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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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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林業區劃[1]

  林業區劃是以森林區劃為基礎的林業生產佈局,森林效益的發揮,發展遠景的規劃以及與農業工業相互聯繫的自然、社會經濟效果的綜合分類。

林業區劃的發展過程[2]

  1949年以前,我國沒有進行過林業區劃。1954年林業部成立林業區劃研究組,在我國進行第一次林業區劃,根據森林、地形、氣候、人口、交通、勞動力分佈等條件將全國劃分為18個林區,對每個林區都簡要論述了區域範圍、自然因數、社會經濟特點以及農、林、牧各行業應占的比重,對當時的28個省(自治區)逐一提出分區意見,以地名一地貌特征一林種予以命名。限於當時我國對有關因數的調查剛剛開始,情況瞭解較少,又未能動員基層林業及其他有關行業的科技力量參加,林業區劃工作受到影響。

  我國林業區劃的發展是在1978年以後。中央於1978年制定了《1978—1985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併在全國科技大會上將農業區劃確定為108項重點科技攻關項目的第一項課題。林業區劃是農業區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此林業區劃工作蓬勃發展起來。林業部於1979年6月在河南新鄉召開了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根據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的部署,林業部組織各林業部門分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縣(旗)三級開展林業區劃工作。

  1986年,全國各省(市、區)的林業區劃工作已全部完成,半數以上的省(區)已通過審定。1987年,林業區劃的重點逐漸轉移到區域規劃和區域開發方面,編寫了《全國林業用地立地分類綱要》,在總結國際、國內不同分類方法和依據的基礎上試圖建立我國的分類系統。1988年,我國縣級林業區劃逐步轉向實施。

  1991年,國家農業區劃委員會正式部署了“八五”期間的區劃工作,具體佈置了主要經濟樹種區劃等49個課題。鑒於前l0年林業區劃成果對林業生產建設的積極作用,結合林業實際,制定了24個林業區劃專題。

  1995年至20世紀末,對林業區劃基礎理論的研究不多。

  2002年,《中國可持續發展林業戰略研究》中指出林業區劃的指導原則,即應從傳統的以自然經濟條件為基礎轉向以可持續經營理論為指導,生態優先並兼顧社會、經濟功能的林業生產佈局。

林業區劃的意義[2]

  林業區劃的意義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

  1)依據林業區劃,使林業的發展融合到整個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之中,充分發揮林業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2)有助於主管部門因地、因需制宜,分類指導,科學組織生產,部署任務,避免盲目性;

  3)為科學制訂林業發展規劃,實現農、林、牧、漁生產協調發展打下基礎;

  4)提出分區發展方針,為林業發展的區域化、專業化創造條件;

  5)依據林業區劃,改變林業企業“資源危機,經濟危困”的現狀,調整產業佈局和產業結構,實現林業生產向集約經營轉化。

林業區劃的主要內容[2]

  為了剋服以往部門佈局優化理論和古典區位論的局限,西方國家20世紀50年代發展了區域發展理論。該理論是針對某個整體發展的需要,通過分析整體內基礎單元的發展程度和發展環境,對基礎單元進行歸類合併後分區(或層)劃片(或段),將整體分成不同區域(或層次)單元,並提出不同區域(或層次)單元的發展目標和發展對策,期望最終能通過不同區域(或層次)水平的發展而實現整體水平的提高。以此理論作為林業區劃的原理。

林業區劃的分區原則

  按照區域發展理論進行全國林業區劃,主要應依據各地林業發展條件與優勢、發展方向、發展水平等的相似性和差異性,同時考慮到各地林業發展的主要矛盾。分區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客觀條件類似性。客觀條件即自然條件、經濟條件和技術基礎。林業區劃時要充分考慮到當地的客觀條件,即應遵循“區內差異性最小,相似性最大;區間差異性最大,相似性最小”的原則,而不是完全受行政區劃的影響。

  2)突出主導因數。自然和社會經濟差異影響林業資源的生長、分佈、經營方向和經營水平的程度不同,應分清主次,找出主導因數。

  3)林業區劃等級間的協調一致性。在不同等級的林業區劃間,應遵循“上級控制和包含下級,下級服從和反映上級”的原則。

  4)不同等級區劃的差異性。不同等級的區劃,如全國、省(自治區)級的區劃,應考慮地帶性因素;縣級的區劃,應考慮該地區的自然地貌、林業生產力水平和其它社會經濟因素。

林業區劃的依據

  通過林業區劃的原理和原則確定林業區劃的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林業區劃應以整個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指導原則。

