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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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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林业区划[1]

  林业区划是以森林区划为基础的林业生产布局,森林效益的发挥,发展远景的规划以及与农业工业相互联系的自然、社会经济效果的综合分类。

林业区划的发展过程[2]

  1949年以前,我国没有进行过林业区划。1954年林业部成立林业区划研究组,在我国进行第一次林业区划,根据森林、地形、气候、人口、交通、劳动力分布等条件将全国划分为18个林区,对每个林区都简要论述了区域范围、自然因子、社会经济特点以及农、林、牧各行业应占的比重,对当时的28个省(自治区)逐一提出分区意见,以地名一地貌特征一林种予以命名。限于当时我国对有关因子的调查刚刚开始,情况了解较少,又未能动员基层林业及其他有关行业的科技力量参加,林业区划工作受到影响。

  我国林业区划的发展是在1978年以后。中央于1978年制定了《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并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将农业区划确定为108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第一项课题。林业区划是农业区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此林业区划工作蓬勃发展起来。林业部于1979年6月在河南新乡召开了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根据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的部署,林业部组织各林业部门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旗)三级开展林业区划工作。

  1986年,全国各省(市、区)的林业区划工作已全部完成,半数以上的省(区)已通过审定。1987年,林业区划的重点逐渐转移到区域规划和区域开发方面,编写了《全国林业用地立地分类纲要》,在总结国际、国内不同分类方法和依据的基础上试图建立我国的分类系统。1988年,我国县级林业区划逐步转向实施。

  1991年,国家农业区划委员会正式部署了“八五”期间的区划工作,具体布置了主要经济树种区划等49个课题。鉴于前l0年林业区划成果对林业生产建设的积极作用,结合林业实际,制定了24个林业区划专题。

  1995年至20世纪末,对林业区划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多。

  2002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中指出林业区划的指导原则,即应从传统的以自然经济条件为基础转向以可持续经营理论为指导,生态优先并兼顾社会、经济功能的林业生产布局。

林业区划的意义[2]

  林业区划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依据林业区划,使林业的发展融合到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中,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有助于主管部门因地、因需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组织生产,部署任务,避免盲目性;

  3)为科学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实现农、林、牧、渔生产协调发展打下基础;

  4)提出分区发展方针,为林业发展的区域化、专业化创造条件;

  5)依据林业区划,改变林业企业“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现状,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林业生产向集约经营转化。

林业区划的主要内容[2]

  为了克服以往部门布局优化理论和古典区位论的局限,西方国家20世纪50年代发展了区域发展理论。该理论是针对某个整体发展的需要,通过分析整体内基础单元的发展程度和发展环境,对基础单元进行归类合并后分区(或层)划片(或段),将整体分成不同区域(或层次)单元,并提出不同区域(或层次)单元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对策,期望最终能通过不同区域(或层次)水平的发展而实现整体水平的提高。以此理论作为林业区划的原理。

林业区划的分区原则

  按照区域发展理论进行全国林业区划,主要应依据各地林业发展条件与优势、发展方向、发展水平等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同时考虑到各地林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分区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客观条件类似性。客观条件即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技术基础。林业区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客观条件,即应遵循“区内差异性最小,相似性最大;区间差异性最大,相似性最小”的原则,而不是完全受行政区划的影响。

  2)突出主导因子。自然和社会经济差异影响林业资源的生长、分布、经营方向和经营水平的程度不同,应分清主次,找出主导因子。

  3)林业区划等级间的协调一致性。在不同等级的林业区划间,应遵循“上级控制和包含下级,下级服从和反映上级”的原则。

  4)不同等级区划的差异性。不同等级的区划,如全国、省(自治区)级的区划,应考虑地带性因素;县级的区划,应考虑该地区的自然地貌、林业生产力水平和其它社会经济因素。

林业区划的依据

  通过林业区划的原理和原则确定林业区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林业区划应以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原则。

