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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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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森林经理[1]

  森林经理是通过森林调查、区划,以林学、生态学和经济学的观点进行论证,研究确定森林经营利用措施,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施业方案),并且不断检查、修订和调整,以达到森林经营目的的一系列技术经济工作,亦即计划和组织森林经营的活动。从学科性质来讲,森林经理是以森林永续利用为基本原理,把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合理组织森林经营的理论和方法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森林经理的发展[2]

  一、森林经理的形成

  森林经理是从18世纪后半叶,在德国开始的。当时主要内容就是研究如何从时间及空间上组织永续收获的理论和方法。最早的是区划面积法,后来在此基础上发展为材积年分法。这一阶段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法正林上。20世纪的恒续林思想,就是回到自然的对抗替代同龄法正林,认为森林的健全和最大限度地永续生产木材,只有在森林任何时间、任何部分都没遭到大量损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以单株择伐作业形成异龄混交林的森林经理方法。检查法,就是根据森林的实际生长情况确定采伐量,通过定期检查连年生长量与采伐量的增减。

  二、我国森林经理的发展情况

  1.解放前的森林经理

  在半封建和半殖民地时代,我国的森林资源成了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掠夺的对象,虽然开展了部分森林经理工作,只是掠夺我国森林资源的一种手段。

  1911~1913年间,帝俄在我国东北中东铁路沿线牡丹江附近的所谓租借林区第一次进行了约9万hm2面积的森林经理工作。目的是给帝俄在我困境内所经营的铁路需要枕木和燃料的开采创造条件。按帝俄的营林手段进行了区划并编制了施业案,施业案设计的问题主要是采伐问题。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台湾及东北期间,为其长期掠夺的目的也进行了森林经理工作。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台湾50a间,从1910年开始森林调查并陆续编制了施业案,到1945年约在150万hm2林区内,区划了40个施业区,分别编制了施业案,他们标榜“伐植平衡”和导旬“法正状态”,实际上也是掠夺的招牌。

  清朝末期日本成立了“鸭绿江沿岸采伐公司”,大量掠夺了东北长白山林区的森林资源,为长期掠夺我国森林资源服务也进行了森林经理工作。从1934年起森林进行航测,1936年进行地面调查,把东北划分为16个经营区、125个施业区,按经营地区编制经营大纲,根据大纲以施业区为单位编制施业案。从1942年丌始除了经营大纲外施业案并末全部完成。

  在国民时期,并未真正开展森林经理工作。虽然公布了一些有关森林经理条例,但也未见实施。只是在个别林区进行了一些森林调查和生长研究。

  2.解放后的森林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了大规模林业建设。首先摸清森林资源,作出经营利用规划设计,按计划开发林区。森林经理工作得到相应的发展,并获得了巨大成就。

  建国后1962年、1976年对全国森林资源进行了两次清查。虽然这两次清查都存在调查方法、技术要求不一致和完成清查时间较长等问题,以致清查成果不能正确反映同一时期森林资源现状和动态变化。但是这些缺点将在连续清查体系建立后得到克服。1978年开始建立连续清查体系,并完成了第三次森林资源清查。以后各地每间隔5a进行一次清查。

  除了全国普查性质的森林资源清查外,为林区开发,营造大型防护林以及建立用材林基地,建立林业局(场),还进行了大量配合规划设计的森林调查和专业调查,编制了各主要林区的森林调查用表及专业调查报告。1954年开始各林区普遍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为今后资源管理和提高林业经营水平打下了有利的基础。

  森林经理调查技术方面,多年来也经历了一个学习提高和发展的过程。建国初期在技术上没有基础,也没有准确的图面材料可供利用。当时,主要是学前苏联森林经理的一套工作方法,进行方格网区划和带状标准地实测。这种区划方法对我国大部分山区很不适合,后改为综合区划,进行小班样地实测。此法野外作业工作量大,而且效率低。

  20世纪50年代中期,航空照片在森林经理工作巾广泛应用,不仅提高了成图、区划、调查的准确度,而且大大节约了人力与物力,使森林经理T作迈出了一大步,在调查方法上,采用小班目测调查.加快了工作速度,也满足一定精度要求。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角规测树为辅助工具的调查方法,得到了普遍应用,测树简单、操作方便、精度高,从而提高了小班蓄积量调查精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应用抽样技术,使用航空照片进行分层抽样,加快了调查速度,保证了整体资源调查精度和可靠性

