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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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區劃是指依按地貌、氣候、水文、土壤、生物等自然條件和資源而進行的區劃(劃分地區)。自然區劃的目的是便於根據不同區域的自然情況考慮如何合理利用與改造自然資源。
根據自然地理環境及其組成成分在空間分佈的差異性和相似性,將一定範圍的區域劃分為一定等級系統的系統研究方法。全稱自然地理區劃。在研究地域分異規律的基礎上,探討自然地理環境及其組成成分的特征、變化和分佈規律;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因地制宜進行生產佈局和制定各種規劃的基礎。自然區劃既是劃分,又是合併。根據地域分異規律可將等級高的自然區劃單位劃分成等級低的自然區劃單位;又可根據區域共軛性原則將等級低的自然區劃單位合併成等級高的自然區劃單位。這種自上而下地劃分與自下而上地合併是互相補充的。
1、發生統一性原則
2、相對一致性原則
3、空間連續性(區域共軛性)原則
4、綜合性原則和主導因素原則等。
自然區劃是按照自然因數的差異性劃分若幹的自然區域。分為綜合自然區劃和部門區劃。
1、綜合自然區劃:按多種因數綜合劃分的區劃叫綜合自然區劃。
2、部門區劃:按單項自然因數劃分的區劃叫部門區劃。如氣候、地貌、土壤、植物等。
1、傳統方法
疊置法、主導標誌法、地理相關法、景觀製圖法、定量分析法
2、現代方法
聚類分析法、遙感分析法
3、區劃單位的等級系統
可以“自上而下”順序劃分,也可以“自下而上”逐級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