  2)应考虑社会、市场发展的需求。全面了解和研究社会、市场对林业发展和布局的要求。

  3)考虑自然环境因子。自然条件,如光照、热量、水分、土壤等,是林业区划确定分区林业发展方向的限制因素。

  4)考虑生物生长规律。必须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

  5)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林业所占地位、林业科技及应用水平。

  6)不同等级的林业区划,其林业区划的依据也不一样。对于全国范围的林业区划,主要依据的自然因子是气候带、大的地理位置、大的地貌或地理单元和大林种;对于全国级“林区”,主要依据独立的自然地理单元和具体林种;对于省级林业区划主要依据的自然因子除地理位置、地形外,还有具体林种和代表性树种。

林业区划的衡量指标

  针对影响林业发展的各种林业生产条件,选择代表性强、灵敏度高、获取容易的因子,作为林业区划的衡量指标,主要包括:

  1)反映影响森林生长的自然因子。主要包括年日照时数、年均气温、年均降水量、主要土壤类型、平均海拔、主要植被类型等。

  2)反映影响林业产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因子。主要包括土地总面积、耕地面积、总人口、乡村人口、乡村劳动力、GDP、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另外包括乡村人口比例、人均耕地面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等。

  3)反映林业资源现状的森林资源因子。主要包括林地面积及构成、林地按权属分类、人工林林地面积、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单位面积蓄积、单位面积的林业增加值、人工林成林率等。

林业区划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王永安提出林业区划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1)查明资源对林业区划对象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及森林资源状况等进行清查。

  2)发现问题总结历史经验,对照现状找出主要问题。

  3)综合评价根据现状综合评价发展林业的自然、经济、资源发展等条件。

  4)找出优势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找出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

  5)发展优势手段确定发展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的手段。

  6)采取对策论证林业发展应采取的战略战术对策与措施。

  7)实现目标提出林业发展规划,预测发展水平(生产力)和阶段目标。

林业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调查多,综合分析少。在县级林业区划工作中,对于资源调查比较详实,对于资源调查后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则不足。这就很难找出真实的林业生产的地域分异规律。

  2)林业区划结束后,要不要制定林业规划,存在不正确的认识。错误地认为有了林业区划,不必再搞林业规划,把林业区划和林业规划混同起来。

  3)各级部门之间观念不统一。在大多数县完成林业区划的情况下,在上级计划部门部署年度计划和任务时,对县级林业区划中的生产布局和工作重点未予充分考虑,形成上下不统一的局面,给应用县级区划成果造成了困难。

  4)林业区划的宣传工作相对滞后。林业部门的宣传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林业生产上许多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更多人掌握的东西都未做到。

  5)对于林业区划成果的应用缺乏重视。“重区划、轻应用”。搞区划与用区划不统一。

  6)过去林业区划的成果已不适合当前的情况。过去对于林业区划的研究基础薄弱,资料和数据不够完整准确,缺少定量数据,只能从感性认识出发定性决定;取得的区划成果只能作为阶段性的初步成果。随着新时期林业内涵、地位、领域和任务发生变化,应对原有的林业区划成果进行修订。

林业区划的方法[2]

  林业区划的方法主要包括:

  1)多元统计方法。主要包括谱系图聚类分析法、星座图聚类分析法、主分量分析法、正交函数排列法等数学方法

  2)模糊区划法。把模糊数学的原理引入聚类分析,使分类更加切合实际。

  3)灰色区划法。林业生产和经营系统是一个典型的灰色系统,应用灰色区划理论解决林业区划的主要方法有灰色聚类分析法和灰色局势决策法。

  4)自然区划法。利用全国级、省级或县级的分区之间的区划线进行分区。确定区划线的方法主要有4种:主导因子法、图像叠置法、综合分析法和经验区划法。

  2002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中提出的林业区划方法:通过对林业区划指标的调查,分析各县、乡或村林业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考虑总体发展布局的原则,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对各县、乡或村进行归纳与合并,划分不同发展区域,再运用梯度分析方法,确定各区域的发展梯度、目标和进度。

林业区划与其它区划的区别[2]

  其它专业性区划,包括森林区划、造林区划、种源区划、林种区划、树种区划等,是根据各自特定的目的,按照自身研究范围内的客观规律,研究某一专业范围内的区划问题;而林业区划的研究范围比其它专业性区划要广泛得多,要综合林业行业和其它行业、学科的研究成果,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林业生产布局和经营方向。

