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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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債券(Long-term bo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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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償還期限的不同,債券可分為長期債券、短期債券和中期債券。一般說來,償還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為中期債券。我國國債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準相同。但找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準有所不同。我國短期企業債券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5 年以下的為中期企業債券,償還期限在5年以上的為長期企業債券。
中長期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的目的是為了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我國政府發行的債券主要是中期債券,集中在3~5年這段期限。1996年,我國政府開始發行期限為10年的長期債券。
長期債券的特點[1]
1.償還性
長期債券有規定的期限,企業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向債券持有人歸還本金.以贖回債券。
2.流動性
長期債券具有轉讓變現的能力。無論債券到期與否,債券持有人若急需資金,可隨時轉讓變現.當債券轉讓完成後,債券權利亦隨之轉讓。因此,長期債券具有高度流動性。
3. 安全性
長期債券具有避免市場價格波動引起價值損失風險的能力。債券持有人的收益穩定、安全可靠。
4.盈利性
長期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向債券發行人的直接投資.不會產生中間利潤,債券持有人可以按預先規定的利率定期或到期領取一定的利息收人,其收益一般高於同期儲蓄存款的利息收益。
長期債券的類型[2]
無擔保債券主要包括信用債券、次級債券和收益債券。抵押債券則是最常見的長期擔保債券。
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debenture)通常指公司的無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沒有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所以在公司清算時,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普通債權人。企業的贏利能力是這些債券投資人的主要擔保。儘管信用債券是無擔保的,但其持有入可以通過在債券契約中加人限制條款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尤其是消極保證條款阻止企業以其(未設定擔保的)資產向其他債權人提供抵押。這些條款使得借款企業不能再將其資產限定用途,從而保護投資者。由於信用債券持有人必須依靠借款人的一般信用來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所以通常只有實力雄厚、信用可靠的公司才能發行信用債券。
次級債券
次級債券(subordinated debentures)是對企業資產的索取權次於其他債券的無擔保債券。企業清算時,次級債券持有人通常要在其他高級別債權人得到足額清償後才有權要求清償。當然,次級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在清算時仍排在優先股和普通股股東的前面。次級債券的存在有利於優先債券持有人,因為他們可以侵占次級債券持有人的利益。例如,假設公司清算價值是60萬美元,流通在外的不可轉讓債券是40萬美元,流通在外的次級債券是40萬美元,普通債務是40萬美元。人們可能認為不可轉讓債券持有人與普通債權人享有同等的地位,都對清算資產享有優先索取權,即各自得到30萬美元。事實上,法律規定不可轉讓債券持有人有權使用次級債券持有人的索取權。因此,不可轉讓債券持有人的索取權總額是80萬美元。所以,公司清算價值的2/3(800000美元/1200000美元)即40萬美元屬於不可轉讓債券持有人,而只有1/3(400000美元/1200000美元)即20萬美元屬於普通債權人。由於索取權的上述特點,企業在發行次級債券時為吸引投資者不得不提供高於普通債券的收益率。次級債券經常能轉換為普通股。因此,附加的期權特征可能使得可轉換次級債券以低於普通債券的收益率發行。
收益債券
公司只有在有盈餘時才對收益債券(income bond)支付利息。在某一年份未支付的利息可以累積起來。如果公司在未來年份有贏利,則必須在盈餘允許的範圍內支付這些累積未付利息。當然,累積未付利息義務通常只限於不超過3年的時間。這種證券承諾向投資者支付固定收益率,但其可靠性較低。儘管如此,收益債券仍優先於次級債券及優先股、普通股。與優先股不同的是,收益債券的利息支付可在稅前扣除。收益債券在投資者中並沒有多少吸引力,因此主要在企業重組時才發行。
20世紀80年代發展起了一個活躍的非投資級別債券市場。這些債券都是Ba級別(穆迪公司)或以下的債券,被稱為“垃圾債券”或“高收益率債券”。垃圾債券(junk bonds)市場是由Drexel Burnham Lambert投資銀行一手培育起來的,它一直統治著該市場,直到1990年Drexel銀行破產。很多公司通過垃圾債券市場籌集上億美元以償還先前從銀行或私募得到的款項。此外,垃圾債券還用於企業購併和杠桿收購。垃圾債券的主要投資者是養老基金、高收益率債券共同基金以及一些直接投資的個人。垃圾債券的二級市場雖然存在,但當債券市場上出現任何金融恐慌或當投資者轉而重視債券質量時,垃圾債券的流動性就會喪失。20世紀80年代後期,與杠桿收購有關的債券發行經歷了一段困難時期,大量發行出現了違約。投資者對其喪失了信心,新債券的發行驟減。90年代初期以後垃圾債券市場有所複蘇,尤其是較高質量債券的發行。儘管對一些公司來說,垃圾債券是一種可行的籌資方式,但必須認識到這種機會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一個不穩定的市場上很難找到投資者。
