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 該條目對應的頁面分類是地租。
地租(land rent)
目錄 |
土地所有者憑藉土地所有權從土地使用者那裡取得的一種收入。封建地租是地主無償占有的農民的剩餘勞動甚至部分必要勞動,超經濟強制是其存在的必要條件。資本主義地租是租佃資本家交給土地所有者的來自於雇佣勞動者的剩餘勞動的一部分,體現兩者共同剝削雇佣農業工人的關係。
地租是土地所有權的經濟實現形式。地租是一個歷史範疇。在土地私有制下,地租是直接生產者創造的剩餘產品被土地所有者無償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者對勞動 者的一種剝削形式。在土地公有制下,地租既是國家從經濟上管理土地的一種重要方法,也是國民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土地所有權的形式不同,與此相聯繫的地租的性質、內容、形式及其所體現的生產關係也不盡相同。
地租按其形成原因,可分為封建地租和資本主義地租。
封建地租
封建地租是在封建制度下,地主階級占有大量土地,交由農民耕種,向農民收取地租。這種地租體現著封建地主階級剝削農民階級的關係,稱作封建地租。
它採取依次占主要地位的三種基本形式:
封建地租還往往占有農民的一部分必要勞動或必要產品。封建地租以封建土地所有製為基礎,並以超經濟強製為手段。後者有力地保證了地主階級對農民的殘酷剝削和統治。
資本主義地租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農業中存在著大土地所有者、農業資本家和農業工人三個階級之間的關係。大土地所有者一般把土地出租給農業資本家,後者再雇佣農業工人進行耕作,並按照租地契約規定,將剝削農業雇佣工人得來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即表現為超額利潤的部分,作為地租交給土地所有者。這種地租體現著資本主義農業中三個階級之間的關係。
社會主義級差地租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消滅了土地私有制和私人之間租佃土地的關係,因而也就消滅了原有意義上的地租。在社會主義農業中,以土地好壞不同為條件的經濟收益上的差別依然存在。耕種較優等地所獲得的較多的收益,形成土地級差收益。有的經濟學著作中,把這種土地級差收益稱作社會主義級差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