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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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產權,是指現代生產中出現的“勞動能力”或者“勞動效果預期”產權化、股份化的經濟形態。西方學術界從生產要素增殖的角度考察,將這種形態稱之為“人力資本”。
在國企的股份制改造中,勞動產權股是核心股。因為唯有這一股反映了勞動的生產效用地位,並以效用的形式體現了勞動的社會性。局部生產利益正是通過勞動產權股與社會整體利益相生相滅,不可分割,從而能反映企業資產的公有性質。同時它又是支撐知識開發與應用的權益機制,從而有能力引導企業的發展。
國企勞動產權的權益主體是職代會。而勞動產權化的體現就是賦予職工一定數量的勞動股。所謂勞動股就是股份本身只代表勞動能力與貢獻,而不代表具體財產,但在企業年終分配時要按股份分紅。錶面看這隻是把生產成果分配比例化而已。但這種比例化實際反映的是承認不承認勞動的獨立增殖能力的問題,它將企業經營目標由資本效率、局部效率引向了勞動效率、社會效率,圍繞新的效率目標形成新的責、權、利統一體。從企業內部建立了以生產效果為依據的利益分配模式。(它將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社會利益聯在了一起)。為企業之間的科技攻關按效果分配理順了利益動力機制。在這種生產體制中,每個勞動者既是某企業的職工,通過勞動效用的中介又是整個社會科研體系中的職工。由於各個企業之間勞動股會本能的尋求協作,(在提升效用利益上的一致性,導致勞動之間必然尋求合作),使得每個國企既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又成為社會科研體系中的分支。勞動效果所具有的社會性,被勞動產權這一生產的社會性資源配置機制所保障,這就形成了一個高效的社會網路型的知識創新體制。
因為勞動產權是建立在勞動效用基礎之上的,所以它是在社會價值運動中對價值約束關係的掙脫,反過來它又引導社會價值的走向。所以沒有勞動產權,是資本機制玩社會,而有了勞動產權,是社會機制玩資本。只有生產中的私有資本廣泛社會化了,勞動產權才會逐步脫去股份化的外衣。
在勞動產權股的權益支持下,職代會對經營者(法人代表)的監督權、議事權、決策參與權等等就有了經濟依據。企業實行“鞍鋼憲法”就有了經濟權益上的支撐。國有資產運用外有審計、稅務、財政等部門的監督,內有職代會的利益主體監控,無論是否有外資參股,也已經有能力提高國資使用效率和堵塞流失渠道了。就這個意義而言,勞動產權股實際是社會主義經濟責任的微觀基礎。
我們正逐步遠離資本競爭的叢林法則,遠離在人吃人中求發展的生產方式。效率更高的生產模式要求我們要在人助人中求發展。這不是因為人們的良好願望,而是因為人們經過長期的生產實踐,已經到達了一個技術與生產方式質變的階段。強調局部贏利能力的個別資本機制與強調整體贏利能力的社會資本機制同時共存於我們這個時代,併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域有不同的發展側重點。但總的發展趨勢是局部盈虧要讓位於整體盈虧。因為科技進步的社會屬性以及支持科技進步的勞動產權機制,總是要突破局部盈虧界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