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所有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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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集體所有房產[1]
集體所有房產是指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所有的房產,即集體所有制單位投資建造或購買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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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所有房產的來源[2]
集體所有的房屋屬公有房屋,不同於共有房屋。幾個公民聯合購買或建造的,或者個人合伙組織購買、建造的房屋,屬於共有房屋。共有不同於公有。集體公有房屋所有權取得主要是集資興建。所建房屋包括生產經營使用的房屋,也包括職工住宅。其次是買受。購買比興建方便省力,可以應急。但國務院已發文嚴格控制集體組織購買私房。今後,通過購買私房作為集體生產、生活用房的情況將越來越少。此外,受贈和接受五保房遺產,也是集體所有房屋所有權的來源方式。
集資興建是集體組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主要方法,但不是任何建築都能取得所有權,集體興建的房屋,必須通過合法手段,辦理有關手續,按規定領取建設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施工圖紙。竣工後進行產權登記,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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