  进入20 世纪90年代,航天遥感、电子计算机的应用,加之先进的测树工具及3S科学技术的应用,使得调查的精度更高、速度更快,工艺流程也得到改进。

森林经理(学)的基本内容[3]

森林经理的指导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体现为林业与生态、经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

  ①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②林业可持续发展

  ③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整体性原则。

  ①对象的整体性:森林生态系统,林业产业系统,社会组织管理系统

  ②过程的整体性:一系列复杂工作的综合,形成一个过程系统;

  ③环境的整体性:生态、经济、社会环境的稳定性与协调性;

  ④农村、农业、农民的一体化研究。

  (3)多种经营,多元化发展的原则。

  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营形式的结合;

  ②林业的多元化发展与多种经营模式;

  ③森林分类经营与整体协调。

  (4)社会性原则。

  林业社会化,社会参与办林业与社区林业(乡村林业Conlmunity Forestry)的兴起;研究乡村与城市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控制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5)计划性原则。

  林业生产的一系列特点,决定了必须加强计划性、加强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决策,处理好软科学与硬技术的关系;把区域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与森林经营方案有机结合起来。

森林经理的基本理论部分

  由于林业是一个与生态、经济、社会相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林业的发展涉及到生态环境的建设、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它的理论研究反映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是一个多学科与跨学科的研究,它的理论基础包括了林业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以及管理学科的交叉与渗透。

  (1)哲学理论。解决对森林和林业从认识论上的系统思维方式和系统工程的方法论;

  (2)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包括了一种对自然的新的态度,基点是通过人和自然的协调达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经济的稳定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3)生态系统经营的理论和实践。综合生态、经济、社会的原理,保持景观生态的可持续性、生物的多样性与持久的林地生产力及在森林经营中的应用;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森林资源(包括环境资源)的资产化管理;

  (5)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的理论。从社区的角度研究社会组织(结构)、社会行为、社会控制,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研究对林业的影响,研究林业的社会价值,森林经营管理活动如何扎根社会,成为不可分割的社会活动之一;

  (6)组织森林经营的理论。建立在景观生态的合理布局、森林资源的时空差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等理论基础上的有序化经营,包括:

  ①时间秩序:森林的各种成熟,包括数量成熟、工艺成熟、经济成熟、竹林成熟等。

  ②空间秩序:各种森林作业法,森林作业法就是在一定的经营单位里(如林场),根据林业的特点和特定的经营目的而建立的经营方式和体制,一定的森林作业法表明了一定的森林特点、一定森林经营目的和系列经营措施的结合。中国在森林作业法上有着自己悠久光辉的传统,如混农作业,特别是杉木混农作业、封山育林、竹林经营,封禁林、风水林等按乡规民约建立的自然保护小区,庭园林业(古代园圃制),南方的桑基渔塘等,值得总结发扬。

  ③时空结合的秩序:作为同龄林的“法正林学说”,作为异龄林的“恒续林理论”都是建立在时空结合基础上的一种轮伐制。像主伐年龄、回归年、轮伐期等都体现为采育时空结合,实现森林永续利用,但是这种“秩序”应当建立在动态的、非线性的、非平衡态的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中。

  ④组织经营单位:时空结合必然落实到经营单位上。林场是一个企业单位,要实行分类经营,就要依次划分为:经营区(不同用途的森林,不同的经营方向)、经营类型(同一经营方向,不同经营目的、经营周期经营方式)、经营小班(落实具体经营措施,各项作业的最小单位),再往下就是调查小班了。把不同经营方向、经营目的、经营周期和相应的技术体系,再把产权制度、经营形式、经营机制、管理体系等社会组织与经济管理等要素组织成一个整体,就构成一个具体的经营单位、一个企业。

森林经理的实践部分

  森林经理的实践部分:有序化组织森林经营与科学管理森林资源的过程系统。

  美国林学家罗斯(Filbert Roth)曾给森林经理(Forest Management)下了一个非常简明的定义:“Setting up,Putting in order and Keeping in order a business”。意思是:建立并维持一个有秩序经营的森林企业。那么,怎样才算是有秩序的森林经营,或者讲有序化经营呢?

