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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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期限(Bond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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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的期限即在債券發行時就確定的債券還本的年限,債券的發行人到期必須償還本金,債券持有人到期收回本金的權利得到法律的保護。
1、短期債券,即還本期在1年或1年之內的債權
2、中期債權,即還本付息期限在1年以上 、10年以下的債券
3、長期債券,即償還期限在10年以上的債券
債券的期限越長,則債券持有者資金周轉越慢,在銀行利率上升時有可能使投資收益受到影響。債券的期限越長,債券的投資風險也越高,因此要求有較高的收益作為補償,而收益率高的債券價格也高。所以,為了獲取與所遭受的風險相對稱的收益,債券的持有人當然對期限長的債券要求較高的收益率,因而長期債券價格一般要高於短期債券的價格。
債券發行期限的選擇一般考慮兩個因素:一是債券籌資的用途,其基本要求是還本期限不能短語投資項目的建設周期;二是發債公司所能負擔的利率水平,因為期限長短是和利率水平的高低成正比的。特別是第一個因素尤為重要。如果債券規定的期限太短,再投資尚未到期的情況下即已到還本期,那麼為了償還已到期的債券,只有靠發行新債來兌換舊債。這種辦法不但不能環節發債公司對資金的需求,而且還會大大增加債券還本付息的工作量,並人為提高了發債公司的籌資成本,增加了公司的利息負擔。
選擇一個恰當有利的債券期限,對於債券的成功發行極為重要。確定債券期限的因素有:
- 1.投資項目性質
確定債券期的一個主要根據是投資項目。如果為生產性建設項目籌資而發債券,期限應長一些。因為只有在項目建成投產後才有償還能力。如果企業為了改造生產設備而籌資,期限可以短些。如果是為了補充暫時性流動資金發債券,期限有幾個月即可。說到底,債券期限長短要和籌資用處、投資項目性質適應,以付出最小代價,最大限度地利用資金。
- 2.債券交易的難易度
如果債券市場不發達,發行困難大,轉讓難出手,債券發行者就儘量發行短期債券,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不發達,市場上企業發行的債券期限一般都在3~5年以內。
- 3.投資者的心理狀態
發行債券期限長短要適應當地居民的投資心理。有些地方,居民思想解放,投資意識強,看準了效益好的債券,就敢大膽購買,這種情況下,企業最好發行長期債券,也有些地方居民思想保守,對長期債券顧慮大,擔心經濟受到損失,這時,宜發行短期債券。
- 4.證券市場的利率變化
如果預測的結果是遠期債券利率降低,那麼企業應發行短期債券為好。這樣做有利於發行者以較低的債券利率發行新債券,降低籌資成本。如果預測到後期債券利率要提高,就要發行長期債券,以避免在高利率情況下發行新債券,造成籌資成本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