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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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是指以不公、殘忍的方式利用某人或某物。剝削常常指經濟剝削;使用他人的勞動,卻不給予他們足夠的補償。
對於經濟剝削有兩種主要視角:
- 組織性或“微觀”剝削:許多剝削理論的中心關註市場力量中的組織。新古典經濟學派指出剝削不是基於市場力量的。
- 結構性或“巨集觀”剝削:關註社會大層面的剝削(或特別是)和自由市場。馬克思學派指出整個資產階級就是個剝削體,而資本主義就是系統性地構架在剝削之上的。
對人類剝削現象的關註是指對人們的交換勞動,效忠群體,例如對國家、集團、或某個私營公司的社會經濟現象。有的剝削理論(馬克思學派、新自由學派)是結構性的,而有的是組織性的(新古典學派)。
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中,剝削指的是生產者(無產者)為所有者(資本家)以低於實際補償的價格進行工作。無產者被迫出售自己的勞動,而不是一定量的勞動,以獲得工資,維持生計。資本家則剝削無產者的成果,聚斂剩餘價值。因此,資本家通過擁有生產資料來獲利,而勞工則被剝奪了成果的所有權。
之後的其它理論常常被稱之為“特別-剝削”—即超過資本主義社會普通標準的剝削尺度。其它理論關註組織內的個人(或是相反),而馬克思理論主要關註整個社會中的方方面面,或是各個階級。這種剝削似乎是資本主義和自由市場的基本要素,貫穿於整個社會。在《資本論》中,馬克思一般假定存在自由競爭的市場。從總體上來將,市場的“自由度”越大,“資本的力量”越大,剝削的強度也越大。對這種直觀問題的結構性解答是調整自由市場:廢除資本主義,用更好的、非剝削性的、系統化生產的分配的制度來代替。
從馬克思主義角度來看,“普通”剝削是基於資本主義社會的三個結構性特點:
- 生產資料由社會上的少數人群占有,即資本家;
- 財產非所有者(工人,無產者)除了出賣勞動力以外無法生存(即成為勞工);
- 國家利用權力保障財產和利益的不平等分配。
由於這些人造因素,工人不得不支付資本家剩餘價值(利潤、利息和租金)以換取生存機會。他們進入生產環節,製造商品,雇主從利潤中賺取剩餘價值。他們常常被“待業大軍”所威脅著。簡而言之,資本家的利潤就是工人生產出的商品價值與工資之間的差價;用另一種話來說,資本主義的運轉是基於支付工人少於商品價值的工資。
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認為帝國主義延展了這種剝削結構,是富有資本主義國家(或通過跨國公司)來剝削貧窮國家。有的馬克思女權主義者應用類似理論來理解父權社會的剝削關係,而其它人則認為制度性種族主義也是同樣的。
在新古典主義理論中,剝削是組織性的,可以用微觀經濟理論來解釋。這是一種市場失靈,是自由競爭的缺失。最常見的是壟斷。這些剝削者擁有討價還價的優勢。從這種角度上來將,剝削可以通過競爭和市場來消除。
另一種新古典理論超越了簡單組織剝削以外。首先,另一種剝削被“代理人”(被雇佣者),他們對雇佣他們的“主理人”(雇佣者)進行巧取豪奪,以信息不平等做掩飾(見代理問題)。例如,經理或官僚可以貪污款項,傷害股東或社會利益。這種剝削超越了市場,在公司和政府中廣泛存在。對此很難用競爭和市場的方式來解決,而應該使用監管方式監督管理層和官僚,分攤風險、簽訂履約保證等。
其它學派,例如,在一些“新自由主義”中,剝削在自由市場中同時存在。正如馬克思理論那樣,它們探討的是結構性而非組織性問題:在社會中(控制重要資產),說客可以改變利益分配,減少多數人收入,甚至有時這種角色沒有理性目的。亨利·喬治關註地主,凱恩斯關註食利者(不工作的財主),認為他們可以對號入座。前者收取地租,後者收取利息,根據這個理論,他們對社會沒有任何貢獻。他們不過是擁有資產,並可以不勞而獲。喬治呼籲向土地征收“單一稅”,而凱恩斯乾脆要把利息歸零。
在某些方式上,這些理論和馬克思的類似。然而,他們關註社會利益群體的力量和影響(在資產階級內部)而不是像馬克思那樣關註全局。不但如此,馬克思看到的是資本主義社會剝削隨著總生產的增長而惡化,這些理論代表著一種浪費或效率低下,即在資本主義形式下阻礙增長。因此,根據這一理論,廢除租借或利息是件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