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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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森林區劃[1]
森林區劃是林業局(場)內部的區劃,將基層林業生產單位區劃為若幹個不同的單位,以便合理的經營。
森林區劃的目的與意義[2]
森林區劃又稱林地區劃,是將林區在地域上區劃為若幹個不同的單位,以便於合理經營。它是森林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調查規劃的基礎工作,合理區劃對森林資源調查及經營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主要目的有:
②便於組織各種經營單位;
③便於長期的森林經營利用活動,總結經驗,提高森林經營水平;
④便於進行各種技術,經濟核算工作。
森林區劃系統[2]
在我國林區中,森林經營區劃系統如下。
1.國有林業局區劃系統
林業局—林場—林班—小班。較大的林場,在林場與林班之間可增劃營林區或作業區。
2.國有林場區劃系統
總場(林場)—分場(營林區或作業區)—林班—小班。
3.集體林區區劃系統
縣—鄉—村—林班—小班。
森林區劃的原則與方法[2]
林業局是林區中一個獨立的林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企業單位。林場是林業局下屬的一個具體實施林業生產的生產單位,有的林場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營林區是在林場內,為合理地進行森林經營利用活動,開展多種經營以及考慮生產和職工生活方便,劃分的有效經營活動範圍。以上區劃單位基本固定。下麵重點介紹林班和小班區劃。
1.林班的區劃
林班是在林場範圍內,為便於森林資源統計和經營管理,將林地劃分為許多個面積大小比較一致的基本單位。在開展森林經營活動和生產管理時,大多以林班為單位。因此,林班是林場內具有永久性經營管理的土地區劃單位。區劃方式有3種,即人工、自然、綜合區劃。
區划出的林班及林班線,主要用途表現在便於測量和求算面積;清查和統計森林資源;辨認方向;護林防火及林政管理;開展森林經營利用活動及森林資源的多種經營。區划出的林班及埋設林班標樁後,每個林班的地理位置及面積就固定下來了,為長期開展林業生產活動提供了方便條件。因此,合理區劃林班,是森林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2.小班的區劃
林班是林場內固定的經營管理土地區劃單位,但林班面積仍很大,其中的土地狀況和林分特征仍有較大的差別,為了便於調查規劃和因地制宜地開展各種經營活動,需根據經營要求和林學特征,在林班內划出不同的地段(林地或非林地等),這樣的地段(林地)稱為小班。劃分出的小班,在內部具有相同的林學特征,因此,其經營目的和經營措施是相同的,是林場內最基本的經營單位,也是清查森林資源、統計計算和資源管理最基本的單位。
小班劃分的原則是每個小班內部的自然特征基本相同並與相鄰小班又有顯著差別。這些差別表現在調查因數上,即調查因數的顯著差別是區劃小班的依據。
劃分小班的條件有:權屬、土地類別、林種、優勢樹種或優勢樹種組、齡級或齡組、郁閉度(疏密度)、林型或立地條件類型、地位級或地位指數(級)、林分起源、坡度級、出材率等級等。
森林區劃經營單位的組織[2]
森林區劃只是對林區的面積做了地域上的劃分,還不能滿足組織森林經營的需要。因為在同一林業局(或林場)範圍內,由於森林類型和自然條件的不同,導致其森林資源的組成、結構多種多樣和經濟條件的差異。因此,要根據森林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目的以及經營利用措施的要求,將小班(林分或林地)分別組織成不同單位,制定不同的經營方針、目的和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經營體系。森林經營單位,一般指林種區和經營類型,在森林經營水平較高的地區,還可以用經營小班。
1.林種區的劃分
林種區就是在林業局或林場的範圍內,在地域上一般相連接,經營方向相同,以林班線為境界的地域範圍。一個林場,可能是一個林種區或幾個林種區。林種區劃定後,有關森林資源的統計,大多數森林經營及利用措施、規劃設計,均以林種區為單位彙總。我國在《森林法》中規定的5類林種,就是劃分林種區的主要依據。
2.經營類型(作業級)的組織
在同一林種區內,雖然經營方向一致,但各個小班的經營目的和自然特點往往有很大的差別。因此,需要根據小班特點進行歸類組織,這種組織起來的單位,叫作經營類型或叫作業級。也就是在同一林種區內,把在地域上不一定相連,但經營目的相同,需要採取相同的經營措施和相同的林學技術方法的許多小班組合起來的一種經營單位。組織經營類型的依據,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
(1)樹種不同。林分或林地小班之間最顯著的差異是樹種不同,不同的樹種其生物學特性差異較大,因而組織不同的經營類型。如針葉樹經營類型、闊葉樹經營類型等。
(2)立地質量不同。樹種相同,而立地質量不同,其自然生產力有較大差別。如落葉松Ⅰ、Ⅱ地位級經營類型。
(3)森林起源不同。優勢樹種相同而林分起源不同,則林木的壽命、生產率、材種和防護效能等均不相同。如落葉松人工林經營類型。
(4)經營目的不同。由於經營上的需要,可以根據經營目的不同組織不同的經營類型。如在用材林林區中,有一些分散的特種經濟林小班,就可組織特用經濟林經營類型,如母樹經營類型。
3.小班經營法
小班經營法是在林種區內直接以一個小班或相鄰內部條件相類似的幾個小班為單位來組織起來進行經營的方法。小班經營法有以下幾個特點:①區劃成固定的經營小班;②作業法、經營措施的設計和執行單位是經營小班;③定期地進行生長量的檢查,按連年生長量確定採伐量;④作業法是以集約擇伐作業為主。
森林、行政與林業區劃的關係[3]
1.森林區劃與行政區劃的關係
森林區劃(又稱林地區劃)是森林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合理的區劃,將為森林永續利用打下基礎。在安排空間秩序時,首先考慮的問題就是森林區劃。森林區劃是針對調查規劃、行政管理、資源管理以及組織林業生產措施的需要而進行的。而行政區劃則是便於進行行政管理而進行的一種分級劃分。為了進行森林經營管理,森林區劃(林業局、場)的界線應和縣、鄉行政區劃相一致。
2.森林區劃與林業區劃的關係
森林區劃是針對林業生產的特點,根據自然地理條件、森林資源以及社會經濟條件不同,對整個林區進行地域上的劃分,是針對調查規劃、行政管理、資源管理及組織林業生產措施的需要而進行的。主要目的是便於調查、統計和分析森林資源的數量和質量;便於組織各種經營單位,長期進行森林經營利用活動,提高森林經營利用水平。林業區劃為部門經濟區劃,是綜合農業區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林業區劃是根據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森林資源和林業生產特點,對林業進行地理分區,確定總體和分區的林業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重點,林業方針和關鍵性措施。其目的是為調整林業生產佈局,建立合理的生產結構,推廣先進技術,實行分類指導提供依據。這是對林業建設進行分片定性和定向指導的基礎工作。
由此可見,森林區劃與林業區劃不同。林業區劃側重分析研究林業生產地域性的條件和規律,綜合論證不同地區林業生產發展的方向和途徑,是從客觀來研究安排林業生產,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在較長的時間內起作用。森林區劃則是在林業區劃的原則指導下具體地在基層地域上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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