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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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人投資者[1]
法人投資者的種類[2]
法人投資者包括的種類大致有如下幾種;
(1)政府:政府投資是發生在收購某一股份公司而使其國有化的過程。目有不單是為盈利而是掌握控股權。
(2)中央銀行:中央銀行投資於證券一般發生在證券市場出現嚴重的失衡時,為了平抑行市的暴漲暴跌。這是一種巨集觀經濟的調控措施。
(3)證券自營商:是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投資機構,他們是專門的證券投資者,目的主要從事證券的投資與投機活動。
(4)企業公司:通過購買股票、債券、施行兼併,主要為了掌握控股,施行兼併。
法人投資者的特征[3]
(1)資金數量龐大。機構投資者按照自身的業務性質,從社會吸收閑散資金,能夠聚集起龐大的資金力量,所以其實力遠較個人投資者強大。
(2)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強。機構投資者一般都設有收集、分析信息的專門機構,擁有一批證券投資分析專家和管理人員,使證券投資建立在對經濟形勢和市場狀況科學的分析研究基礎之上。這是個人投資者很難做到的。
(3)債券投資側重於收益的穩定和本金安全。機構投資者的資金大部分來源於居民、企業零散資金(保險費、養老金、存款等等),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相比,屬於負債,需要隨時準備返還和支付。所以他們在買賣時採取穩妥、慎重的投資方針,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資風險,保證資產的安全。
(4)可以進行徹底的分散投資。分散投資是避免投資風險的一種主要方法,機構投資者由於其資金數量龐大,可以把資金分散投資於眾多的證券種類,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
(5)決策與行動上效率低。這是對個人投資者相對而言的,作為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大規模的組織機構,信息的提供、分析者往往與決策者之間有信息交流問題,特別是兩者出現意見分歧時不能果斷做出決定並採取迅速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