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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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經濟(Agricultural Econo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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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農業經濟[1]
農業經濟是指以廣大耕地和眾多的人口勞力為基礎的、主要取決於勞力資源的勞動經濟。
農業經濟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方面的經濟活動和經濟關係.研究國民經濟中農業部門的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規律的科學,稱為農業經濟學。
農業經濟形式的構成[2]
- (一)全民所有制的農業經濟
全民所有制的農業經濟是指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的經濟形式,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農業中的全民所有制經濟,包括兩種類型:一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國有農場、國有林場、國有畜牧場、國有漁場等(統稱國有農場);二是從某一方面為農業服務的各類農業企業和農業事業,主要有:國有農機站、水利排灌站、農業技術推廣站、農經站、種子公司、農藥公司、肥料公司、飼料公司、農機公司以及農業科研單位等。
國有農場一般規模較大,技術裝備和經營管理水平較高,技術力量較強,資源比較豐富。因此,能夠充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能夠合理的利用各種資源,能夠更好的運用國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更好地按照國家的需要來發展生產,有較高的勞動生產率和商品率。所以,它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為國家提供大量的農畜產品,可以在農業現代化方面起示範、推動作用,有利於繁榮邊疆經濟和文化,有利於鞏固國防等等。
- (二)集體所有制
農業經濟集體所有制農業經濟是指生產資料歸集體成員所有的一種經濟形式。它是我國農業中的主要經濟形式,其中包括:一是地區性農業合作經濟,它以原生產隊、生產大隊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聯產承包,實行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一種合作經濟;二是鄉辦、村辦集體企業;三是服務性的合作經濟,包括供銷社、信用社和地區性合作經濟興辦的專業性合作組織等;四是多種形式的聯合經濟。
- (三)農業中的個體經濟
農業中的個體經濟是指以家庭為主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資料為個人所有,產品歸個人支配,依靠自己家庭的勞動力、生產資料和資金,從事農、林、牧、漁、工、商、建、運、服務等各業的某個方面的綜合性生產或專業性生產,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一種經濟形式。
- (四)農業中的私營經濟
私營經濟是指生產資料歸公民個人所有,以雇用勞動為基礎的經濟形式。實行聯產承包制後,少數農民由於在某些生產要素(技術、資金、資源、經營等)上存在著程度不同的優越條件,積累了大量資金,為了擴大經營規模,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自身勞動力不夠,而農業中又存在著大量的剩餘勞動力,於是投資興辦企業,雇工經營。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組成部分。
- (五)聯營經濟
聯營經濟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之間,或企業、事業單位之間共同投資組成新的經濟實體的一種經濟形式。聯營經濟只包括具備法人條件的緊密型聯營企業,它是由多種經濟形式聯合的複合經濟。聯營經濟衝破了生產資料所有制在不同經濟組織之間占有的限制,把分散的生產要素組合起來,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從廣度上開闊了視野,把不同經濟形式的潛能調動起來,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
- (六)股份制經濟
股份制經濟是指全部註冊資本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並以股份形式興辦企業而形成的一種經濟形式。
- (七)中外合資經濟
農業中的中外合資經濟是指引進國外資本在我國農業中開辦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簡稱“三資”企業)的一種經濟形式。
“三資”企業都是根據我國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我國政府批准,尊重我國主權,接受我國政府監督和管理等條件下進行合法經營,在中外合資和合作企業中,我方掌握了部分的所有權和經營權,能夠按照我國的實際情況和原則進行經營。因此,它們在本質上都屬於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國家資本主義經濟。
引進外國資本在我國農業中興辦各種企業,利於開發農業資源,解決資金不足、技術和設備短缺等困難,有利於開拓農產品國際市場,發展創匯農業;能夠提高農業經濟管理水平和勞動者的文化、科技、管理素質。因此,“三資”企業在我國農業中的發展,不僅必要,而且十分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