  1)林业区划与森林区划。“森林区划”是对一定范围的森林资源根据一定的要求在地域上划分为不同的森林地段或单元,目的在于建立合乎森林永续利用要求的森林空间秩序,是对森林按其自然形成、演替、结构的区域划分,主要考虑:自然地理区域的一致性,植被类型的相似性和完整性,森林结构的稳定性和自然演替的规律性等;林业区划是以森林区划为基础的林业生产布局、发展远景规划、森林效益发挥以及林业与农、牧、副、工业相互关系的自然、社会、经济的区域划分,在森林区划的基础上,还需考虑:森林所处自然条件的一致性,森林资源特征的共同性,林业生产发展方向的一致性,主要经营措施的共同性,地域分布的完整性,行政界线的完整性等。

  2)林业区划与造林区划。“造林区划”是指为了能因地制宜地开展造林工作,也为了便于总结推广造林经验和科研成果,根据各地开展造林工作的条件的差异性进行区划。造林区划通常通过统一的林业区划表达出来,但有时也可以有单项的造林区划。林业区划既要考虑自然条件的差异,又要考虑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是一种逐级控制的多级区划;造林区划则是根据特定的造林目的,研究造林范围内的区划问题,是林业区划的一部分。

  3)林业区划与林业规划。林业区划是一种发展性战略措施,虽涉及现状与远景,但不限于具体时间,对林业生产发展的研究主要是定性与定向的;林业规划偏重于自然条件,在林业区划的基础上具体落实,以经济可能和效益大小为着眼点。可以认为,林业区划是林业规划的基础,是制定林业规划的依据;林业规划是林业区划的延伸和深化,是应用林业区划成果的重要步骤,是林业区划的具体落实和体现。

  4)林业区划与森林分类区划。当前进行的森林分类区划是根据生态建设、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以森林的经营目的为标准,将森林(林地)按不同的经营目的,进行分类。把以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的那部分划分为公益林,实行事业化管理;把以直接经济利用为主的另一部分划分为商品林,实行企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而林业区划是林业生产布局区划,以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旗)为总体,分别研究其区域范围内的林业现状、存在问题、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探索其允许或可能的林业生产规模、最佳布局和对现状进行调整的必要措施。两者不可混淆。

林业区划与森林经理的关系[1]

  森林经理是根据森林本身生产周期长、产品多样、生态效益广和资源可再生等特征,以永续利用为目标的森林经营过程。它从调查森林资源,分析资源结构规律和充分利用自然力入手,制定科学规划和经营利用方案,定期检查规划设计实施情况,调整规划方案等一系列工作。实际上森林经理整个内容就是森林经营利用的系统工程,是自然技术经济的综合体。近年来,由于森林的减少而引起的生态后果,使人类生活秩序紊乱,而更寄希望于森林经理,要求通过森林经理系统工作,恢复森林对环境的有益作用,因此,按生态观点充实森林经理学的内容势在必行。

  森林经理是科学经营管理森林的综合系统,其总目的和林业区划的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实际上,区划中早已有森林经理的某些步骤,如资源和分析,而森林经理中也有某些区划措施。如经营利用原则、造林布局、林种划分、采伐量确定等。区划与森林经理虽有某些相互交叉,但却不能相互代替,即使相同的内容,深度广度上也有差异,因此如果说林业区划是合理布局,规划是因地制宜,而森林经理应当是地尽其力。森林经理是区划布局的具体落实,是区划、规划体系的延伸和结果,没有森林经理,区划就是空中阁楼,没有区划,森林经理也依据不足,它们之间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林业区划是森林经理的基础

  林业区划为森林经理提供原则和基础,林业区划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即是农业区划的基础又是农业区划意图的体现。在林业区划时,依据与林业有关的科学成果如土壤、植被、气候、地貌、经济等,为合理林业布局和比重提供依据,如林业在农业中的地位、规模、林业用地范围、林种分布等。同时平衡农、林、牧副、渔等经济,林业内部的结构平衡。而森林经理往往只限于调查规划部门,往往没有条件和可能搜集到大量其它数据资料,因此,对上述林业外部与内部的关系,相关制约因素的分析不深不透,常常降低森林经理成果的实用价值,而夯实林业区划的基础和各项原则,再进行森林经理,不仅节省工作量,还加强了系统性、相关性,提高森林经理工作质量和实用性

