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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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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收入(National Income)

目錄

什麼是國民收入

  國民收入是指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內物質資料生產部門的勞動者新創造的價值的總和,社會總產品的價值扣除用於補償消耗掉的生產資料價值的餘額。國民收入在物質形態上表現為體現新創造價值的生產資料消費資料兩部分。創造國民收入的物質資料生產部門主要有:工業、農業、建築業和為生產服務的運輸業、郵電業等。商業部門中的分類 、包裝、保管等勞動,作為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的繼續,也創造一部分國民收入。

國民收入增長的決定因素

  國民收入增長的決定因素主要有:

  ①社會投入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量的增加。在其他條件既定的情況下,投入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量與國民收入的增長量成正比。

  ② 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物質形態上的國民收入與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成正比,社會勞動生產率越高,國民收入增長得就越快。

  ③生產資料的節約。節約生產資料可以用同量生產資料生產更多的社會總產品,從而使得同量社會總產品中,國民收入所占的比重相對增大 。

  在這3個決定因素中,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是國民收入增長的最重要的因素。

國民收入指標作用

  國民收入是反映一個國家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綜合指標,人均國民收入則是直接反映這個國家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綜合指標。國民收入作為綜合指標,它可以反映社會再生產及其最終結果;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國民收入反映不同的社會經濟關係。例如,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國民收入所體現的積累與消費的關係,反映的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經濟利益對抗的關係;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國民收入所體現的積累與消費的關係,反映的則是勞動人民長遠利益與目前利益之間的經濟關係。國民收入作為一個國家一定時期內新創造的價值的總和,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這個國家新增加的物質財富,因而也是反映巨集觀經濟效益的綜合指標。

國民收入的內容

  國民收入從創造出來到最終用於擴大再生產和各種消費,需要經過複雜的分配過程。在此以後,按最終用途,國民收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積累;—部分用於消費。

  1、積累和消費的關係

  (1)積累和消費的關係是客觀的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

  (2)積累和消費之間具有一致性

  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積累和消費之間具有相互促進的一面.積累主要用於擴大再生產,而生產的發展是提高消費水平的基礎.任何一個國家,如果沒有積累和生產的發展,消費水平的提高必然落空.

  同時消費是生產的出發點和歸宿.消費水平的提高不僅有利於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和技能,激發勞動者的勞動熱情,而且可以對生產提出更高的要求,促進生產的發展,促進國民收入的增加和積累的擴大.

  在社會主義社會,公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體,從根本上說,國民收入不論用於積累還是用於消費,都是為全體人民謀利益的。

  例如,國家和集體投資,興修水利,建設糧食、蔬菜生產基地,可以增加糧食、副食品的供應,提高人民的消費水平。又如,國家或企業提高勞動者的工資,可以調動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從而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利於國家增加積累。

  (3)積累和消費之間也存在不一致性

  積累代表社會的共同利益、長遠利益,消費代表經濟活動參加者的個人利益和社會的目前利益。在一定時期內國民收入的總量是既定的。用於積累的部分過多消費部分必然會相應減少,這樣就會挫傷人們的勞動積極性,降低生產發展的速度,增加積累也會落空.同時,消費萎縮,或者消費的增長趕不上生產的增長,生產的擴大和積累的實現也會受到阻礙.。反之,消費部分過大,對生產成果搞“分光吃凈”,生產發展沒有後勁,最終也會阻礙消費水平的提高。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積累和消費之間的不一致性依然存在

  因此,必須正確處理好二者的關係。

  2、正確處理好積累和消費的關係的意義

  它是國民經濟運行中最重要的比例關係之一。正確處理積累和消費的關係,才能實現社會總供給社會總需求的平衡和結構的優化,才能保證生產的擴大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從而實現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正確處理積累與消費的關係與我們每個人有密切關係。①我們每個公民都是社會的一員,都是國民收入的消費者。國家的分配政策同每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需要每個公民的理解和支持。②我們青年學生將來要走上社會,有些人將成為不同層次的決策者,應懂得客觀經濟規律是實現科學決策的基礎。因此,有必要瞭解一些經濟常識。

  3、正確處理積累和消費之間相互關係的原則

  第一,在生產發展,國民收入增加的基礎上,積累和消費部在應當有所增長,二者不可偏廢。

  • 積累的最低限度是使生產規模有所擴大,最高限度是保證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消費的最低限度是保證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最高限度是使生產規模有所擴大。所以,積累和消費的比例,不能盲目突破這兩個界限,其合理的比例應當是在這個最低限和最高限之間。
  • 怎樣做才能使積累和消費都有所增長呢?

