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資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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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資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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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究竟是以收購還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國際子公司,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母公司計划進行的經營活動。例如,當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產最新的高科技產品時,它一般得建立新廠,因為依靠當地的條件要想達到這種尖端技術水平是非常困難的。換句話說,我們很容易在大多數目標市場上發現許多製作瓶瓶罐罐之類的小東西的公司,但是生產最先進的電腦晶元的公司卻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點是耗時太長,因為修建新設備、雇用和培訓工人、開發產品等都將花費大量時間。
與此相反,尋找一家現有的、具備市場營銷和銷售能力的公司作為收購對象,相對來說會比較容易辦到,因為這一般不需要專門技術。通過在目標市場上收購現有公司的市場營銷和銷售經營這一方式,母公司可以讓子公司更快地運作起來。特別是當被收購的公司在目標市場上擁有有價值的商標、品牌或工藝技術時,收購方式更是一種好的戰略。[1]
全資子公司的優缺點[1]
1.全資子公司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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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全資子公司的形式進入一國市場主要有兩個優點: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標市場上的日常經營活動,並確保有價值的技術、工藝和其他一些無形資產都留在子公司。這種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時還可以減少其他競爭者獲取公司競爭優勢的機會,尤其是在公司以技術作為其競爭優勢的情況下,這一點顯得特別重要。另外,管理者對子公司的產出和價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與許可和特許經營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創造的所有利潤也必須上交給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協調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動,全資子公司將是一種非常好的進入模式。公司可以從全球戰略的角度出發,把每個國別市場視作相互聯繫的全球市場的一部分。因此,擁有對全資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權對於追求全球戰略的公司管理者來說更具吸引力。全
2.全資子公司的缺點
全資子公司也有兩個重要的缺陷:
第一,這種方式可能得耗費大量資金,公司必須在內部集資或在金融市場上融資以獲得資金。然而,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要獲得足夠的資金往往非常困難。一般來說,只有大型企業才有能力建立國際全資子公司。然而,一國在海外定居的公民可能會發現,他們所具備的獨特知識和能力是他們的重要優勢(在海外設立的國際子公司非常需要這方面的才能)。
第二,由於成立全資子公司需要占用公司的大量資源,所以公司面臨的風險可能會很高。風險來源之一是目標市場上政治或社會方面的不確定性或者說不穩定性。這類風險嚴重時可能會使公司的物質財產和個人安危都受到威脅。全資子公司的所有者可能還得承擔消費者拒絕購買公司產品所帶來的全部風險。當然,只要在進入目標市場之前充分瞭解目標市場上的消費者,母公司就能降低這種風險。
全資子公司制正好與內部公司制相反:全資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獨立的法人,但卻只有事業部制的許可權。全資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利潤中心責任制,所以全資子公司制實際上是一種事業部制。
表: 內部公司制和全資子公司制的區別表
評論(共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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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臺灣不是中國的?!
別激動,他的話里沒有這樣的意思~
難道臺灣不是中國的?!
你真愛國,難道臺灣已經歸中國所有···別努力半天,放個空P
此解釋中的"2、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全資子公司。"這句是不完整的。這一條只是針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針對一個法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新的《公司法》:
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誰不知道,裝個好懂的樣子
此解釋中的"2、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全資子公司。"這句是不完整的。這一條只是針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針對一個法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新的《公司法》:
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