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mortgage bond)是以公司具體資產(通常是固定資產)的留置權(債權人要求權)作為擔保的債券。作為債券擔保品的具體財產將在作為賦予債券持有人資產留置權的法律文件的抵押合同中詳細列明,與其他擔保貸款協議一樣,抵押品的市場價值應該高於所發行債券的總額,從而保持一個合理的安全邊際。如果公司違反了債券契約中的任一限制條款,則代表債券持有人利益的受托人有權取消抵押品的贖回權。受托人接管抵押財產,將其出售,並用出售收入清償債券持有人。如果出售收入不足以清償發行在外的債券,則債券持有人就其未受償數額成為企業的普通債權人。企業對同一項資產可能會不止一次地進行抵押發行債券。用財產首次擔保發行的抵押債券稱為第一抵押權。用同一項財產再次擔保發行的抵押債券稱為第二抵押權。在抵押品贖回權被取消後,財產的處置所得必須首先用於足額支付第一抵押權債券持有人,如果有剩餘,才可向第二抵押權債券持有人進行清償。
設備信托證書
設備信托融資是租賃的一種形式,但設備信托證書(equipment trust certificates)本身卻是一種中長期投資形式。這種融資方式通常由鐵路公司為購買鐵路機車籌資時使用。鐵路公司安排一家受托人從製造企業購買設備。鐵路公司與製造企業簽訂生產特種設備的合同。交付設備時,向投資者發行設備信托證書。發行收入與鐵路公司的定金一起支付給製造企業。設備所有權屬於受托人,受托人再將設備租賃給鐵路公司。受托人用租賃收入向流通在外的信托證書支付固定的報酬率,實際上就是股利,並用其每隔一段時間贖回規定比例的信托證書。當鐵路公司支付最後一筆租賃費,受托人贖回最後一批信托證書時,設備的所有權將轉歸鐵路公司所有。由於設備不同,租賃期的長短也不同,但通常為15年。鐵路機車在鐵路公司的運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並且有現成的市場價值,因此設備信托證書作為固定收益投資享有很高的地位。這使得鐵路公司也能夠以有利的融資條件取得相關設備。航空公司則可以採用設備信托證書方式為購買飛機融資。設備信托證書通常向機構投資者發行,有些也向社會公眾發行。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將能夠產生現金流的同類資產合併,然後基於合併資產發行有價證券。資產證券化的目的是減少財務費用。例如,Acme Aglet公司需要現金,但沒有足夠高的信用等級來發行成本較低的證券。因此它挑選了幾種資產合併打包,將其從資產負債表中刪除,銷售給具有特殊目的、不太可能破產的經濟實體(稱為特殊目的實體,SPV)。通過這種方式,即使Acme公司有一天破產,其債權人也不能獲得打包的資產。SPV反過來通過出售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籌集資金,即由從Acme公司購買的資產支持的證券。
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長期債券為防範風險,其定價都採取浮動利率。但在選擇基準利率上有兩種常見做法:
1.基準利率選擇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其代表是浮動利率票據(floatingratenotes,FRNs)。浮動利率票據是一種變動利率的歐洲債券(Eurobond)。FRN的利率每季度或每半年調整,調整的根據是3個或6個月的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LIBOR)加一個息差,到期歸還本金,有一些FRN可以提前贖回。報價按照每100面值債券報價。FRN的發行主體包括政府、銀行、公司和其它儲蓄機構等。
2.基準利率選擇國庫券利率,美國的長期債券多採取這種方法。其利差經常與通貨膨脹率聯繫在一起。在這裡通貨膨脹率通過消費價格指數(CPI)來表示。每期長期債券的基本要素均包括發行口物價指數、付息日物價指數。這種債券通常在每年的5月1日和11月l日公佈其複合利率(compositerates)。下麵是一複合利率計算的例子。
例:固定利率=3.40%,消費價格指數=100,付息日應計消費價格指數=152
則:通貨膨脹率=152/100/100=1.52%
複合利率=2*[固定利率/2十通貨膨脹率十(通貨膨脹率*固定利率/2)]*100=2*[0.0340/2+0.0152+(00152*0.0340/2)]*l00
=2*[0.0170+0.0152+0.0002584]*100
=2*0.0324584*100
=6.49168
=6.49%
對於固定利率的選擇,則參考國庫券利率、到期收益率、債券期限和債券的信用等級等因素確定。
長期債券的核算[3]
例.施工企業發行的長期債券,設置“長期債券”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實際發行的債券及應付的利息。在“長期債券”科目下設置了“債券面值”、“債券溢價”、“債券折價”和“應計利息”4個明細科目。下麵僅以平價發行債券為例,介紹長期債券的財務處理。
星華公司2003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價值為200萬元的債券,年利率為5%,3年期,每年12月31日計患一次,到期還本付息。不考慮發行期間的手續費及印刷費等發行費用。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債券發行時
借:銀行存款 2000000
貸:長期債券——債券面值 2000000
(2)每年末計算應付利息
借: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 100000
貸:長期債券——應計利息 100000
(3)3年後,還本付患
借:長期債券——債券面值 2000000
——應計利息 300000
貸:銀行存款 2300000
例.紅光公司擬籌資1000萬元。其中按面值發行長期債券300萬,票面利率為10%籌資費率為2%,發行優先股200萬元,股利率為12%,籌資費率為3%,發行普通股500萬元,籌資費率為5%,預計第一年股利率為12%,以後每年按5%遞增,所得稅稅率為40%
要求:
1.長期債券的資本成本:
- 稅前成本10%/(1-2%)=10.20%,
- 稅後成本=10%*(1-40%)/(1-2%)=6.12%;
- 優先股的資本成本:12%/(1-3%)=12.37%;
- 普通股的資本成本:12%/(1-5%)+5%=17.63%
2.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 6.12%*3/10+12.37%*2/10+17.63%*5/10=13.13%
很難,加點例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