  這就要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只有生產發展了,國民收入總量增加了,才能使積累和消費都有所增長。社會生產過程中採用新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是增加國民收入的根本途徑。只有國民收入總量增加了,才有可能使積累和消費都有所增長。

  第二,積累基金消費基金必須同國民收入的物質構成相一致。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民收入的分配首先是通過價值實現的。但是這種分配並不能憑個人的主觀願望而任意確定,而必須受國民收入的實物形式的制約。具體說,積累基金必須同社會增加的生產資料數量相一致,消費基金必須同社會的消費資料總量相一致。否則,會引起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供不應求或供大於求,不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影響人民生活水平和社會穩定。

  第三,必須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個人三者之間的關係。這一點是從局部與全局之間,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的角度,來分析如何處理積累與消費的關係。

  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考慮,國家必須有一定的積累,這樣才能集中力量辦大事,加快現代化建設的步伐,實現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企業必須有一定的積累,這樣才能擴大生產規模,採用新技術,增加發展的後勁。在國民收入的分配中也必須充分考慮勞動者個人的利益,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從經濟的發展中得到實惠。

  總之,必須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個人三者之間的關係。既要使國家和企業都有積累,又要使人民群眾從經濟發展中得到實惠,兼顧三者的利益。

國民收入的分配

  一、國民收入初次分配

  (一)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內涵

  初次分配是國民收入在物質生產領域內進行的分配。經過初次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叫“原始收入”,經過再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叫“派生收入”或“最終收入”。

  (二)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過程

  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國有經濟集體經濟非公有制經濟的各企業中分別進行的。 

  ⒈國有經濟初次分配:

  國有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1)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成為國家集中的純收入,由國家統籌安排,在全社會範圍內使用;(2)以企業基金形式留歸企業支配,用於企業發展生產、集體福利職工獎勵等方面;(3)以工資形式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分配給企業職工,由職工個人支配和使用。

  ⒉集體經濟初次分配:

  ⑴城鎮集體經濟初次分配:城鎮集體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四部分:①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財政,形成國家集中的純收入;②以合作基金形式上繳集資單位,形成統一支配的集體收入;③以企業基金形式留給企業;④以工資形式分配給職工,形成職工個人收入。

  ⑵農村集體經濟的初次分配:農村集體經濟由於普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以,要以承包農戶為單位進行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承包農戶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發解為四部分:①以農業稅形式上繳國家,形成國家集中的純收入;②以公積金公益金形式留給集體,用於擴大再生產和集體福利;③管理費形式提留給鄉村政權組織;④以個人收入形式留歸農戶。

  ⑶個體經濟的初次分配:個體經濟單位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兩部分:①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②稅後利潤全部形成個體勞動者的個人收入。

  ⑷私營經濟的初次分配:私營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①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②以工資形式分配給企業職工;③以企業主收入形式歸企業主支配。

  ⑸“三資企業”的初次分配:“三資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四部分:除按註冊投資比例分一部分給外方投資者外,其餘部分的分配與一般企業相似,分別以稅金、企業基金、工資形式,形成國家收入、企業收入和勞動者個人收入。

  二、國民收入再分配

  (一)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含義

  以初次分配形成的三種基本原始收入作為前提條件和出發點,國民收入還要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再分配。國民收入再分配是國民收入繼初次分配之後在整個社會範圍內進行的分配。

  (二)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的原因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國民收入之所以必須進行再分配,有下列原因:

