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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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区划是指依按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生物等自然条件和资源而进行的区划(划分地区)。自然区划的目的是便于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情况考虑如何合理利用与改造自然资源。
根据自然地理环境及其组成成分在空间分布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将一定范围的区域划分为一定等级系统的系统研究方法。全称自然地理区划。在研究地域分异规律的基础上,探讨自然地理环境及其组成成分的特征、变化和分布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进行生产布局和制定各种规划的基础。自然区划既是划分,又是合并。根据地域分异规律可将等级高的自然区划单位划分成等级低的自然区划单位;又可根据区域共轭性原则将等级低的自然区划单位合并成等级高的自然区划单位。这种自上而下地划分与自下而上地合并是互相补充的。
1、发生统一性原则
2、相对一致性原则
3、空间连续性(区域共轭性)原则
4、综合性原则和主导因素原则等。
自然区划是按照自然因子的差异性划分若干的自然区域。分为综合自然区划和部门区划。
1、综合自然区划:按多种因子综合划分的区划叫综合自然区划。
2、部门区划:按单项自然因子划分的区划叫部门区划。如气候、地貌、土壤、植物等。
1、传统方法
叠置法、主导标志法、地理相关法、景观制图法、定量分析法
2、现代方法
聚类分析法、遥感分析法
3、区划单位的等级系统
可以“自上而下”顺序划分,也可以“自下而上”逐级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