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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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外收支(nonoperating income and exp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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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外收支是指與企業的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收益和支出。又稱營業外損益。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
營業外收支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
在中國,國營企業的營業外收支項目和範圍,由國家統一規定。營業外收入的項目,主要有租金收入、沒收逾期未退包裝物的押金收入、應補產品價外補貼和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營業外支出的項目,主要有勞動保險費用、職工子弟學校經費、技工學校經費、新產品試製失敗損失、非常損失、呆帳損失、治理三廢支出等。
1.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獨立,不具有因果關係。
2.營業外收支通常意外出現,企業難以控制;
3.營業外收支通常偶然發生,不重覆出現,企業難以預見;
一、營業外收入的主要內容
(1)固定資產盤盈。它指企業在財產清查盤點中發現的賬外固定資產的估計原值減去估計折舊後的凈值。
(2)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它指處置固定資產所獲得的處置收入扣除處置費用及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凈值與所計提的減值準備相抵差額後的餘額。
(3)罰款收入。它是指對方違反國家有關行政管理法規,按照規定支付給本企業的罰款。
(4)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它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所得價款扣除其相關稅費後的差額,大於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與所計提的減值準備相抵差額的部分。
(5)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它主要是指因債權人單位變更登記或撤銷等而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6)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它是指自辦職工子弟學校的企業,在交納教育費附加後,教育部門返還給企業的所辦學校經費補貼費。
(7)非貨幣性交易中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收益(與關聯方交易除外)。
二、營業外支出的主要內容
(1)固定資產盤虧。它在財產清查盤點中,因實際固定資產實有數低於固定資產賬面數而發生的固定資產凈值損失。
(2)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它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處置固定資產時所取得的價款不足以抵補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與所計提的減值準備相抵差額而發生的處理差額。
(3)出售無形資產凈損失。它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所得價款不足以抵補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與所計提的減值準備相抵後的差額所發生的損失。
(4)罰款支出。它指企業因違反法律或未履行經濟合同、協議而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罰息、罰款支出、滯納金等以及因違法經營而發生的被沒收財物損失。
(6)非常損失。它指自然災害造成的各項資產凈損失,還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損失和善後清理費用。
(7)計提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的減值準備。它指企業按規定對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實質上發生減值時提取的減值準備。
(8)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它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自辦職工子弟學校發生的支出大於收入的差額,以及自辦技工學校發生的經費支出。
(9)債務重組損失。它是指按照債務重組會計處理的有關規定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債務重組損失。
對營業外收支的核算要求有:
第一,各項營業外收入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核實,據實列賬,不得轉移、截留和作其他財務收入處理;
第二,營業外收支在核算上採用收付實現制處理;
第三,要劃清營業外支出與成本支出以及利潤分配的界限,避免相互擠占。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處置無形資產凈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營業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處置無形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債務重組損失、捐贈支出等。(註:營業外支出與營業外收入沒有配比關係)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應當分別核算,併在利潤表中分列項目反映。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還應當按照具體收入和支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取得的各項營業外收入,在“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
a 轉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
b 結轉盤盈固定資產凈值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
c 結轉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加收的押金
借:其他應付款
貸:應交稅金
營業外收入
d.取得罰款凈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e.出售無形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f.期末將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營業外收入”科目無期末餘額
借: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在“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
a.轉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b.結轉固定資產盤虧凈值
借: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