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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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內資企業是指以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國內個人資產投資創辦的企業。
內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和股份企業等五類。
1、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是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為彌補市場失靈,在制度、目標和管理諸方面具有特性的現代契約組織。它的內涵是資產屬於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終極所有權的企業。
2、集體企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簡稱集體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為基礎,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部分企業實行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相結合)的集體經濟組織。
3、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企業類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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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聯營企業
聯營企業是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
5、股份企業
股份企業也稱“股份制企業”,是指通過發行股票及其他證券,把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經營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內、外資企業稅收的區別
投資企業類型選擇法是指投資者依據稅法對不同類型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企業類型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的方法。我國企業按投資來源分類,可分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同一類型的企業內部組織形式不同,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因此,對不同類型的企業來說,其承擔的稅負也不相同。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之前,對企業類型的選擇是必須考慮的問題之一。
內、外資企業稅收存在很大區別:內資企業的減低優惠稅率幅度較小,為18%、27%兩檔,這主要是照顧投資規模較小、盈利水平較低的小型企業;而外商投資企業的減低優惠稅率幅度較大,分別為15%、24%兩檔,主要是體現地區性和產業性的政策傾斜。內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適用範圍較窄,主要是對第三產業企業,利用“三廢”企業以及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校辦工廠、福利生產企業等;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適用範圍較寬,主要是對生產性企業、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建設的企業等等。內資企業的減免稅期限較短,一般為l—3年;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適用其他各稅的稅種數不同:內資企業適用10個稅種;而外商投資企業則適用6個稅種。
從投資的角度看,建立內資企業的優勢有:
1、獨立操控,容易管理;
2、與外資企業相比較,成立內資的費用較低,減輕創業者的負擔;
3、容易在內地市場拓展,只要在一個城市設立一家總公司,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各個城市設立無數家分公司。
在中國,所有行業的營業範圍都是限定得十分嚴格、精確的。內資企業只能在其允許的營業範圍內開展商業活動,此範圍會在營業執照上標明。如需修改,要進行申請並取得批准。當然,需要與審批部門有一定的協商以授予較寬的營業範圍。以咨詢公司為例,其營業範圍包括:投資咨詢、國際經濟咨詢、貿易信息咨詢、市場營銷咨詢、公司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等。
在中國,一般一個貿易型、生產型的內資企業典型的期限是10年到30年(有可能會更長)。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經過申請也可以批准。如果投資額較大的項目,建設期限較長、投資回報率較低的項目,生產複雜產品,需要具有先進的關鍵技術的項目,還有生產具有國際性競爭力的項目,這些內資企業的期限可以延長至 50年。通過國務院特別審批的個別項目,期限可以延長至50年以上。
內資企業在以下情況下終止,如,由於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維持經營、或出現不可抗力的情況等等。
內資企業的避稅方法[1]
內資企業統一按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繳納各項稅收,稅收負擔基本上趨於公平,但仍可以通過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以達到避稅目的。
1、橫向聯合避稅法。
即為了獲取稅收上的好處,以橫向聯合為名組成聯合經濟組織。這種作法在稅收上有幾個益處:
(1)橫向聯合後,企業與企業相互提供產品可以避開交易外表,消除營業額,從而避開增值稅和營業稅;
(2)經濟聯合組織實現的利潤,採用“先分後稅”的辦法,由聯合各方按協議規定從聯合組織分得利潤,拿回原地併入企業利潤一併征收所得稅。這就給企業在瓜分和轉移利潤上提供了機會。
例如,為了鼓勵再投資,中國稅法規定,對向交通、能源、老少邊窮地區投資分得的利潤在5年內減半征收所得稅,以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上述地區的免徵所得稅。作為企業就可以通過儘可能掛靠“老少邊窮”和交通、能源,以達到避稅的目的。
但在實踐中,橫向聯合避稅法有其局限性:
一是聯合或掛靠本身有名無實,是否合法的問題;
二是即使掛靠聯合合法,也能享受稅收優惠,但仍存在避稅成本高低的問題。應擇其優而選之。
2、掛靠科研避稅法。
我國稅法規定,對大專院校和專門從事科學研究的機構進口的儀器、儀錶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稅方法規定的優惠,即免徵進口關稅以及增值稅。同時,為了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對屬於火炬計劃開發範圍內的高技術、新技術產品,國家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由此產生了掛靠科研避稅法。即企業通過一系列手法向科研掛靠,爭取國家有關優惠,以達到避稅目的。
例如: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的名義,努力獲取海關批准,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從而按照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優惠。
掛靠科研避稅法的採用應滿足3個條件:
(1)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稱號;
(2)獲取稅務機關和海關的批文和認可;
(3)努力掌握國家優惠政策項目,並使本企業進出口對象符合享受的條件。
1、制定公司章程,選取經營場所,建立組織機構。
2、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
3、向工商部門辦理有關許可證。
4、股東將出資額存入在定點入資銀行開設的“註冊驗資臨時賬戶”銀行向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提供資金情況證明
5、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6、向工商行政部門報關有關申報材料。
7、領取營業執照。
8、向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9、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11、開業。
設立內資企業所需文件:
1、申請企業法人(非公司)開業登記應提交:
(1) 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申請書
(2) 企業法人章程
(3)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集體所有制企業提交驗資報告
(4) 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5) 註冊地址使用證明,包括住所租賃使用證明、住所產權歸屬證明
(6)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
(7) 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複印件
(8)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批的有關批文
2、申請有限責任公司開業登記應提交(含私營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3) 公司股東名錄及身份證明(法人企業股東提交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交身份證複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登記證複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證複印件。
(5) 公司章程
(7) 股東第一次會議、董事會或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的)第一次會議決議;監事會或執行監事第一次會議決議
(8)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複印件
(9) 註冊地址證明,包括住所租賃使用證明和房屋產權歸屬證明
(10) 委托代理人證明
(11)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批的有關批文
3、營業登記註冊或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
(1) 營業登記註冊或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 營業單位負責人登記表及身份證複印件
(3) 營業單位負責人任職文件
(4) 主辦單位章程複印件
(5) 住所使用證明,包括住所租賃使用證明和住所產權歸屬證明
(6) 加蓋本企業印章的主辦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7) 主辦單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異地設分支的核轉函
4、私營企業(含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應提交:
(2) 投資人履歷表及身份證複印件
(3) 場地使用證明,包括住所租賃使用證明和住所產權歸屬證明複印件
(4) 合伙企業提交合伙人之間訂立的書面協議書
(5) 委托代理人證明
(6) 經營範圍中涉及國家有關規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 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提交:
(1) 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表
(2) 個體經營者基本情況表及身份證複印件,外地人員在津暫住證
(3) 場地證明,包括住所租賃使用證明、住所產權歸屬證明複印件
(4) 經營範圍中涉及行業管理的需提交行業管理部門的批件或資格證明。
(5) 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申請設立股份制合作制企業應提交:
(1) 股東簽署的協議書或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本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決議;其中股東全部為自然人的,其簽署的協議書應經過公證
(2) 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書面證明,以及被指定的代表或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3) 章程及股東會通過企業章程的決議
(4) 董事產生及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的決議
(6) 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 股東合法身份證明和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應載明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金額、出資方式等。改組設立或職工股東人數較多的股份合作制企業也可由原所在企業勞資部門在股東冊上簽章後,不再提供身份證明
(8)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任職文件
(9) 住所及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包括住所租賃使用證明和產權歸屬證明複印件
(10) 改組設立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
(11) 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定,地方部門規定應審批的項目要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