  2.森林经理是林业区划的体现

  森林经理是林业区划的具体落实,区划不落实等于空划。而区划体系:区划—规划—试点。一般是以点带面的典型方式,它没有一个成系统的技术设计体系,这也足区划系统不易实施的根本原因。例如区划只展示最终目的达到三个合理:自然生态合理,林业布局合理,林业内部结构合理。究竟怎样达到这三个合理并提不出具体步骤。而森林经理则通过调查分析,能够提出根据森林状况,采取哪些步骤,达到那种程度,并能定期检查,及时调整。又如区划只重视现实土地的安排,而森林经理则要通过清查资源,逐地块落实。区划只能提出防护林的原则,而划在哪里,什么性质,规模多大。怎样经营,效益如何则要森林经理通过调查来设计。区划对薪碳林只能按能源布局提出区域和规模,而数量、具体地点、树种选择、培育方法都要森林经理设计。

  3.林业区划为森林经理提供原始资料

  林业区划的分区就是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利益、发展方向采取不同技术措施地域分块。如同样是用材林,有的可能近期开发,有的可能要保护,不同的所有制(林场,集体,个体),不同树种应有不同的详细程度和设计要求、开发布局和保护原则。而森林经理则要根据各自特征,采用不同调查方法和经营方案,并把工作量落实到地块。过去,森林经理常不考虑林种的特征,用一种调查方法、一个设计模式、一种经营方法,体现不出不同地理位置的森林的不同作用。有了林业区划的分区,森林经理的整个系统工作就可以按分区的布局、要求,区别对待。

  4.林业区划为森林经理增加新内容

  森林经理学虽然是一个自成体系的森林经营学科,但随着森林作用的扩大,森林效益的发挥,原有的森林经理学内容,已显示出局限性和专业性过强,不适应森林本身功能和相关学科渗透的需要。例如对待森林以采掘模式进入再生资源;森林的采伐量组成已从主伐进入包括补充主伐、抚育间伐、防护择伐的经营性采伐;森林对自然生态作用已迫使森林经理要按生态原则设计;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林区提出发展林业、农业相结合的林业;产销一条龙的林工商综合经营等,是森林经理的内容逐步扩展和丰富。也可以说,区划把森林经理从只注重森林经营的小圈子中引导出来,创立了独特的经营体系。

  5.对林业区划系统和森林经理的几点认识

  ①林业区划和森林经理是两个早已形成的技术经济体系,从现实做法上看:区划更着重于经济自然条件和相关因素的平衡,而森林经理则更注重森林永续利用的措施和设计,两哥体系间早已存在的内容上的交叉和相溶合越来越广泛。森林经理必将成为林业区划的延伸,而区划也将成为森林经理的基础和依据。

  ②林业区划只是战略上布局、宏观安排和原则措施,而很少接触实际,具体问题的本质和解决办法,局限于提供领导机关计划、布署和决策之用。因此,在具体单位并无实际意义。而森林经理则是根据一个林区、林业局、林场的现实的具体问题提出技术要求、解决办法、实践检验和预期效果等,有较强的使用性。林业区划只有通过森林经理的落实,才有生命力的实用价值;而森林经理也只有体现林业区划的原则和布局才有实施的保证。

  ③我国自然条件复杂,经济条件不一,一个经营单位的林业区划和森林经理设计内容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基本点都是发挥本地自然优势,按照自然潜力、经济效益和社会需要利用资源。

  ④森林经理作为一门技术科学,在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逐步成熟,作为林业工作者要不断探索,掌握更多的相关科学知识,才能满足林业区划系统和森林经理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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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田平,卢丹阳.林业区划及其与森林经理的关系概述[J].林业勘查设计,2008,(第3期).
  2. 2.0 2.1 2.2 2.3 2.4 张超,黄清麟.林业区划研究综述[J].林业资源管理,2005,(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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