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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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森林区划[1]
森林区划是林业局(场)内部的区划,将基层林业生产单位区划为若干个不同的单位,以便合理的经营。
森林区划的目的与意义[2]
森林区划又称林地区划,是将林区在地域上区划为若干个不同的单位,以便于合理经营。它是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调查规划的基础工作,合理区划对森林资源调查及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目的有:
②便于组织各种经营单位;
③便于长期的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总结经验,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④便于进行各种技术,经济核算工作。
森林区划系统[2]
在我国林区中,森林经营区划系统如下。
1.国有林业局区划系统
林业局—林场—林班—小班。较大的林场,在林场与林班之间可增划营林区或作业区。
2.国有林场区划系统
总场(林场)—分场(营林区或作业区)—林班—小班。
3.集体林区区划系统
县—乡—村—林班—小班。
森林区划的原则与方法[2]
林业局是林区中一个独立的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企业单位。林场是林业局下属的一个具体实施林业生产的生产单位,有的林场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营林区是在林场内,为合理地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开展多种经营以及考虑生产和职工生活方便,划分的有效经营活动范围。以上区划单位基本固定。下面重点介绍林班和小班区划。
1.林班的区划
林班是在林场范围内,为便于森林资源统计和经营管理,将林地划分为许多个面积大小比较一致的基本单位。在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和生产管理时,大多以林班为单位。因此,林班是林场内具有永久性经营管理的土地区划单位。区划方式有3种,即人工、自然、综合区划。
区划出的林班及林班线,主要用途表现在便于测量和求算面积;清查和统计森林资源;辨认方向;护林防火及林政管理;开展森林经营利用活动及森林资源的多种经营。区划出的林班及埋设林班标桩后,每个林班的地理位置及面积就固定下来了,为长期开展林业生产活动提供了方便条件。因此,合理区划林班,是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2.小班的区划
林班是林场内固定的经营管理土地区划单位,但林班面积仍很大,其中的土地状况和林分特征仍有较大的差别,为了便于调查规划和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需根据经营要求和林学特征,在林班内划出不同的地段(林地或非林地等),这样的地段(林地)称为小班。划分出的小班,在内部具有相同的林学特征,因此,其经营目的和经营措施是相同的,是林场内最基本的经营单位,也是清查森林资源、统计计算和资源管理最基本的单位。
小班划分的原则是每个小班内部的自然特征基本相同并与相邻小班又有显著差别。这些差别表现在调查因子上,即调查因子的显著差别是区划小班的依据。
划分小班的条件有:权属、土地类别、林种、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龄级或龄组、郁闭度(疏密度)、林型或立地条件类型、地位级或地位指数(级)、林分起源、坡度级、出材率等级等。
森林区划经营单位的组织[2]
森林区划只是对林区的面积做了地域上的划分,还不能满足组织森林经营的需要。因为在同一林业局(或林场)范围内,由于森林类型和自然条件的不同,导致其森林资源的组成、结构多种多样和经济条件的差异。因此,要根据森林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目的以及经营利用措施的要求,将小班(林分或林地)分别组织成不同单位,制定不同的经营方针、目的和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经营体系。森林经营单位,一般指林种区和经营类型,在森林经营水平较高的地区,还可以用经营小班。
1.林种区的划分
林种区就是在林业局或林场的范围内,在地域上一般相连接,经营方向相同,以林班线为境界的地域范围。一个林场,可能是一个林种区或几个林种区。林种区划定后,有关森林资源的统计,大多数森林经营及利用措施、规划设计,均以林种区为单位汇总。我国在《森林法》中规定的5类林种,就是划分林种区的主要依据。
2.经营类型(作业级)的组织
在同一林种区内,虽然经营方向一致,但各个小班的经营目的和自然特点往往有很大的差别。因此,需要根据小班特点进行归类组织,这种组织起来的单位,叫作经营类型或叫作业级。也就是在同一林种区内,把在地域上不一定相连,但经营目的相同,需要采取相同的经营措施和相同的林学技术方法的许多小班组合起来的一种经营单位。组织经营类型的依据,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树种不同。林分或林地小班之间最显著的差异是树种不同,不同的树种其生物学特性差异较大,因而组织不同的经营类型。如针叶树经营类型、阔叶树经营类型等。
(2)立地质量不同。树种相同,而立地质量不同,其自然生产力有较大差别。如落叶松Ⅰ、Ⅱ地位级经营类型。
(3)森林起源不同。优势树种相同而林分起源不同,则林木的寿命、生产率、材种和防护效能等均不相同。如落叶松人工林经营类型。
(4)经营目的不同。由于经营上的需要,可以根据经营目的不同组织不同的经营类型。如在用材林林区中,有一些分散的特种经济林小班,就可组织特用经济林经营类型,如母树经营类型。
3.小班经营法
小班经营法是在林种区内直接以一个小班或相邻内部条件相类似的几个小班为单位来组织起来进行经营的方法。小班经营法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区划成固定的经营小班;②作业法、经营措施的设计和执行单位是经营小班;③定期地进行生长量的检查,按连年生长量确定采伐量;④作业法是以集约择伐作业为主。
森林、行政与林业区划的关系[3]
1.森林区划与行政区划的关系
森林区划(又称林地区划)是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区划,将为森林永续利用打下基础。在安排空间秩序时,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是森林区划。森林区划是针对调查规划、行政管理、资源管理以及组织林业生产措施的需要而进行的。而行政区划则是便于进行行政管理而进行的一种分级划分。为了进行森林经营管理,森林区划(林业局、场)的界线应和县、乡行政区划相一致。
2.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的关系
森林区划是针对林业生产的特点,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森林资源以及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对整个林区进行地域上的划分,是针对调查规划、行政管理、资源管理及组织林业生产措施的需要而进行的。主要目的是便于调查、统计和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便于组织各种经营单位,长期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提高森林经营利用水平。林业区划为部门经济区划,是综合农业区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林业区划是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特点,对林业进行地理分区,确定总体和分区的林业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重点,林业方针和关键性措施。其目的是为调整林业生产布局,建立合理的生产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实行分类指导提供依据。这是对林业建设进行分片定性和定向指导的基础工作。
由此可见,森林区划与林业区划不同。林业区划侧重分析研究林业生产地域性的条件和规律,综合论证不同地区林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和途径,是从客观来研究安排林业生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较长的时间内起作用。森林区划则是在林业区划的原则指导下具体地在基层地域上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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