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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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機構(savings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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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機構是指為家庭儲蓄存款與投資提供專門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
最早的儲蓄機構起源於18世紀的義大利,是一個由宗教和其他團體持股的聯合股份制銀行機構在美國,儲蓄機構只限於法律允許直接吸收家庭儲蓄存款的互助儲蓄銀行、儲蓄與貸款協會、貨幣市場基金和信用合作社,這些機構以儲蓄存款為其主要的資金來源,並辦理有關的住宅貸款、不動產抵押貸款以及公司債券投資等業務。在美國、法國德國等西歐國家都普遍設有儲蓄銀行儲蓄信托銀行、郵政儲蓄等儲蓄機構。在東歐各國也設有專門的儲蓄銀行機構。
家庭儲蓄存款是社會總儲蓄中穩定而日益增長的組成部分。以美國為例,家庭所擁有的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80年代中期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的15倍以上,有6000多家儲蓄與貸款協會600多家互助儲蓄銀行及其近5萬家辦事處,同1.4萬多家商業銀行在儲蓄市場上展開競爭。其中,儲蓄貸款協會是僅次於商業銀行的最大金融機構。
1. 通過吸收存款放貸,產生流動性(Liquidity)(商業銀行流動性);
2. 充當金融中介(Financial intermediation)角色,為借款者提供較優的費率;
3. 比個人放貸者具有更好的風險監督的能力;
4. 能把若幹單筆貸款的信用風險(Default Risk)整合,從而以一種組合形式持有並管理;
中國的現代儲蓄機構起源於20世紀初1912年9月法國商人伯頓在上海設立萬國儲蓄會,是中國第一個專門辦理有獎儲蓄業務的機構。1914年10月上海設立了新華信托儲蓄銀行;1915年6月由莊得之等人在上海設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開始辦理小額儲蓄;1923年1月由鹽業金城、中南大陸四家銀行聯合開設了四行儲蓄會,以“存戶即是股東”的口號和保息、優息等辦法廣泛吸收儲蓄;1936年 3月中央儲蓄會在上海成立,專門辦理有獎儲蓄;1930年3月成立郵政儲金匯業局,總局設在上海,利用郵政匯兌業務的有利條件開辦儲蓄存款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對金融機構進行了改造和調整,專門的儲蓄機構統一併入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立了儲蓄局,負責業務管理。儲蓄業務由銀行基層機構辦理。金融體制改革以後,於1986年2月成立了專門辦理儲蓄業務的郵政儲蓄總局,它由郵電部領導,對城鄉居民辦理定期和活期儲蓄存款,補充了銀行系統儲蓄網點的不足。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經中央銀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機構,在基層設有專門的儲蓄所或專門的儲蓄業務專櫃,辦理個人的儲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