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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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勞動(wage lab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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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勞動是無產者把勞動力作為商品出賣給資本家並提供剩餘價值的勞動,亦稱工資勞動。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由於工人的勞動力成為商品,他們的勞動就具有雇佣勞動的性質。勞動力成為商品和雇佣勞動的出現,是一件事的兩面,兩者是相關聯的。
雇佣勞動的出現和發展,是一個歷史過程。在封建社會末期,隨著簡單商品經濟的發展,價值規律作用的擴大,手工業者和農民等小商品生產者逐步發生兩極分化。其中少數人發財致富,上升為資本家,大多數人則貧困破產,淪為雇佣工人。但當時這種分化過程比較緩慢,不能適應資本主義發展的要求,於是統治階級便採用野蠻的暴力手段,對大量的小商品生產者進行剝奪。通過這樣的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一方面使大量資本集中在少數資本家手中;另一方面使小商品生產者擺脫了人身依附關係,取得了人身自由,同時也失去了生產資料,成為一無所有的無產者,只能依靠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來維持生活。到了18世紀後期,隨著機器大工業的發展,雇佣勞動制在社會上便占了統治地位。
勞動對於工人來說,只是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手段。在勞動過程中。工人在必要勞動時間內再生產勞動力的價值,在剩餘勞動時間內為資本家生產剩餘價值。他只有為資本家提供了剩餘勞動,生產了剩餘價值,才能夠占有必要勞動,獲得自己勞動力的價值(見必要勞動與剩餘勞動)。
雇佣勞動產生的原因[1]
其一,物質資本所有者的雇主在生產經營中處於主導地位,勞動力所有者的雇員則處於從屬地位。隨著工業經濟在國民經濟中主導地位的確立,勞動力商品關係也在經濟中普遍起來。工業資本家在經濟生活中統治地位的確立,也就是雇主對雇員的主從關係地位的確立。物質資本的所有者掌握著社會化生產的生產資料,由他雇佣勞動力進行生產。雇主的勞動力支配使用權與勞動者的勞動力直接使用權形成主從關係,使雇主直接控制著表現為利潤的勞動成果。勞動者的勞動在雇主的支配下進行,生產經營在雇主的掌控之中,表現為利潤的勞動成果 自然也就在雇主的掌控之中,由他獨享了。
其二,勞動力直接使用權是在勞動力支配使用權發生作用時實際發生的,這就為勞動力直接使用權收益權的實現造成了困難。一般產權的實現都可事先確定,如地產的地租,房產的房租,否則就不能轉讓使用權,而勞動力直接使用權是在勞動力使用權轉讓完成之後,在勞動力支配使用權發生作用時才發生的,不管是否確定了勞動力直接使用權的收益權,都必鬚髮揮勞動力直接使用權進行勞動。不能因不能分享勞動成果而不勞動,否則就對勞動合同違約了。於是,勞動成果就由雇主一方獨享了。
其三,勞動力支配使用權掩蓋了勞動力直接使用權。也就是說,支配勞動產權掩蓋了直接勞動產權。勞動者的勞動在雇主的支配下進行,這就讓人們認為勞動者的勞動是完全為勞動的支配者進行的勞動,是完全為雇主的勞動,在這裡似乎不存在勞動力直接使用權,於是勞動成果就完全歸雇主所有了。這是因為人們用一般商品關係來看待勞動力商品關係,就使勞動力支配使用權掩蓋了勞動力直接使用權。一般商品使用權的轉讓 ,並未明確究竟是轉讓了什麼樣的使用權,是支配使用權還是直接使用權,一般商品使用權的轉讓是既轉讓了支配使用權 ,又轉讓了直接使用權。一般商品的使用權分不出支配使用權與直接使用權的區別,它們都掌握在同一個主體手裡。而勞動力的使用有兩個主體,一個是雇主的支配使用,另一個是雇員在雇主支配下的直接使用。人們用一般商品使用時只有一個主體的眼光來看,就只看到了雇主對勞動力的使用權,而忽視了雇員對勞動力的使用權。事實上,勞動力商品關係轉讓的不是一般商品那樣的完整的使用權,而是部分使用權,即勞動力的支配使用權。人們從完整的使用權角度出發,自然就認為勞動力的使用過程,即勞動過程和勞動成果就屬於它的使用者雇主所有了,表現為利潤的勞動成果就與勞動者無關了。
其四,工資造成的錯覺。人們認為雇主用工資購買的是勞動,勞動者的勞動得到了報酬,表現為利潤的勞動成果 自然就完全屬於雇主了。實際上工資並不是勞動成果的一部分,它是雇主的一種墊付,記人成本之中,不是勞動成果。人們可不管這些,只是直觀地看到雇主一方給出工資,雇員一方付出勞動,好像勞動得到了報酬,就不應再分享利潤了。
- ↑ 張學安.雇佣勞動本質探討(A).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