康與保護,森林經營基礎設旋建設與維護,投資估算與效益分析,森林經營的生態與社會評估,方案實施的保障措施等主要內容。
4.編案的要求
(1)資源數據:編製森林經營方案必須建立在翔實、準確的森林資源信息基礎上,包括及時更新的森林資源檔案、近期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成果、專業技術檔案等;近期完成的森林資源二類調查的編案單位,應對森林資源檔案進行核實,更新到編案年度;短期內完成森林資源二類凋查編案單位,需根據森林資源檔案,組織補充調查更新資源數據;未進行過森林資源調查或調查時效超過經理期的編案單位,應重新進行森林資源調查。
(2)資源分析:重點分析森林資源數量、質量、分佈、結構及其動態變化,森林生態系統完整性、森林健康與生物多樣性狀況;森林提供木質與非木質林產品的能力;森林保持水土、涵養水源、游憩服務、勞動就業等生態與社會服務功能;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病蟲害、森林火災和地力衰退狀況等。
(3)環境分析:全面分析國家、區域和社區對森林經營的經濟、社會和生態需求,找出外部環境對森林經營管理的影響因素和影響程度。重點分析相關森林經營政策、林業管理制度的約束與要求,當地居民生產生活和相關利益者對森林經營的需求及依賴程度,生態安全與森林健康對森林多目標經營要求與限制等,以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籌兼顧和協調發展的經營理念確定經營戰略。
三、森林經營方案編製的要點
1.自然經濟社會條件
根據林業局(場)森林經營現狀、自然經濟條件、森林資源特點、發展要求等情況,經營方案應立足於區位地理優勢,剋服劣勢,分析人口、勞動力、區域經濟特征,掌握氣象、水文等生態因數的變化規律及資源現狀、目前經營利用水平等。為編案的成功奠定基礎。
2.經營方針和經營目標
林業局(場)的經營方針應是林業有關方針、政策的具體化,應結合林業局(場)的自然條件、經濟條件及森林資源特點和發展要求加以落實。
3.木材生產(森林採伐)
(1)計算和確定合理年伐量。木材產量是由用材林的成熟林採伐(還可分為基本主伐、補充主伐)、間伐(撫育伐及衛生伐)、更新採伐和低產林改造等組成。以經營類型為單位,根據森林資源的現實情況,選擇適合的公式進行計算,最後進行分析論證,確定合理的森林採伐量、消耗量,作為確定採伐限額的依據。
(2)確定主伐年齡或經營周期。根據《森林採伐更新條例》結合森林生長及其他資源的經營利用情況,論證並確定各經營類型的主伐年齡、輪伐期和擇伐周期。
(3)確定採伐方式。採伐方式常與更新方式相關聯。採伐方式一般分為皆伐、漸伐、擇伐3大類。採伐量的計算也基本上按這2類分別計算。各種採伐方式的適用條件在森林採伐更新規程中都有具體規定,只要準確調查現有林木狀況(年齡結構、徑級結構、衛生狀況、更新能力等)、自然環境條件(生態條件、水土流失、採集作業機械化要求、更新特點)及林種等,是不難達到因地、因林制宜確定採伐方式的原則的。
4.更新造林
①森林更新方式即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及促進天然更新。3種更新方式各有它的特點及其相應條件,應根據樹種的生物學特性及經營水平等加以確定。
②主要樹種的選擇選擇造林樹種時要堅持適地適樹、速生優質的原則。優先發展當地的優良鄉土樹種和珍貴樹種,避免有什麼苗木栽什麼樹。並通過試驗引進外來優良樹種,要大力營造混交林。
③更新造林的主要技術措施更新造林的主要技術措施,按不同更新方式,設計的內容如下:當採取人工造林方式時,要解決造林樹種及其比重或混交方式;當採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方式時,要確定人工促進措施的方法,如清理伐區、鬆土、除草、割灌、補植或補播等;當採取天然更新方式時,要考慮如何保證天然下種或萌芽措施,如結合採伐方式選留母樹,清理伐區以及幼林撫育管理措施等。
④速生豐產林設計速生豐產林是實行定向培育、集約經營的重點,林業局(場)應因地制宜地選Ⅰ、Ⅱ類立地條件的宜林地和適宜的速生豐產樹種,大力營造速生豐產林。
⑤種苗問題更新造林的工作量確定以後,要進一步進行種苗設計。根據更新造林的年度工作量,計算出每年種苗的需要量和提出質量標準,為苗圃、母樹林、種子園設計提供依據。
5.撫育聞伐
撫育間伐須貫徹“以撫育為主,撫育和採伐利用相結合”的原則,不得片面追求產材量和短期效益,在選擇砍伐木時應堅持“砍小留大、砍劣留優、砍密留稀”的原則,嚴禁“拔大毛”或為取得木材而過伐,防止單純取材的思想。
6.林分改造
林分改造和撫育採伐一樣,也是提高生產力的一種手段,凡是經營對象中慢生低產、經濟價值不大、疏密度小、生長率很低、沒有培養前途的林分,應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改造,代之以適合立地條件的更好樹種,以提高林地生產率。
7.森林保護
①護林防火設計的主要內容森林防火規劃應重點區劃森林火險等級,制定森林防火布控與應急預案,規劃森林撲火隊伍、裝備和基礎設施等。
②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設計的主要內容林業有害生物防控規劃應與營造林措施緊密結合,以營造林防控為主,輔以必要的生物防治和抗性育種等措施。重點規劃預測預報系統與監測預警體系,防治檢疫站點與檢疫體系,制定林業有害生物和疫源疫病防控預案等。
8.非木質資源經營與森林游憩規劃
(1)非木質資源經營規劃應以現有成熟技術為依托,以市場為導向,規劃利用方式、強度、產品種類和規模。在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資源的同時,積極發展非木質資源的人工定向培育。
(2)森林游憩規劃可按照功能區或旅游地類型進行,充分利用林區多種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資源,開展以森林生態系統為依托的游憩活動。規劃應因地制宜地確定環境容量和開發規模,科學設計景區、景點和游憩項目。
9.基本建設與附屬工程
林區基本建設與附屬工程規劃內容包括:林區運輸(陸運、水運);貯木場、轉運場的新建或擴建;林業局、林場址的新建或改擴建;機修、供電、給水、排水、通訊、廣播等附屬工程項目。
10.組織機構、人員及投資概算
確定管理層次和局、場各部門職能機構。確定管理部門、直接生產、輔助生產、後勤服務人員的定員,季節性臨時工使用量。編製和彙總局、場職工人數。
11.本經理期綜合效益評價
①經濟評價林業局(場)全面建成後按產品或生產階段分析計算提出下列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總產值、年均總產值、總成本與產品單位成本;利潤與稅收;勞動生產率(實物、貨幣)。
②自然資源與環境生態評價林業局(場)在一個經理期內,分別對森林資源消長變化及環境生態變化進行預測,包括(1)有林地面積、蓄積的增長量與增長率;(2)森林覆蓋率;(3)森林資源消耗量;(4)用材林面積按齡級(組)結構變化;(5)木材綜合利用率;(6)林區生態環境和森林防護效益的變化,以及對農牧業等方面影響的評價。
③社會評價林業局(場)在一個經理期內林區社會建設的展望評述,主要內容:人口密度、林區交通通訊事業、居住條件、文教衛生與社會福利、就業率、人均收入水平及其他社會受益等。
④技術評價在一個經理期內,對森林經營、木材生產、林產工業、多種經營以及各附屬企(事)業採用或引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情況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