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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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殘值是指被評估資產在清理報廢時凈收回的金額。在資產評估中,通常只考慮較大的殘值,如較小可忽略不計。
預計殘值的計算:
預計殘值是根據殘值率得出來的,內資企業一般為5%,外資企業一般10%,都是原值的比例。
我國沒有對預計殘值做出限制性規定,而是對殘值與預計凈殘值做出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規定,內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這就是說,新稅法中沒有對固定資產殘值比例作出限制性規定。而會計準則的要求,固定資產凈殘值比例由財務人員進行專業判斷,但要求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且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預計殘值為未扣除最後處置費用的金額。
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凈殘值=預計殘值-清理處置費用後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