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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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企業是由業主個人出資興辦,由業主自己直接經營的企業。業主個人享有企業的全部經營所得,同時對企業的債務負有完全責任。個體企業一般規模較小,內部管理機構簡單。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這種企業形式數量龐大,占到企業總數的大多數,而且是最早的企業形式,但由於規模較小,發展能力有限,在整個經濟中不占有支配地位。個體企業通常存在於零售商業、“自由職業”、個體農業等領域,由零售商店、註冊醫師、註冊律師、註冊會計師、家庭農場等組成。
(1)建立程式比較簡單易行;
(2)產權能夠比較自由地轉讓;
(3)經營者與所有者合二為一;
(4)利潤獨享。
(1)多數個體企業本身財力有限,取得貸款的能力較差;
(2)企業的生命力弱。
私營企業一個所有制概念。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通俗說,就是私人出錢開辦的企業。個體企業,一般稱為個體工商戶,它和私營企業的區別在於“規模”。 一般而言,雇工數量在一、二十人以內,工商註冊不是“公司”,這就是個體了。
我是個體一般納稅人,我想問一下,向我們這樣的情況可以查賬證收個人所的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