  2)應考慮社會、市場發展的需求。全面瞭解和研究社會、市場對林業發展和佈局的要求。

  3)考慮自然環境因數。自然條件,如光照、熱量、水分、土壤等,是林業區劃確定分區林業發展方向的限制因素。

  4)考慮生物生長規律。必須遵循適地適樹的原則。

  5)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林業所占地位、林業科技及應用水平。

  6)不同等級的林業區劃,其林業區劃的依據也不一樣。對於全國範圍的林業區劃,主要依據的自然因數是氣候帶、大的地理位置、大的地貌或地理單元和大林種;對於全國級“林區”,主要依據獨立的自然地理單元和具體林種;對於省級林業區劃主要依據的自然因數除地理位置、地形外,還有具體林種和代表性樹種。

林業區劃的衡量指標

  針對影響林業發展的各種林業生產條件,選擇代表性強、靈敏度高、獲取容易的因數,作為林業區劃的衡量指標,主要包括:

  1)反映影響森林生長的自然因數。主要包括年日照時數、年均氣溫、年均降水量、主要土壤類型、平均海拔、主要植被類型等。

  2)反映影響林業產業發展的社會經濟因數。主要包括土地總面積、耕地面積、總人口、鄉村人口、鄉村勞動力、GDP、農民人均純收入等,另外包括鄉村人口比例、人均耕地面積、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等。

  3)反映林業資源現狀的森林資源因數。主要包括林地面積及構成、林地按權屬分類、人工林林地面積、森林面積占土地總面積比例(森林覆蓋率)、森林單位面積蓄積、單位面積的林業增加值、人工林成林率等。

林業區劃的主要內容和步驟

  王永安提出林業區劃的主要內容和步驟:

  1)查明資源對林業區劃對象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及森林資源狀況等進行清查。

  2)發現問題總結歷史經驗,對照現狀找出主要問題。

  3)綜合評價根據現狀綜合評價發展林業的自然、經濟、資源發展等條件。

  4)找出優勢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找出資源優勢和經濟優勢。

  5)發展優勢手段確定發展資源優勢和經濟優勢的手段。

  6)採取對策論證林業發展應採取的戰略戰術對策與措施。

  7)實現目標提出林業發展規劃,預測發展水平(生產力)和階段目標。

林業區劃存在的主要問題

  1)資源調查多,綜合分析少。在縣級林業區劃工作中,對於資源調查比較詳實,對於資源調查後的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則不足。這就很難找出真實的林業生產的地域分異規律。

  2)林業區劃結束後,要不要制定林業規劃,存在不正確的認識。錯誤地認為有了林業區劃,不必再搞林業規劃,把林業區劃和林業規劃混同起來。

  3)各級部門之間觀念不統一。在大多數縣完成林業區劃的情況下,在上級計劃部門部署年度計劃和任務時,對縣級林業區劃中的生產佈局和工作重點未予充分考慮,形成上下不統一的局面,給應用縣級區劃成果造成了困難。

  4)林業區劃的宣傳工作相對滯後。林業部門的宣傳工作是一個薄弱環節。林業生產上許多應該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讓更多人掌握的東西都未做到。

  5)對於林業區劃成果的應用缺乏重視。“重區劃、輕應用”。搞區劃與用區劃不統一。

  6)過去林業區劃的成果已不適合當前的情況。過去對於林業區劃的研究基礎薄弱,資料和數據不夠完整準確,缺少定量數據,只能從感性認識出發定性決定;取得的區劃成果只能作為階段性的初步成果。隨著新時期林業內涵、地位、領域和任務發生變化,應對原有的林業區劃成果進行修訂。

林業區劃的方法[2]

  林業區劃的方法主要包括:

  1)多元統計方法。主要包括譜系圖聚類分析法、星座圖聚類分析法、主分量分析法、正交函數排列法等數學方法

  2)模糊區劃法。把模糊數學的原理引入聚類分析,使分類更加切合實際。

  3)灰色區劃法。林業生產和經營系統是一個典型的灰色系統,應用灰色區劃理論解決林業區劃的主要方法有灰色聚類分析法和灰色局勢決策法。

  4)自然區劃法。利用全國級、省級或縣級的分區之間的區劃線進行分區。確定區劃線的方法主要有4種:主導因數法、圖像疊置法、綜合分析法和經驗區劃法。

  2002年《中國可持續發展林業戰略研究》中提出的林業區劃方法:通過對林業區劃指標的調查,分析各縣、鄉或村林業發展水平和發展潛力,考慮總體發展佈局的原則,採用聚類分析方法,對各縣、鄉或村進行歸納與合併,劃分不同發展區域,再運用梯度分析方法,確定各區域的發展梯度、目標和進度。

林業區劃與其它區劃的區別[2]

