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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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劃是指受國家計劃指導,按照因地制宜,全面發展的方針,根據農業各部門生產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把全國和各地劃分為若幹各具不同生產特點和經濟優勢的農業區。
農業區劃的類型,包括以下四種:
(一)農業自然資源和自然條件區劃它包括農業地貌區劃、土地類型與土地利用區劃、農業氣候區劃、水文區劃、水文地質區劃、植被區劃、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區劃、農業自然災害區劃、綜合自然區劃等。
(二)農業部門區劃它包括種植業區劃、作物品種區劃、林業區劃,畜牧業區劃、水產業區劃等。
(三)農村經濟與農業技術條件區劃它包括農業人口與勞動力區劃、農產品加工區劃、農產品供銷區劃、農產品運輸區劃、農業經濟收入水平區劃、農業教育與科技試驗網區劃、農業機械化區劃、農業水利區劃、化肥區劃、植保區劃、耕作制度區劃等。
(四)綜合農業區劃通過綜合分析評價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從農業生產總體和全局出發,按照農業生產地域分異規律,劃分綜合農業區劃,指明各區綜合農業發展方向,研究區域合理的產業結構,提出因地制宜地發展農業途徑和措施。綜合農業區劃是農業區劃學學科體系的主體和核心。
在具體劃分農業區域時,其指導原則包括:
1.區內農業生產的自然、經濟、技術條件及特點的相似性;
2.區內農業生產存在問題和發展方向的相似性;
3.區內農業生產的重大技術措施和建設途徑的相似性;
4.適當保證一定級別行政區的完整性。依據上述四條劃區原則,在占有必要數據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辨識地域差異,把農業生產條件、特點、問題、發展方向相似的地方劃歸為一個農業區,並根據主次關係不同、劃分l級、2級、3級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