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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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成果(financial outturn; financial 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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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成果是企業一定生產期間經營活動的最終財務成果,是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所實現的各種收入(收益)大於相關費用(支出等)以後的差額。如果收入小於費用,其差額為企業的虧損。
企業實現的財務成果必須遵照國家有關政策、制度和企業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決議進行分配。財務成果的分配關係到與企業有經濟利益關係的各種當事人,包括國家、投資者、企業、債權人和企業職工等的切身利益,也關係到企業的稅負問題。
- 1.有國家參與的利潤總額分配。
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實現的利潤總額應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和稅前彌補虧損等項目的調整,計算出企業一定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再根據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上繳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應在國家和企業之間分配,應納所得稅歸國家,凈利潤歸企業。
這一層次的利潤分配以政府頒佈的所得稅法為依據,具有強制性的特征,任何企業都不具備控制權和取捨權。企業只能通過合理的安排,儘量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者使企業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稅前彌補虧損政策,來達到稅收籌劃的目的。
- 2.由企業自主的凈利潤分配。
《企業財務通則》第8章第32條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1)承擔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滯納金和罰款。企業因違反有關法規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和因違反稅法被稅務機關處以滯納金和罰金,必須用企業的稅後利潤開支,而不能在稅前列支,以免損害國家利益。
企業承擔的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和稅收滯納金、罰款,也是企業的支出。但這一部分支出不同於企業發生的其他成本費用支出,它不具備抵稅作用。雖然會影響企業的利潤水平,但對企業的稅收負擔不會產生影響。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企業發生虧損,如果未能在5年內得到稅前彌補,就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也就是說,企業的稅後利潤用於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部分,也不會影響到企業的稅負。
(3)提取盈餘公積金。盈餘公積是企業按照一定比例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用於發展和積累的資金,包括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按國家規定的提取比例(10%)提取,企業所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達到企業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規定提取,是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公益金、分配優先股股利後提取的。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是企業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用於職工福利設施支出的資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並不強求一致,這是因為各企業對職工福利設施的需求是不平衡的。
企業盈餘公積和公益金的提取,是在企業應繳納的稅金均已實現後進行的,因此也不會影響到企業的稅收負擔。
(5)向投資者(股東)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者(股東)分配。企業分配給投資者(股東)的利潤,一般以各投資者(股東)的投資比例(持股數)為依據,原則上應從累計盈利中分派。但若公司用盈餘公積補虧後,為維護其企業信譽,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也可以用盈餘公積分派股利,但留存的法定盈餘公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作為法人單位的投資者(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股利),如果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應技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進行所得稅的稅收調整;個人投資者(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利潤(股利)構成了個人收入,應按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在決定利潤分配政策時,應選擇能夠合法降低法人投資者(股東)和個人投資者(股東)稅收負擔的方案。
財務成果核算的有關賬戶
- (一)本年利潤
該賬戶核算企業在本年度自年初始到本期末止實現的累計利潤(或累計虧損)總額。該賬戶貸方登記本期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借方登記結轉的本期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成本、費用、稅金、支出,貸方餘額為累計利潤。
期末結轉利潤時,企業應將“產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借記“產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年利潤”;將“產品銷售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賬戶的期末餘額,分別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借記“本年利潤”,貸記“產品銷售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賬戶,將“投資收益”賬戶的凈收益,轉入“本年利潤”,借記“投資收益”賬戶,貸記“本年利潤”;如為投資損失,則作相反會計分錄。
年度終了,企業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全部轉入“利潤分配”賬戶,結轉後本科目應無餘額。
- (二)利潤分配賬戶
該賬戶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結餘額。該賬戶借方登記利潤的分配額;貸方登記年終結轉的全年利潤及彌補的虧損額;年末餘額為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該賬戶一般應設置“未分配利潤”、“一般盈虧公積轉入”、“提取盈餘公積”、“應付利潤(或應付股利)”等明細賬戶。
- (三)盈餘公積賬戶
該賬戶核算企業按凈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依據用途不同可以分為法定公益金和一般盈餘公積金,一般盈餘公積包括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專門用於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準備,一旦職工福利設施完工以後,就應將法定公益金轉入一般盈餘公積中的任意盈餘公積。一般盈餘公積金可以用於彌補以後年度發生的虧損,也可以轉增資本。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金按用途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企業提取盈餘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科目;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轉入”科目;用盈餘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盈餘公積”科目,貸記“ 實收資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