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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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單位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3)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製資產負債表。法人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其他法人。
法人單位必須具備四個條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第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第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依法成立表現為已經註冊登記;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表現為註冊資金;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表現為自主經營;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表現為獨立核算。不具備四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則是非法人單位。
法人單位與產業活動單位的關係
法人單位由產業活動單位組成,產業活動單位接受法人單位的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沒有法人單位控制和管理的產業活動單位。
1、法人單位只位於一個場所並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稱為單產業法人。單產業法人本身也是一個產業活動單位。
2、法人單位從事多種經濟活動,或者位於多個地點,稱為多產業法人。多產業法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業活動單位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