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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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指通过现实和潜在森林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合理经营,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与活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过程,以此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森林产品及其环境服务功能的需求,保障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最有效和最基本途径,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是自然要求,也是必然趋势。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如何经营有形的森林资源,特别是指林木和林地资源的经营管理。
1992年环发大会通过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文件中,把森林可持续经营定义为:“可持续森林经营意味着对森林、林地的经营和利用时,以某种方式,一定的速度,在现在和将来保持生物多样性、生产力、更新能力、活力,实现自我恢复的能力,在地区、国家和全球水平上保持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同时又不损害其它生态系统”。但从森林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相互依赖关系来看,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可归纳为[10-12]: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指通过现实和潜在森林生态系统的科学管理、合理经营、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活力,维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过程,以此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森林产品及其环境服务功能的需求,保障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单位区域(Regional)——具有相对完整的 生态和地理要素的单元,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中逐渐形成,某一区域以某种生态资源利用为主,有特殊的生态经济问题,与相邻区域有明显差异。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单位区域(Regional)——具有相对完整的生态和地理要素的单元,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中逐渐形成,某一区域以某种生态资源利用为主,有特殊的生态经济问题,与相邻区域有明显差异。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评价标准和指标应具备的条件:真实性、明确性、可度量性、方便性、系统性、灵活。
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特点[1]
- 政策保障到位
完备的法律法规、具体可行的政策举措是国外林业经营的一大特点。根据国外经验,为保护森林资源的多功能开发,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国家有必要 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对森林经营者及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对林地用途、森林采伐等进行监督。
- 政策目标多样
国外森林经营政策不仅考虑到森林保护问题,还考虑到森林经营者的利益诉求。其政策目标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包括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增加就业、提高林业产值等,真正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者的融合。
- 政策组合完备
政策目标的多样性要求森林经营者既要获取利润又要保护森林生态,而单一的政策手段难以实现。国外较为成熟的做法是多个政策手段并用,如资金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贷款基金与森林保险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厉处罚相结合,进而共同发挥作用。
- 政策创新积极
除了传统的以政府主导的林业政策外,国外非常注重市场的作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林业政策。通过政府参与创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引进林业保险制度、林业造林贷款等,让森林经营者通过市场机制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 ↑ 张天阳,刘凡.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政策的实践与启示[J].《宿州学院学报》.201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