  森林经理实质上是一项合理组织森林经营、科学管理森林资源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因为“系统工程就是总体”,“系统工程是一大门类组织管理的技术”(钱学森)。在这里,组织是横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念。一般说来,组织的概念是指许多组成要索,通过分工和一定的职责划分,然后经过协调或调整,共同实现某些目标。由单元到系统。由事物为中心转向以过程为中心,形成一个整合、转化的过程。最后,通过森林经理要达到结构合理、功能综合、运转良性的状态,这个过程是一个自组织、自适应的过程,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

森林经理的必要性与不可取代性[3]

  研究森林经理的必要性,首先必须从森林资源价值观念的转变、现代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新定位、以及森林经理是如何实现林业的目标和任务上去理解。

  1.现代林业的内涵

  (1)对象。林业经营的对象不再只看成是以原木生产为中心的物质生产过程,而是涉及到“人类的前途”、“地球的平衡”,即人类命运所维系的森林生态系统,一个由人类参与了经营管理活动的、与自然、经济、社会紧密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因此,要研究这个系统的组成要素、结构以及在特定环境下结构功能的转换过程。

  (2)定位。林业已经融入到整个自然一社会这个大系统中,成为一种社会生产(木质和非木质产品)和社会服务过程(环境与生态效益)。它的目标是紧紧扣着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的社会化程度越高,说明林业与社会间相互依赖的程度越高,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重要。现代林业定位在:它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与自然生命的支持系统、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柱、社会文明和文化的标志。

  (3)发展。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与生态、经济、社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政策之间的动态发展过程。从林业内涵所发生的变化,再联系到林业自身的种种特点,可以进一步看出森林经理工作的必要性和不可取代性。

  2.森林经理的必要性和不可取代性

  (1)森林资源分布地域辽阔,地跨各个气候带,在自然与非自然因素作用下形成森林资源的时空差异。同时,由于各地区自然地理条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景观生态的布局和森林资源的配置对一个地区的生态平衡的至关重要,所以要进行生态经济功能区划和规划,也就是需要有一个从区域林业发展规划到一个具体经营单位编制经营方案,来完成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

  (2)林业生产周期长,需要经过许多生产环节和漫长的生长过程,加上林业发展的滞后效应,必须有长期、周密、妥善的考虑和安排。不然会造成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部门内外、一种效益与它种效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森林具有多种效益与功能,有些是互补的、兼容的;有些是矛盾的、互斥的;有些能进入市场,有些暂时还不能进入市场;所以需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4)森林是一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经营得好,可以“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经营得不好,就变成“人到树光,砍完搬家”,造成自然生态与社会经济的恶性循环。因此,在处理生长与发育,抚育与改造,采伐与更新,经营和利用,森林的一种效益与多种效益之间,林业和其它部门之间关系上,需要作出周密的调查,科学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掌握信息、不断反馈调整。像这样一项工作就只能由森林经理工作来完成。在走向整体、系统与综合的时代,森林经理强调的是系统化管理、综合性经营、协调性发展,不仅仅是多学科的结合,更重要的是跨学科的发展。作为学科,它是一门新的跨学科的知识体系,作为一项工作,它是一个复杂的技术综合体、一类组织管理的工作。它是组织化了的有序经营,在林学中没有一门学科像森林经理那样如此完整地、系统地、综合地去实现组织森林经营管理工作,承担林业所赋予的任务。

森林经理与博弈[4]

森林经理与博弈

  1.森林经理与博弈的关系

  森林经理工作是对林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统筹,主要体现在谋划和控制两方面,既有宏观的规划与调控,又有具体实践活动的安排、检查、监督和修正等,是为了持续地满足人类对森林的需求,通过维护与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能力而对社会、经济、生态复合系统进行全局性谋划、组织、控制和调整的技术。现代森林经理是对一个充满复杂性、可变性与不确定性的生态系统进行有效经营管理,要求把森林资源及其管理纳入一个系统之中,把森林资源管理纳入区域管理系统之中,要求森林资源的发展能够整体大于局部之和,实现森林资源及其管理的内部协同与外部协调,要求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公平、和谐、协调发展。由于森林经理经营对象的复杂性、资源的动态性和功能需求的多样性,这就要求进行适时反馈控制以及全过程控制,使经营过程和结果与国家意志和人类对森林的需要之间形成协调发展。