  ⒈滿足非物質生產部門發展的需要。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過程中,只有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者獲得了原始收入,而非物質生產部門要獲得收入,必須通過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解決。通過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把物質生產部門創造的一部分原始收入,轉給不創造國民收入的非物質生產部門,形成“派生收入”,以滿足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國家行政和國防安全等部門發展的需要和支付這些部門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⒉加強重點建設和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的需要。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各企業的發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它們的發展速度、生產增長規模、技術結構等互不相同,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某些比例不協調現象和薄弱環節。同時,各物質生產部門、各地區、各企業從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得到的收入份額,往往同它們各自的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不相一致。因此,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從巨集觀調控的全局出發,有計劃地將國家集中的純收入,通過再分配,在不同部門、地區和企業之間調節使用,以加強重點建設,剋服薄弱環節,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

  ⒊建立社會保證基金的需要。勞動者的養老、醫療、失業等保證基金,以及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基金,除企業、個人負擔外,有一部分也需要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會保證基金來解決。這是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⒋建立社會後備基金的需要。為了應付各種突發事故和自然災害等,需要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建立社會後備基金,來滿足這些臨時性的應急需要。

  (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徑

  國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過下列途徑來進行:

  ⒈國家預算。國家預算是國家制定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它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徑,首先把各個部門上繳的稅金集中起來,形成國家預算收入,然後通過預算支出形式,用於經濟建設、文教衛生、國防建設、福利設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⒉銀行信貸。銀行信貸在不改變資金所有權的條件下,把社會閑置的資金和貨幣集中起來,然後向單位、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這就改變了資金使用的主體、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時間,從而對國民收入進行了再分配;同時,通過差別利率,信貸機構獲得了利潤,可用於充實信貸資金、提留信貸企業基金、支付職工工資。存款者和貸款者的收入也由於差別利率得到調整,使一部分國民收入在工商企業、職工、居民之間進行了再分配。

  ⒊勞務費用。在社會主義分工體系中,有一部分勞動者用自己提供的勞務,來滿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享受各種勞務的勞動者,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種勞務費用。提供勞務活動的單位,在得到勞務費用後,用於支付職工工資、支付管理費用、提留基金和上繳國家稅金。因而,通過勞務費用的支付,一部分國民收入實現了再分配。

  ⒋價格變動。價格變動不能增加或減少國民收入總量,但會改變國民收入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和各階層居民之間的分配。價格的調整和市場價格的變化,影響著交換雙方的實際收入,引起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和降低農用生產資料價格,就會增加農民收入;消費品銷售價格提高,就會使居民的實際收入減少;工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就會引起國民收入在各工業部門之間的轉移等等。由此,國民收入在國家、部門、企業、職工、農民之間實現了再分配。

  (四)國民收入再分配機制的調整

  從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來看,再分配的機制也需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必須集中財力,振興國家財政,這是保證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條件。在國民收入再分配和最終分配環節上,要通過深化和完善財稅、勞動、人事、工資、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個人之間和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關係,逐步提高財政收入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並適應所有制結構變化和政府職能轉變,調整財政收支結構,建立穩固、平衡的國家財政。

國民收入的相關範疇[1]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經濟工作的方方面面與國際接軌成為必然。在國民經擠核算體系方面,隨著統計體制改革的深化,已由原來的MPS轉為現在的SNA,所以,對下麵範疇的討論都是在SNA的背景下進行的。這裡我們首先需瞭解國民核算的主體原則,《國民核算體系(SNA)》將巨集觀經濟迴圈過程的起點確定為“國內生產”,繼而通過引人對外分配流量過渡到“國民”口徑的原始收入和可支配收入核算,其後就是國民收入支配(消費和儲蓄)核算、資本和金融交易核算及國民資產負債和國民財富核算。在這裡,貫徹的主體原則的基本線索是:從國內生產過渡到國民收入,然後歸結為單一口徑的分配、支配、積累和財富核算,從而實現了整個核算過程的鏈接、藕合,並能有效地適應不同方面考察和分析的需要。對國民核算過程的瞭解將有助於我們瞭解後面的相關範疇。

  (一)國內生產總值與國民總收入

  國內生產總值(簡稱GDP)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按市場價格計算的最終產品和勞務價值的總和,即社會增加值(或社會最終產值)。國民總收入原稱國民生產總值,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國民,一定時期在國內、國外生產的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總和。