  其它專業性區劃,包括森林區劃、造林區劃、種源區劃、林種區劃、樹種區劃等,是根據各自特定的目的,按照自身研究範圍內的客觀規律,研究某一專業範圍內的區劃問題;而林業區劃的研究範圍比其它專業性區劃要廣泛得多,要綜合林業行業和其它行業、學科的研究成果,通過綜合分析,確定林業生產佈局和經營方向。

  1)林業區劃與森林區劃。“森林區劃”是對一定範圍的森林資源根據一定的要求在地域上劃分為不同的森林地段或單元,目的在於建立合乎森林永續利用要求的森林空間秩序,是對森林按其自然形成、演替、結構的區域劃分,主要考慮:自然地理區域的一致性,植被類型的相似性和完整性,森林結構的穩定性和自然演替的規律性等;林業區劃是以森林區劃為基礎的林業生產佈局、發展遠景規劃、森林效益發揮以及林業與農、牧、副、工業相互關係的自然、社會、經濟的區域劃分,在森林區劃的基礎上,還需考慮:森林所處自然條件的一致性,森林資源特征的共同性,林業生產發展方向的一致性,主要經營措施的共同性,地域分佈的完整性,行政界線的完整性等。

  2)林業區劃與造林區劃。“造林區劃”是指為了能因地制宜地開展造林工作,也為了便於總結推廣造林經驗和科研成果,根據各地開展造林工作的條件的差異性進行區劃。造林區劃通常通過統一的林業區劃表達出來,但有時也可以有單項的造林區劃。林業區劃既要考慮自然條件的差異,又要考慮社會經濟條件的差異,是一種逐級控制的多級區劃;造林區劃則是根據特定的造林目的,研究造林範圍內的區劃問題,是林業區劃的一部分。

  3)林業區劃與林業規劃。林業區劃是一種發展性戰略措施,雖涉及現狀與遠景,但不限於具體時間,對林業生產發展的研究主要是定性與定向的;林業規劃偏重於自然條件,在林業區劃的基礎上具體落實,以經濟可能和效益大小為著眼點。可以認為,林業區劃是林業規劃的基礎,是制定林業規劃的依據;林業規劃是林業區劃的延伸和深化,是應用林業區劃成果的重要步驟,是林業區劃的具體落實和體現。

  4)林業區劃與森林分類區劃。當前進行的森林分類區劃是根據生態建設、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可能,以森林的經營目的為標準,將森林(林地)按不同的經營目的,進行分類。把以發揮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主的那部分劃分為公益林,實行事業化管理;把以直接經濟利用為主的另一部分劃分為商品林,實行企業化管理,集約化經營。而林業區劃是林業生產佈局區劃,以全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縣(旗)為總體,分別研究其區域範圍內的林業現狀、存在問題、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狀況等,探索其允許或可能的林業生產規模、最佳佈局和對現狀進行調整的必要措施。兩者不可混淆。

林業區劃與森林經理的關係[1]

  森林經理是根據森林本身生產周期長、產品多樣、生態效益廣和資源可再生等特征,以永續利用為目標的森林經營過程。它從調查森林資源,分析資源結構規律和充分利用自然力入手,制定科學規劃和經營利用方案,定期檢查規劃設計實施情況,調整規劃方案等一系列工作。實際上森林經理整個內容就是森林經營利用的系統工程,是自然技術經濟的綜合體。近年來,由於森林的減少而引起的生態後果,使人類生活秩序紊亂,而更寄希望於森林經理,要求通過森林經理系統工作,恢復森林對環境的有益作用,因此,按生態觀點充實森林經理學的內容勢在必行。

  森林經理是科學經營管理森林的綜合系統,其總目的和林業區劃的目標是基本一致的。實際上,區劃中早已有森林經理的某些步驟,如資源和分析,而森林經理中也有某些區劃措施。如經營利用原則、造林佈局、林種劃分、採伐量確定等。區劃與森林經理雖有某些相互交叉,但卻不能相互代替,即使相同的內容,深度廣度上也有差異,因此如果說林業區劃是合理佈局,規劃是因地制宜,而森林經理應當是地盡其力。森林經理是區劃佈局的具體落實,是區劃、規劃體系的延伸和結果,沒有森林經理,區劃就是空中閣樓,沒有區劃,森林經理也依據不足,它們之間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林業區劃是森林經理的基礎