  森林经理的区划、调查、评价、规划、检查、监测、控制、调整不仅仅是考虑局部利益,实施决策优化,更重要的是必须实现经营者、受益者与所有者三大主体的整体优化,这就是策略互动的博弈。在森林经理的调查体系中注重资源价值综合性和指标科学性,在规划体系中注重效益的综合性与主体公平性。如果体现在森林经理的最终成果上,森林经理就是通过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调查规划体系,形成具有法律地位的森林经营方案,在实施中必须进行本经理期综合效益评价,按照规划要求,在经理期末对全部经营措施实施以后进行经济评价自然资源与环境生态评价、社会评价技术评价,以三大效益为平衡点,注重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当代利益与子孙利益,达成博弈均衡

  博弈论是一种研究决策主体相互交往过程及其结果协调的工具。森林经理的目的、性质、任务以及经营过程存在着相互依存状况下的理性行为。从内容上看,经营方针的确定、经营单位的组织、造林树种的选择、合理采伐量的计算以及基础设施的安排都需要多个方面协调和筹划;从协调上看,影响森林经营实施的因素很多,如投资渠道不畅,资金不足,行政干预过多,市场价格影响,山场纠纷,林地被蚕食,自然灾害频繁等等,特别是经营对象的多效益和严重的经济外部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找到其根源所在。博弈论可为森林经理工作实施中协调资源与外部环境提供科学研究途径。森林经理的博弈一般包括5个要素:

  (1)局中人。博弈主体指的是博弈中选择行动以使自己实现最大效用的博弈参与人。森林经理的博弈主体包括国家、区域、企业与个人。

  (2)策略集。亦是指每一个博弈主体为实现其预期效用可能采取的行动。将博弈主体所有策略所组成的集合,称为策略集。利益和森林的地域分异,对于各自主体可能会采取各种不同的策略。形成森林经理的策略集。

  (3)支付函数。各博弈主体为取得预期效用(目标),采取各种行动(博弈策略),但结局的好与坏却不取决于本人,它是对所有博弈参与人的博弈策略的反应。博弈的结果由于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存在矛盾,每个参与人在追求各自最大效益时并不一定能带来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4)行为目标。即各博弈主体的预期效用。在区域经营活动中,各博弈主体的行为目标是不完全相同的。

  (5)均衡。均衡是所有参与人最优策略的组合。博弈分析的目的就是预测博弈的均衡结果。

  2.森林经理的博弈学实质

  (1)森林经理目标和指导原则的博弈实质。森林经理的目标,就是把现有森林经过科学经营管理,特别是调整之后达到可持续经营状态。森林经理的指导原则是:①森林可持续经营;②森林资源的扩大再生产;③最大有效地利用森林资源;④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从森林经理的目标和指导原则可以看出,森林经理工作就是要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全部功能的维持和发展,以一定的方式和过程管理并利用森林和林地,保护其生物多样性,维持其生产力,保持其更新能力,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活力,确保在当地、国家和全球尺度上满足人类当代和未来世代对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的需要的潜力,并且不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任何损害。可以说,森林经理的所有工作是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显示出很明显的双重性质,包括了3种可持续性,即:①社会可持续性,强调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较高层次的社会文化需要,满足人对森林的多种需要和愿望;②经济的可持续性;③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关注的是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3种可持续性体现了全球利益,通过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提供物质产品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更有意义的是还要求其自身经济利益的持续性。3种持续性协调的矛盾,即为博弈的体现。

  森林经理对森林资源调控,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入手。宏观方面要从全国与区域研究林业发展战略和实现森林可持续利用,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确定对策和措施。微观方面是针对一个林业生产基层单位研究实现永续利用的条件,包括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内部条件指森林资源条件,即林地条件(数量、质量)、林木条件(树种结构、林分结构、林木蓄积量、生长量);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条件、社会条件、经营基础。森林经理中的这种调控体系,使无论在调查中、经营中还是在监测中,都会增加成本,即市场经济外部性的“社会成本”,有时甚至会失去经营者的利益,差异的竞争主体究竟采取何种策略,即为博弈的影响。