  聯合國統計委員會93SNA的修訂稿中指出:“以市場價格計算的國民總收入,在1953年的SNA中被稱為國民生產總值,它與國內生產總值不同,不是一個增加值概念,並且表現為原始收入”。因此,將國民生產總值(GNP)改名為國民總收入,簡稱為GNI。其計算公式為:

  國民總收入=國內生產總值+來自國外的凈要素收入

  即原來的

  國民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來自國外的凈要素收入

  可見,國民總收入的主要內容是本國生產創造的增加值,加上少量的來自國外的凈要素收入。

  一般認為,區分國民總收入與國內生產總值是比較容易的。從數量上,二者的差別在於“來自國外的凈要素收入”,這是毋庸置疑的。除此以外,不少人認為另一區別在於二者核算的主體不同。前者按“國民(National)原則,後者按“國內(Domestic)”原則。這一點上確實如此嗎?在我國,一種流傳甚廣的解釋是將“國內”口徑視為計算生產指標的“屬地”或“國土”原則;而將“國民”口徑一般地視為計算生產或收入指標的“屬民”或“國土’,原則。這樣理解未免過於簡單化。“國內”與“國民”都是計算巨集觀經濟總量的具體指標口徑,它們所指的都是整個國民經濟總體,而且是以常住單位為基礎的,這是它們的共性。總之,無論“國內”抑或“國民”口徑都屬於“常住”範疇,相關的國內生產指標或是國民生產指標只是按不同方式、從不同角度運用了這一範疇。

  根據93SNA,總增加值嚴格地說是由產出和中間消耗來界定的生產核算。市場價格的國內生產總值實質上也必然是生產核算,因為國內生產總值是通過加總常住生產單位的增加值,再加上非常住生產單位的產出價值和非常住生產單位增加值中的生產、進口稅減生產、進口補貼得到。國民總收入是通過加總相同的常住機構單位的原始收入餘額得到。

  結果,國民總收入與國內生產總值在數值上的差額就等於常住者從非常住者應收的原始收入總計與常住者對非常住者應付的原始收入總計的差額(即來自國外的凈收入)。可是,由於國民總收入與國內生產總值都是加總同一組常住機構單位的增加值或原始收入餘額得到。所以將國民總收入稱為“國民’,就沒有正當理由。兩種加總值都與經濟總體—全體機構單位或機構部門有關,所以兩者之間的差別不在於覆蓋範圍,而在於一項核算產出,另一項核算收入,兩者都有等同資格被稱為國內或國民。93SNA中說“可是‘國內’和‘國民’已成為經濟習慣用語,所以不打算改變它們,但把‘國民生產總值’改名為‘國民總收入’,以便強調它實際是一個收入概念”。

  此外,國民凈收入與國內生產凈值的區分與上述區別類似。

  (二)國民總收入、國民凈收入與國民收入

  從理論上推導,國民凈收入(Net National In-come,簡稱NNI)相當於過去的國民生產凈值NNP,等於國民總收入減去折舊以後的餘額,與總投資凈投資的概念相對應(即凈投資=總投資一折舊)。國民總收入包括折舊提取的收入,而凈收入則把折舊扣除了。有如下關係式成立。

  國民凈收入=國民總收入一折舊

       =國內生產總值+來自國外的凈要素收入一折舊

       =國內生產凈值+來自國外的凈要素收入

  所以NNI的價值構成為(V+M),實物構成為全部消費資料(含勞務)和擴大再生產的生產資料(含勞務)。這些實物內容,通過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將使用權力轉移和歸屬,構成各有關部門和個人的最終收入,用以購買商品和勞務,作為國民凈收入的最終使用。

  一般意義上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即指國民凈收入的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國民凈收入的初次分配指在生產部門內部所進行的直接分配,劃分為兩大部分;勞動者報酬V和生產單位成本外的毛收入M。其中M包括名義的毛收入Mc和實際的毛收入Mm,Mc指企業對公共部門的服務報酬,按常理它應該屬於成本範圍,而非收入範圍,實際上企業在享用這類公共服務時不便直接支付服務報酬,而以稅收的形式作為轉移支付,所以這部分收入被稱為Mc我國現行會計制度中的銷售稅金與M。十分接近,可以把它看作Mc;至於Mm指間接稅繳納後的剩餘價值,用於:分配給投資者、繳納所得稅、其它支出、企業留利,實際上Mm相當於我國現行會計制度中的銷售利潤,扣除營業外收支以後的利潤總額。國民凈收入的再分配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後所進行的形式多樣、次數不限的分配,大致的渠道包括:財政收支、信貸支出、財產收支、轉移收支等。

