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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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發行(Secured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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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發行是指發行證券單位為了提高證券信譽,增加投資人的安全感和吸引力,採用某種方式承諾,保證到期支付證券收益(股票為股息紅利,債券為本息)的一種發行方式。
根據採用的擔保形式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信用擔保發行。這是指證券的發行沒有任何擔保品,僅憑債券發行者的信用。這有兩種形式,一是以自身的信用能力作為擔保;另一種是憑藉他人的信用作擔保,即依托某一擔保人的信用擔保而發行債券。
充當擔保人必須具備擔保資格,具體內容是:擔保人必須是獨立的法人,有實際經濟能力承擔所擔保的債券如期還本付息,必須具有法定比例的擔保證券本息及其他已擔保經濟責任總和的自我資金。擔保人在所擔保的債券發行者不能如期償還本金或利息時,必須及時提供全部資金予以代償。擔保人代償後對代償債券本息具有追索權,可以收取擔保責任的抵押品。擔保人同意擔保必須出具正式的書面擔保文件,明確所擔保債券的名稱、數量、本金和利息總額、償付日期與方式、違約責任等。
2、實物擔保發行。這是指債券發行者用實物作抵押或補償,保證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的方式。發行者一旦到期不能或無法按約支付債券本息時,則應用擔保實物進行清償。代理髮行債券的機構有權依法或依原所簽協議處理擔保品,變價用以代償債券本息,變價不足償付金額的,按比例償付,原債券持有人保留差額追索權,變價超過金額的,餘額由代理髮行機構扣收必要的費用後退回給債券發行者。
3、產品擔保發行。這是發行債券的企業或公司用產品作為擔保品的發行方式。採取產品擔保發行的產品,應是市場上供不應求並能吸引投資者或社會公眾的本企業(或公司)產品,這樣才容易為廣大投資者所接受。
4、證券擔保發行。這是指債券發行者用自己所持有的其他有價證券作為發行債券的擔保品,按照慣例,作為擔保品的證券價值必須大大超過以此為擔保發行的債券價值。用於擔保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企業(公司)債券、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等,但必須是能被廣大投資者或社會眾人所能接受的證券種類。當債券發行者到期不能償本付息時,用擔保的證券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