  (2)森林经理经营对象的博弈实质。森林经理的经营对象为森林资源,作为生产的产品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种可再生性公共品,在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层面上,体现的是公民及后代的利益。它们对于人类有一种经济价值所不能涵盖的意义,造成真正的资源产权所有者虚位,使用者竞相地无偿地耗用资源,由此导致森林资源的使用成本(或收益)不能进入使用者本身的成本(或收益)函数,造成私人边际成本(或收益)与社会边际成本(或收益)不一致,森林资源处于低效率或过度利用状态,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在某种程度上必然产生外部性。

  森林的外部性是在森林环境状况影响到了其所有者以外的主体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的时候产生的,如森林经理中规划的有效实施,会对其周围生产经营组织单位与个人产生有利影响,导致内部成本增加、外部受益,是一种外部经济性。但森林外部性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伴随物,其产生不受影响主体阻止或者调节。

  森林经营主体是人,考虑的只是对自然资源利用量的影响,而不是对整个利益主体群的所有资源利用量的影响。博弈论研究的是在存在外部经济条件下的个人选择问题,可以看出两者都是研究在一个给定的环境中,主体或者局中人相互作用的问题。因此,最优资源利用点上,由于各个博弈主体的利益冲突和对待森林生态的非合作博弈,导致目前生态保护和生态重建低效的局部性“窘境”,即森林资源这种“公共资源”的悲剧,必定引起日益突出外部性问题,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枯竭、淡水短缺等,将危及到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

森林经理的博弈解析

  1.森林经理中的博弈规律解析

  利益主体存在不同空间、不同时间尺度上利益差异,实际也是个人利益公众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矛盾的具体体现。由于经营者经营森林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获得最大经济收益,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动力,因此,客观上必然要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经济回报为首要目标。在经济回报的目标导向下,森林资源又是按照社会需要、地理位置、林分实际分布状况进行规划与经营,存在着国家所有权、及企业、公众与个体的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了森林经理中的博弈规律。

  (1)国家与区域博弈。国家和地区都是代表政府作为所有权拥有者,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委托代理。由于看问题的出发点不同,从国家角度来说,追求的目标是使资源在空间优化配置,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环境效益,在不破坏整体环境优化的前提下,逐步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地区间相对均衡发展。而对区域政府来说,一般都会倾向于选择当前利益,由于只追求地方利益的最大化,不按上一级总体规划办事,甚至不按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只注重森林经营的经济效益,以破坏其他区域的森林环境效益为代价,追求辖区范围的经济发展。这种全社会整体利益与本地利益的矛盾。在管理上存在着博弈,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因此,国家和地区都应该考虑全局利益,在决策上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和相关利益者共同参与,进行森林资源的合理布局和林种划分,考虑整个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使制度制定向有利于自己的一方倾斜,避免像上游通过森林滥伐获取经济效益而祸及下游的现象,从而进一步控制了博弈过程使自己在未来的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

  (2)区域之间博弈。地方政府是地区利益的代言人和实现地区利益的主体,由于存在森林资源分布的地域差异,地区之间由于资源禀赋,特别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模式后,森林经营存在不同的分工角色,一地方政府的规划林业投入,满足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效益的实现,另一地区同样会受益,这当中存在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因为只要某个地方政府做出单边支付,其他地区便会得到零成本收入。从博弈上看,在发生矛盾时应有一种整体优化的思想,合作是最佳策略。这也就是目前在地区利益的驱使下,森林资源滥伐、生态破坏恶性循环突出外在不经济性的深层原因。如果区域只考虑经济利益和眼前利益,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双方都不实施,森林经营的分工和合作成为空谈。因此,区域必须根据森林功能区经营目标的不同,分别确定经营技术与培育、管护措施,对生态公益林经营,以维持和提高公益林的保护价值和生态功能为原则,对商品林经营应以市场为导向,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