  長期以來,SNA和一些國家推行下麵的指標系列:

  國民總收入(原國民生產總值)-資本消耗(即折舊)=國民凈收入(原國民生產凈值)

  國民凈收入(原國民生產凈值)-間接稅=國民收入(原國民收入的狹義用法)

  可知,國民凈收入(原國民生產凈值)並不等於國民收入,扣除問接稅後才是國民收入。因為西方經濟學認為只有要素收入才是原始收入,間接稅按產品徵稅,企業所繳稅額由消費者負擔,構成要素收入,所以不應該包括在國民收入之中。93SNA中未對國民收入指標做專門論述,而多用國民凈收入指標,與之相當的國內生產凈值為生產指標,兩者密切相關,但數量口徑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可見,國民收入既不是國民總收入範疇,也不是國民凈收入範疇。

  三者關係可由下麵兩個等式表示:

  國民總收入(原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原國民收入的狹義用法)+間接稅等十折舊

  國民凈收入(原國民生產凈值)=國民收入(原國民收入的狹義用法)+間接稅等

  總之,筆者認為對國民收入及相關範疇需謹慎用之,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務必不能不負責任的胡亂使用,而且儘量不再將國民收入作為經濟統計範疇使用。

國民收入的核算原則[2]

  原則1:“國土”與“國民”的選擇

  在國民收入核算中,國土原則和國民原則是用來確定核算對象和範圍的兩項不同的原則。對一個國家來說,國土原則以一定時期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是否在本國國土範圍內生產為判別標準,不論一件產品的生產者是本國國民還是外國國民,只要是在本國國土範圍內生產,就納人本國核算範圍,其核算結果是CDP國內生產總值);國民原則以一定時期在國內外創造的收入經過初次分配是否屬於本國國民所有為判別標準,不論一項收入是來自國內還是國外,只要經過初次分配屬於本國國民所有,就納人本國核算範圍,其核算結果是GNP國民生產總值或國民總收入)。CDP加上來自國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凈額就等於GNP當一國經濟處於封閉狀態時,GDP全部由本國國民創造和分享,可以真實反映國民收入;實行對外開放後,GDP通常由本國國民和外國國民(外商)共同創造,併在他們之間分配,不一定能夠真實反映國民收入。在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各國經濟開放程度不斷提高,跨國投資迅速增長,越來越多的國家生產活動超越國界,互相滲透;各國之間特別是發達國家和廣大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水平仍然存在巨大差異,各國引進外資對外投資通常並不對稱,國民收入來源與國土範圍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分離。這時,各國GNP與GDP大都存在一定差額,其中有些國家是前者大於後者,還有些國家是前者小於後者。

  中國自1992年以後,中國國民經濟核算實際上遵從國土原則,以GDP作為中心指標。從頭1年的情況來看,GNP累計比GDP少10以.6億元,平均每年少115.1億元。

  隨著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國內生產包含本國國民和外國國民兩類主體,國民收入則有國內生產和國外生產兩個來源。

  雖然中國國土範圍內的生產成果絕大部分屬於本國國民所有,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屬於外國國民所有,經過初次分配後最終被後者拿走;同時,本國國民也可以從國內生產和國外生產兩個途徑獲得收入。在這種條件下,國民收入核算應當由遵從國土原則轉向遵從國民原則。

