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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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資(Draw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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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資是指一般合伙人確認了一個新的投資,需要有限合伙人將承諾資本的一部分投入進行投資。
辦理公司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設立登記,及公司、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增加註冊資本(金),涉及到貨幣出資的應將繳付的貨幣出資存入入資專戶,請按以下程式辦理入資、劃資手續。
持《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到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以下簡稱經辦行)開立入資專用帳戶——將認繳的出資存入經辦行專用帳戶——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開立企業的銀行基本帳戶——到工商局辦理劃資手續,領取《劃轉入資資金通知書》--到經辦行辦理將入資專用帳戶上的資金劃轉到企業基本帳戶的手續。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設立時出示)或《營業執照》(增資時出示);
特別提請註意:
企業應該在其登記機關所在地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一般不得異地開立入資專戶。經市局同意在異地開立入資專戶的,按以下程式辦理劃資手續:
企業已在某一登記主管機關指定的經辦行辦理入資手續,後因住所發生變化,到另一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應持上述文件證件到發照登記機關領取《劃轉入資資金通知書》(不用加蓋登記主管機關經辦人名章)及《協助劃轉入資資金通知函》。
企業持《劃轉入資資金通知書》第二、三聯和《協助劃轉入資資金通知函》到原經辦行對應的登記主管機關,由其在《劃轉入資資金通知書》上加蓋登記註冊專用章及登記主管機關經辦人名章後,持《劃轉入資資金通知書》第二、三聯到原經辦行辦理劃轉資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