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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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1]
簡單說就是擁有使用該房屋或出租該房屋獲取租金收入,出售該房屋獲取增值,將該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融資或貸款等權利。[2]
房屋產權的特點[2]
房屋產權的特點在於,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房屋,出租的車庫等開發商擁有產權並獨立出售,但像屬於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土地及或公共建築,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房屋產權的分類[3]
房屋按照產權可分為以下幾類:
國有房產:指歸國家所有的房產。包括由政府接管、國家經租、收購、新建以及由國有單位用自籌資金建設或購買的房產。國有房產分為直管產、自管產、軍產三種。
集體所有房產: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所有的房產。也就是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私有房產:指私人所有的房產,包括中國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在華外國僑民、外國人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以及中國公民投資的私營企業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屋。
聯營企業房產: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質的單位之間共同組成新的法人型經濟實體所投資建造、購買的房產。
股份制企業房產:是指股份制企業所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
港、澳、台投資房產:是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以合資、合作或獨資在祖國大陸舉辦的企業所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
涉外房產: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外國政府、社會團體、國際性機構所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
其他房產:是指凡不屬於以上各類別的房屋,都歸在這一類.包括因所有權人不明,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全民所有制單位、軍隊代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廟等房屋。
期房: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有限產權房:是房屋所有人在購買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或建房過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業補貼、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有限的處分權、收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