  第一,中國發展經濟的目的在於增加本國國民收入,滿足本國國民的需要,國民經濟核算原則應當體現並服從這一目的,有利於真實反映本國國民收入,為發展本國經濟和滿足本國國民需要服務。然而,國土原則同國家經濟發展目的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一方面,外國國民為著自身利益需要,利用中國國土資源和其他資源生產的一部分產品最終被他們拿走,不能用來滿足本國國民的需要,卻成為本國GDP的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國國民從國外獲得的各種收入可以用來滿足自己的需要,符合本國經濟發展目的,卻不能為本國GDP所包含。按照國土原則進行GDP核算,把來自不同國家的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創辦的企業統統當作本國常住單位,把他們生產的貨物或提供的服務統統當作本國經濟發展成果,把本來屬於別人所有的一部分財富當作屬於自己所有的財富來統計;相反,中國開展對外投資,在國外創造的一部分財富本來屬於本國所有,可以分配給本國國民,卻被排除在cDP之外。由於外國國民從中國獲得的收入大大超過中國國民從外國獲得的收入,所以CDP大於GNP。前者誇大了中國國民從經濟發展中獲得的實際利益。可以說,GDP是一項國別歸屬關係模糊的指標。與此不同,遵從國民原則進行GNP核算,判斷一項生產成果是否納人本國國民經濟核算,不看它是否在本國國土範圍內生產,而看它是否屬於本國國民所有,能否用來滿足本國國民的需要。儘管中國國民收入在開放條件下有國內生產和國外生產兩個來源,但是國民只有一個國籍,屬於不同國民所有的收入在產權上具有排他性。不論一定時期的財富是由本國國民單獨生產,還是由多個國家的國民共同生產,經過初次分配後形成相關國家的國民收入,可以用統一的指標即GNP來核算。CNP反映一個國家的國民在一定時期內從本國生產和國外生產獲得的收入總和,國別歸屬關係明晰,可以全部用來滿足本國國民需要。

  第二,遵從國民原則進行GNP核算,有利於引進外資和對外投資的均衡發展。造成中國GNP少於GDP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國引進外資和對外投資嚴重不對稱,外國國民從中國獲得收入的途徑和來源比較多,而中國國民從外國獲得收入的途徑和來源比較少。到目前為止,中國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約50多萬家,由中方投資設立的境外企業僅萬餘家,資金差距為數十倍。外商在中國的投資量大,回報率高,收入也就多;相反,中國對外投資少,效益不高,從國外獲得的收入也就少。例如,僅2(X)2年外商從中國獲得的投資收入就比中國從國外獲得的投資收入多出146.7億美元。改變這種不對稱狀況的根本辦法固然在於提高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但在國民經濟核算中採用適當的指標來全面反映“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成效,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引進外資,可以直接促進本國或本地GDP增長;對外投資成效卻不能直接表現為CDP增長。到國外投資辦企業的風險較大,即使取得成功,最終給本國國民帶來收入,按照國土原則進行核算也不能直接增加GDP,相反由於資本輸出倒是可能引起GDP的減少。遵從國民原則進行GNP核算,則可以同時反映“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成效。只要引進外資能夠增加本國國民收入,就會增加CNP;同時,只要對外投資能夠給本國國民帶來收入,也會相應增加本國GNP。既然GNP能夠全面反映引進外資和對外投資兩方面的成效,那就比GDP只反映引進外資的單方面成效更為實用,有利於全面實施“請進來”和“走出去”戰略。

  第三,遵從國民原則進行GNP核算,有利於提高引進外資的效益。引起中國GNP少於GDP的另一個原因,是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收入分割過於向外方傾斜。研究表明,目前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增加值,中方所得僅占48.8%,外方所得占51.2%。雖然外商投資企業的全部增加值都計人中國GDP,但是只有不到一半的增加值形成了中國國民收入。換句話說,外商投資企業對中國GNP的貢獻不到對GDP的貢獻的一半。多年來,國內一些地方片面追求CDP增長,為通過引進外資來增加CDP,競相實行種種優惠政策,包括減免稅,免費或低價提供土地等要素。這樣做錶面上引進了一些外資,拉動了CDP增長,實際上卻由於讓利過多,導致中方最終獲得的收益偏低。遵從國民原則進行GNP核算,必須註重引進外資給中國國民帶來的實際收入,有利於剋服一些有損中方利益的做法,從而提高中國利用外資的效益。