  (3)区域与企业(个体)博弈。由于地方政府和林业企业(或经营个体)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向不一致,森林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权益性博弈也将是一个重复演进的长期过程。企业(个体)只要森林资源经济效益能够最大化,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会主动增加投入用以产出生态效益。否则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增加,价格就要提高,就会失去竞争力。所以,按照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所有企业(个体)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采取不顾森林经营的生态环境的策略,从而进入“纳什均衡”状态。因此这样区域政府必须在森林经理中,对森林资源的经营与管理实施全面控制与规划,改变效益评价体系,这样企业才会采取积极态度,主动投入资金,实施本企业的林业可持续发展。

  2.森林经理的博弈思维转型

  森林经营者经营的森林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环境产品仅具有经济利益的外部性特征,而缺少内在统一的规定性,必然造成林业利益难以在市场条件下完全实现。森林经理工作如果调查体系、规划体系以及规划实施评价脱离实际,只考虑内部优化决策,不考虑国家、区域与个体的博弈与协调,必然会使森林经营规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森林经理工作,必然针对森林经营实际,在调查规划与评价中考虑各种外部经济性内化的措施和对策。

  (1)实施生态、社会效益目标评估。森林经理如果只把木材生产作为森林经营的主目标,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必然会以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使经营者不可能承担提供生态公共产品的任务。在传统的经济增长制度设计的评价体系中,环境公益效能的价值常被忽视,从而导致环境经营上的失误,造成资源的破坏,生态平衡的失调及环境的日益恶化。森林资源环境效益,靠市场的自身力量无法实现地区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与区域整体发展最优。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得到认可,需要中央和地方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机制,避免“搭便车”现象,在森林经理工作中实施生态社会效益的目标评估,改变博弈的支付结构,使参与人就政策规则作出理性博弈,达到整体优化,实现国家利益与区域利益相统一、经济增长和环境相协调以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森林经理的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森林资源的分异规律和功能作用,采用分类经营,扬长避短,优势互补,达到最佳目标效益。

  (2)实施外部经济内部化机制。由于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是外溢的,属公共产品,在市场上无法实现其自身价值,一直处于无偿的状态,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应使林业企业的经济增长指标中包含更多的森林生态环境价值成分,使得各个经济利益主体从中有利可图,真正树立起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同等重要的思想,避免生态环境价值被忽视,消除外部经济现象,使外部经济内部化。其途径实现生态补偿主要从2个方面来体现:①资源有偿使用,采用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制定出参与人利益分享和补偿合作机制,并最终能为参与人带来由于合作而远大于不合作时的收益,以调动各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②公共选择公共投资。主要是国家进行财政投入,确保投入的满足。

  3.森林经理的博弈学反思

  (1)调查体系的反思。根据森林资源的外延,森林经理调查因子也应该随着森林经营特点有一定的侧重。对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应该形成各自完整的调查体系,从理性博弈来看,应当从资源与环境的相关上作更多的探索。

  在森林经理的3级调查体系中,重点调查和分析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及其动态变化,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森林健康与生物多样性状况;森林提供木质与非木质林产品的能力;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游憩服务、劳动就业等生态与社会服务功能;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地力衰退状况等。

  (2)规划体系的反思。森林经理的规划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主要通过科学规划、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体系中,首先要采取参与式规划方式,实施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征求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在不同层面上,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生存与发展需求。这就是合作博弈在规划中的具体体现。其次,要引入森林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种环境影响不仅仅是评价负向影响,还要评价正向影响,使林业部门生产的森林生态环境价值得到具体量化和公众认可,实现所有博弈参与方的真正平等。

  森林经理的规划成果,如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管理与经营国有森林资源的重要依据,主要担当了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的对接点,体现政府对企业的约束与控制。如在森林资源控制方面,突出资源性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森林资源消耗、林地保护和不逆转等;在生态控制方面,加强生态脆弱地带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地不退化、水资源与水质保护等;在行为控制方面,进行行业行为规范、经营方向引导等。

  (3)评价体系的反思。根据博弈原则,对森林经理中的规划效益进行评价,应参照国家、区域或经营单位等不同层次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重点包括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保持森林健康与活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优势、潜力和问题,编案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机制,森林经营基础设施等条件。要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完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投入产出机制,政府必须保证这种评价效益的最终落实。

森林经理与森林经营的关系[1]

