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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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價值(Social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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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價值是指個人及社會組織通過自身的自我實踐活動發現、創造社會或他人物質或精神的發展規律及內在矛盾的貢獻。
社會價值或市場價值,一方面應看作是一個部門所生產的商品的平均價值,即以該部門商品總量除其個別價值總和所得的單位商品價值;另一方面又應看作是這個部門的平均條件下生產的,構成該部門的產品很大數量的那種商品的個別價值;這兩種說法是一致的。這是因為,在一般的情況下,某種商品的大多數總是在中等條件下生產出來的,中等條件就是社會平均條件,因而商品的社會價值就是這個占很大數量的商品由以構成的各個商品的個別價值。同時,在較好條件和較壞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的高低可以互相抵消和互相補償,其平均值與中等條件下生產的個別價值相等。這時,中等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個別價值也就等於該商品的平均價值;該商品總量的價值也就同所有單個商品合在一起的價值的實際總和相等。
社會價值導向、價值論和倫理學術語。與社會成員各種具體的價值取向有別,指統治者為實現其社會治理的根本目標而提倡的反映社會結構本質要求的社會總體的價值指向。體現為以社會價值目標為核心的社會價值體系,對社會各成員的價值取向產生引導和制約的作用,使社會在價值多元的情況下形成對社會主導價值體系的認同,從而為實現社會和諧建立思想道德基礎。歷史上各個社會都有自己的社會價值導向。當代中國作為社會價值導向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社會價值是個體通過自身和自我實踐活動滿足社會或他人物質的、精神的需要所做出的貢獻和承擔的責任。個別價值的對稱。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價值。它在同一種商品的生產者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場上形成,表現為市場價值,是市場價格的基礎。
在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商品經濟條件下,同一種商品一般由許多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生產,他們各自的生產技術、勞動熟練程度以及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和生產規模不同,因此,生產同一商品所耗費的個別勞動時間和隨之決定的個別價值也就不同。耗費勞動時間多的,個別價值就大些;耗費勞動時間少的,個別價值也小些。但是,同一種商品在市場上都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而存在,只能有一種價值,這就是說,不同的個別價值必需平均化為一種社會價值或市場價值(見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商品按社會價值交換,必然使個別價值和社會價值之間存在差額。個別價值低於社會價值的生產者按社會價值出售商品時能獲得額外收入;反之,個別價值高於社會價值的生產者按社會價值出售商品時,商品中一部分價值不能實現,他們的收入就會低於平均水平,甚至虧損。商品按社會價值進行交換,客觀上起著獎勤罰懶、鼓勵採用先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作用。
個人價值包含其包括個人的個人價值與社會的個人價值,為不同主體對於個人所具有的自由貢獻。在不同語境下具有不同的主體含義。主體為個人發展的價值與主體為社會發展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