  原則2:“生產”與“交易”的選擇

  要判定各種貨物和服務是否納人某個時期的核算範圍,需要在生產原則和交易原則之間作出選擇。其中生產原則根據生產時間來確定各種貨物和服務是否納人核算範圍,按照這一原則,一件貨物只要是在當年生產,不論是否在當年交易或銷售,均納人當年核算範圍;與此不同,交易原則要求根據各種貨物和服務的初次交易時間來確定是否納人核算範圍,按照這一原則,一件貨物不論是否在當年生產,只要在當年進行初次交易,就納人當年核算範圍(二次交易除外)。如果各種貨物、服務生產和交易的時間完全統一,就不存在這兩種原則的選擇問題。事實上,從一年範圍來看,一般單位生產的商品和服務絕大部分在當年用於交易,只有少部分在年底作為庫存留待以後才出售。儘管如此,因為存在生產和交易時間的差異,所以也就存在生產原則和交易原則的選擇問題。

  現行核算方法遵循生產原則,某一年的存貨儘管在以後才出售,但也納人當年核算。因此,GDP包含存貨增加價值。

  從國際標準看,存貨不宜超過GDP總額的1%,發達國家近些年來追求“零庫存”的管理模式。中國的現行做法是將存貨增加固定資本形成總額一起計為資本形成總額,資本形成總額再加最終消費構成按支出法計算的GDP,從上世紀9年代到本世紀初的1多年中,存貨年增加占同期GDP的4.6%,個別年份的存貨占1%左右。多年的存貨增加表現為龐大的商品積壓和資本閑置。

  在市場經濟中,為了實現平穩供給,工商企業保留一定比例的存貨是必要的。但經濟增長目的畢竟在於滿足人民的物質文化需要,一種商品被生產出來,總是要銷售出去,才能形成收入,達到滿足人民需要的目的。在按支出法計算的GDP的各個項目中,最終消費是直接用於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固定資本形成則直接擴大社會生產,提高生產能力;與前兩項不同,存貨增加不僅還沒有被用於滿足生產或生活需要,而且存在著長期積壓變為次品或廢品的可能性。將存貨增加價值計人GDP,使得通過增加存貨來實現名義上的經濟增長成為可能。由於種種原因,這種可能在我國早已是不爭的事實。

  雖然不能把存貨增加完全視為無效增長,但是這些貨物畢竟存放在倉庫里,其中相當大的部分已經積壓多年,最終只能當作次品甚至廢品處理,這就使GDP在一定程度上縮水,人民並沒有獲得名義指標所顯示的那樣大的實際利益。

  因存貨增加引起的GDP增長並不能真實反映巨集觀經濟效益。人們知道,產品銷售率是考核微觀經濟效益的一項重要指標。當其他指標一定時,產品銷售率越高,則微觀經濟效益越好:反之則越差。但是,在目前的國民經濟核算中,無論產品是否銷售出去,都可以納人核算範圍,因此產品銷售率的高低並不影響由GDP所反映的巨集觀經濟效益。當企業銷售情況不好,產品大量積壓時,微觀經濟效益不會好;但是把大量的存貨增加價值計人GDP,仍可實現其大幅度增長,由此顯示的巨集觀經濟效益似乎很好。這種核算所反映的巨集觀經濟效益偏離或背離微觀經濟效益。由於各個國家的GDP中包含的存貨價值比例不等,用這一指標計算的經濟增長率在很大程度上並不可比。

  基於上述分析,有理由認為,在國民經濟核算中應當遵從交易原則:一件產品只要是在當年交易,即使是在上一年生產的,也納人當年核算;如果是在當年生產而要到下一年才交易,則納人下一年核算。這樣核算的結果能夠保持微觀和巨集觀核算結果的一致性和真實性,避免通過存貨增加來提高某些指標所顯示的經濟增長率

  原則3:“不重覆計算”的貫徹

  “不重覆計算”是國民經濟核算應當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目前的核算方法消除了中間產品(主要是原材料)的重覆計算,但仍然包含固定資產消耗或折舊的重覆計算。這個問題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核算結果的真實性。