  1.区别

  (1)范围不同

  森林经理是根据林业部门的四大特点,即林业任务的多样性、林业生产周期的长期性、经营面积的辽阔性和森林永续再生性,对某一现实森林进行科学的经营,以便发挥森林的不断再生产和森林的多种效益,所进行一系列的专门工作,森林经营应该是在森林经理的指导思想下的森林经理工作的延伸和深入,也就是对某一现实森林进行调查分析,然后确定合理的经营原则以及合理经营和合理采伐技术进行规划设计,提出经营利用方案,最后才进行森林经营,分别不同的林种、不同的树种,不同的小班或不同的经营类型,把相应的经营技术落实到各个山头地块,采取不同的作业方式。所以,不管是从时间尺度还是从地域范围上,森林经理工作都超越森林经营。地域上,森林经理的工作对象可以是一个林业局、一个林场或一大片森林;而森林经营的范围往往小得多,一般针对林分、一个小班,大至一个经营类型。时间上,森林经理必须考虑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周而复始,永续利用;森林经营仅是在造林抚育以后对森林采取的全部活动。

  (2)任务不同

  伴随着社会和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国际环发大会以来,林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森林经理密切相关的是可持续发展林业思想的确定。持续林业肩负着优化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是林业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森林经理的任务要有相应的转变和丰富,具体包括:1.森林调查及森林区划,2.编制森林经营方案,3.方案执行后的检查、修订和监督,4.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经营是一整套经营技术的综合,是以现有的单个林分为出发点,所以,相比之下任务差异很大,同时显得更为具体。一是培育有生长潜力符合经营要求的中幼龄林;二是改造低质劣林;三是提高林地利用率;四是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五是提高林地生产力;六是开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

  (3)学科性质不同

  森林经理从学科性质上讲,即森林经理学,是一门兼理论与实践于一体,涉及生物、技术、管理的综合性同时在林学中已属于开拓性的学科。既有经营性质,又有管理性质,但是又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从历史和现状考察,以及从这门学科的问世及其发展历程来分析,森林经理学是一门偏重于技术性具有硬科学和软科学的综合体。森林经营学和森林经理学相比,不管是研究范围还是研究内容都要简单得多,特别是在软科学性质方面,也就是在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方面,它是一门较为单纯的技术性学科。

  2.联系

  (1)根本目的的一致

  森林经营的思想是合理的多向森林利用,其目的是提高森林质量和有林地单位面积的产量,充分利用发挥林地的生产潜力,提高林地的占有率,从而提高林地的生产力;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作用。核心是提高单位面积的生长量,提高林地的占有率,只要森林多了,质量也就提高了,就能实现越经营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总目的。森林经理的目的是研究如何在时间和空间上保证森林永续利用的实现,因此必须研究森林经理对象的结构,各森林类型的空间布局及相互关系、作用,从时间、空间上安排林业生产措施后对经理对象产生的变化,也就是把现有森林经过科学经营管理,特别是调整之后达到永续利用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状态为目的。从上述可知,二者虽然身处不同层次其目的存在着合作又分工的差异,但在更高层次、更远的方位来分析,它们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以及森林资源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青山不老,细水长流。

  (2)主体的一致

  森林不仅是个复杂的森林生态系统,并且是一个错综的生态经济系统。实践证明,自然状态下的森林发挥不了其最大潜力和功能,也就满足不了人们日益高涨的各种效益的需求。森林经理和森林经营二门学科以研究森林为中心,但十分强调人在其中的参与作用,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因此它们的主体是一致的,就是人,林业工作者。特别是当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概念已拓宽到包括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社会的以及科学技术等手段的综合行为,同时还是一种有计划的人为干预措施。所以把森林经营有关的组成要素、目标、结构组成,以及在特定环境下结构功能转换的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过去的森林经理中“以为中心”转换到“物理、人理、事理”有机结合的“以过程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形成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功能耦合过程。那么森林经营管理工作者正是这种功能的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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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徐海云,黄志强.刍议森林经理与森林经营[J].林业勘查设计,2003,(第3期).
  2. 李富.森林经理发展与展望[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3,(第3期).
  3. 3.0 3.1 徐国祯.森林经理的性质、内涵和名称[J].世界林业研究,2000,(第6期).
  4. 陈端吕,李际平,邓立斌.森林经理的博弈解析[J].安徽农业科学杂志,2009,(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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