  林業區劃為森林經理提供原則和基礎,林業區劃是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即是農業區劃的基礎又是農業區劃意圖的體現。在林業區劃時,依據與林業有關的科學成果如土壤、植被、氣候、地貌、經濟等,為合理林業佈局和比重提供依據,如林業在農業中的地位、規模、林業用地範圍、林種分佈等。同時平衡農、林、牧副、漁等經濟,林業內部的結構平衡。而森林經理往往只限於調查規劃部門,往往沒有條件和可能搜集到大量其它數據資料,因此,對上述林業外部與內部的關係,相關制約因素的分析不深不透,常常降低森林經理成果的實用價值,而夯實林業區劃的基礎和各項原則,再進行森林經理,不僅節省工作量,還加強了系統性、相關性,提高森林經理工作質量和實用性

  2.森林經理是林業區劃的體現

  森林經理是林業區劃的具體落實,區劃不落實等於空劃。而區劃體系:區劃—規劃—試點。一般是以點帶面的典型方式,它沒有一個成系統的技術設計體系,這也足區劃系統不易實施的根本原因。例如區劃只展示最終目的達到三個合理:自然生態合理,林業佈局合理,林業內部結構合理。究竟怎樣達到這三個合理並提不出具體步驟。而森林經理則通過調查分析,能夠提出根據森林狀況,採取哪些步驟,達到那種程度,並能定期檢查,及時調整。又如區劃只重視現實土地的安排,而森林經理則要通過清查資源,逐地塊落實。區劃只能提出防護林的原則,而劃在哪裡,什麼性質,規模多大。怎樣經營,效益如何則要森林經理通過調查來設計。區劃對薪碳林只能按能源佈局提出區域和規模,而數量、具體地點、樹種選擇、培育方法都要森林經理設計。

  3.林業區劃為森林經理提供原始資料

  林業區劃的分區就是根據自然條件和經濟利益、發展方向採取不同技術措施地域分塊。如同樣是用材林,有的可能近期開發,有的可能要保護,不同的所有制(林場,集體,個體),不同樹種應有不同的詳細程度和設計要求、開發佈局和保護原則。而森林經理則要根據各自特征,採用不同調查方法和經營方案,並把工作量落實到地塊。過去,森林經理常不考慮林種的特征,用一種調查方法、一個設計模式、一種經營方法,體現不出不同地理位置的森林的不同作用。有了林業區劃的分區,森林經理的整個系統工作就可以按分區的佈局、要求,區別對待。

  4.林業區劃為森林經理增加新內容

  森林經理學雖然是一個自成體系的森林經營學科,但隨著森林作用的擴大,森林效益的發揮,原有的森林經理學內容,已顯示出局限性和專業性過強,不適應森林本身功能和相關學科滲透的需要。例如對待森林以採掘模式進入再生資源;森林的採伐量組成已從主伐進入包括補充主伐、撫育間伐、防護擇伐的經營性採伐;森林對自然生態作用已迫使森林經理要按生態原則設計;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林區提出發展林業、農業相結合的林業;產銷一條龍的林工商綜合經營等,是森林經理的內容逐步擴展和豐富。也可以說,區劃把森林經理從只註重森林經營的小圈子中引導出來,創立了獨特的經營體系。

  5.對林業區劃系統和森林經理的幾點認識

  ①林業區劃和森林經理是兩個早已形成的技術經濟體系,從現實做法上看:區劃更著重於經濟自然條件和相關因素的平衡,而森林經理則更註重森林永續利用的措施和設計,兩哥體系間早已存在的內容上的交叉和相溶合越來越廣泛。森林經理必將成為林業區劃的延伸,而區劃也將成為森林經理的基礎和依據。

  ②林業區劃只是戰略上佈局、巨集觀安排和原則措施,而很少接觸實際,具體問題的本質和解決辦法,局限於提供領導機關計劃、佈署和決策之用。因此,在具體單位並無實際意義。而森林經理則是根據一個林區、林業局、林場的現實的具體問題提出技術要求、解決辦法、實踐檢驗和預期效果等,有較強的使用性。林業區劃只有通過森林經理的落實,才有生命力的實用價值;而森林經理也只有體現林業區劃的原則和佈局才有實施的保證。

  ③我國自然條件複雜,經濟條件不一,一個經營單位的林業區劃和森林經理設計內容的要求也不盡相同,但基本點都是發揮本地自然優勢,按照自然潛力、經濟效益和社會需要利用資源。

  ④森林經理作為一門技術科學,在我國林業現代化建設過程中逐步成熟,作為林業工作者要不斷探索,掌握更多的相關科學知識,才能滿足林業區劃系統和森林經理髮展的需要。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1.0 1.1 田平,盧丹陽.林業區劃及其與森林經理的關係概述[J].林業勘查設計,2008,(第3期).
  2. 2.0 2.1 2.2 2.3 2.4 張超,黃清麟.林業區劃研究綜述[J].林業資源管理,2005,(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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