  現行核算方法把社會總產品分為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核算時只計算最終產品價值或各個生產環節的增加值。據西方經濟理論的解釋,判斷一種產品是最終產品,還是中間產品,主要看它是否重覆出售。如果不重覆出售,就是最終產品,否則就是中間產品。按照這一原則劃分,一般原材料用於生產其他產品,會重覆出售,所以屬於中間產品;機器作為固定資產投資,從實物形態看不再重覆出售,因此劃人最終產品。這種劃分貌似有理,實則可疑。當機器一次性出售後,形成固定資產,從實物形態看不再重覆出售,但它們的價值會轉移給新產品,成為新產品價值的組成部分,並表現為固定資產消耗或折舊。機器的價值逐步轉移給產品後,會再次進人交易,這同一般原材料的價值轉移給產品進人再次交易並無實質區別。例如,上年生產的一臺機器價值1萬元,它被當作最終產品,其價值計人上年的國內生產總值。這台機器分5年折舊,年平均折舊2(刃元,以後5年內用這台機器生產的其他商品包含這台機器轉移的價值。在計算各年增加值時只扣除原材料等非固定資產的價值,而將機器每年轉移的20X元價值算作增加值,並計人當年的國內生產總值。這顯然是一種重覆計算。

  194一203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包含的固定資產折舊比例由1.6%上升到巧.4%,上升3.7個百分點川。這也就是中國GDP中的重覆計算比例。如果從GDP中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然後再計算增長率,即國內生產凈值的增長率,那會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有明顯差異。當然,如果固定資產折舊比例不變,則國內生產總值和國內生產凈值增長率將保持一致。由於中國國內生產總值中的固定資產折舊比例逐步提高,所以國內生產凈值增長率低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

  不僅一個國家不同時期的國內生產總值包含的固定資產折舊比例有變化,而且各個國家的國內生產總值中包含的固定資產折舊比例也不同。這勢必影響各國國內生產總值的可比性。

  為了維持社會再生產,從一定時期的銷售收入中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是必要的。但固定資產折舊不是這個時期創造的新價值,正如已經消耗的原材料價值不是這個時期創造的新價值一樣。它反映了固定資產消耗,可用於固定資產更新,維持簡單再生產,而不能擴大再生產。因此,在計算增加值和國民總收入時,應當把固定資產消耗和原材料消耗一起扣除。為了促進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還應當對環境資源消耗進行核算,並同原材料和固定資產消耗一起扣除。這樣的核算結果才是真正的國民生產凈值。

  鑒於上述問題的國際性,也許一時還難以徹底解決。但是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關註,加強研究,逐步改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

參考文獻

  1. 張迎春.辨識國民收入及相關範疇.江西財經大學統計學系.統計與資訊理論壇2003年1期
  2. 童雪暉.關於國民收入核算原則的思考.廣東工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求實2006年z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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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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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32.38.* 在 2010年1月6日 00:13 發表

要是再詳細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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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39.49.* 在 2010年3月28日 13:37 發表

範圍不夠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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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0.90.* 在 2010年5月2日 08:51 發表

應該提高稅率,提高起徵點無用,挺高稅率立馬見效,但是,利益集團會極力阻止,才說提起正點,欲蓋彌彰,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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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47.53.* 在 2010年6月21日 16:36 發表

“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國民收入所體現的積累與消費的關係,反映的是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經濟利益對抗的關係;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國民收入所體現的積累與消費的關係,反映的則是勞動人民長遠利益與目前利益之間的經濟關係。” 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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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60.* 在 2011年2月8日 21:57 發表

不夠細哦,最好能把關鍵的細節帶出一下(咋好像我的政治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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鲈鱼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2月10日 17:12 發表

116.5.60.* 在 2011年2月8日 21:57 發表

不夠細哦,最好能把關鍵的細節帶出一下(咋好像我的政治書 )

添加了新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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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13.29.* 在 2011年11月23日 09:15 發表

請問把歷年國民收入折算成1978年不變價格,應用什麼指數折算,這指數的數據在哪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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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ang9287 (討論 | 貢獻) 在 2017年3月2日 13:46 發表

National Income 為什麼要翻譯成國民收入?感覺不是很貼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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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90.33.* 在 2020年9月12日 21:45 發表

折舊不是重覆計算,不計算折舊,是少算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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