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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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依法享有的就擔保的財產變價款並優先受償的權利。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如某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並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這時銀行即為抵押權人。
1、抵押權是從屬於債權的擔保物權,是就抵押物買得的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
2、抵押權不移轉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權人在全部債權受清償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
抵押權的設定方式主要有:
1、通過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之間簽訂的抵押合同而設定。
抵押合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或第三人之間設定抵押權的法律行為。基於抵押合同而成立的抵押權叫約定抵押權。根據法律的規定,有些抵押合同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方可生效;還有些抵押合同登記是抵押權對抗第三人的條件。
2、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這種抵押權又叫法定抵押權。
抵押權的實現,也稱抵押權的實行,是指抵押權所擔保的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通過行使抵押權,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受償。
抵押權的實現應具備以下的條件:
第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
第二、債務人尚未履行債務。
第三、須抵押權有效存在。
抵押權的實現方法主要有:
第一、變賣。
第二、拍賣。
第三、以抵押物實物折抵債務,但必須有當事人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