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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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企业(company system enterprises),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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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一:公司制企业简称“公司”。实行公司制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形式。此外还有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形式。
- 定义二:所谓公司制企业,在我们国家是指《公司法》所界定的那两种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指出,现在的外贸企业无一例外地都被称为公司,但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不是公司制而是工厂制。
- 定义三:由多元股本组成依据“公司法”组建并靠公司“章程”运作的称为公司制企业.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分为二种形式:一种是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是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司法》中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公司制度能较好地体现上述要求。现代公司的产权是清晰的,权责是明确的,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依法进行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受所有者约束,不能损害所有者权益,不能搞“内部人控制”。现代公司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出资者、经营者和一般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存在政企不分的问题。现代公司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须不断改善经营管理,进行科学管理。
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
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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