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經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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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經營單位(Forest Management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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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經營單位是指具有森林資源並負責經營管理的單位, 如國營林場、苗圃、森林公園、保護區等國有森林經營單位和其他森林經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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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經營單位具有一定面積、邊界明確的森林區域,並能依賴確定的經營方案和經營目標開展森林經營、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主體。在其經營的林地範圍內修長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培育和生產種子、苗森的設施,貯存種子、苗木、木材的設施;集材道、運材道、林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設施;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需占用林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範圍內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修築其他工程設施,需要將林地轉為非林業建設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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