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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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獨資企業是指外國的投資者依據東道國的法律,在東道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為外國投資者所有的企業。從東道國外資政策的角度出發,所有沒有本國資本直接投資參與的企業都被認為是外商獨資企業。
國際獨資企業的最大特征是所有權、經營管理權都由外國投資者獨自享有,同時也由該投資者獨自承擔責任和風險。
1、國外分公司
國外分公司是指投資者為擴大生產規模或經營範圍在東道國依法設立的,併在組織和資產上構成跨國公司不可分割的國外企業。
由於國外分公司不具有東道國當地企業的資格,本身也不是獨立的經濟實體,一般被東道國視為純外籍公司。鑒於此,國外分公司的設立手續都比較簡便,只要投資者向東道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基本上都能批准,但在經營範圍上會受到很多的限制。
2、國外子公司
國外子公司是指跨國公司投入全部股份資本,依法在東道國設立的獨立企業。
獨資經營與合資經營相比,有如下幾個特點:
1、外商投資者獨立出資,擁有絕對的經營決策權。
3、對於東道國而言,既利用了外資,自己不承擔風險,而且還可以通過各種稅收、土地使用費、公共基礎設施管理費,從而增加了凈收入。
4、國際獨資經營企業往往能引進比較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東道國通過“示範作用”,提高國內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正因為國際獨資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獨占,從而使之具有許多經營方面的優勢。
具體的講,設立國外獨資企業可有下列經營優勢:
1、企業的設立和經營均由投資者依東道國法律自行決策,不存在與其它投資者的衝突,有完全的經營決策權。
2、跨國公司可以根據全球經營戰略的需要調整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具有整體經營的靈活性。
3、獨享跨國公司內部的壟斷優勢,包括專利、工業產權、商標等技術、先進的管理經驗、企業機密等,以獲得內部市場的效益。
4、跨國公司在增加股本或再投資、匯出盈餘、股息政策和公司內部融資等方面均不會有與其他投資者的管理摩擦,具有財務管理的靈活性。
6、沒有合作管理的摩擦與矛盾,便於實施經營戰略。
國際獨資企業的經營劣勢:
1、國際獨資企業雖然具有東道國的國籍和當地法人資格,也會受到某些東道國政策和法律的嚴格限制,在其經營範圍和投資方向上受到更多的限制。
2、國際獨資企業的經營風險大。投資國與東道國的社會文化背景可能存在著很大差異,又沒有當地合作伙伴的共同管理,企業的相關事宜要獨自辦理的難度較大。
4、設立國際獨資企業的審批條件嚴格,很多發展中國家都要求投資者投入高新技術並承擔帶動出口義務。
5、有些發展中國家明令禁止外國投資者設立獨資企業,或要求逐漸轉讓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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