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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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投资者[1]
法人投资者的种类[2]
法人投资者包括的种类大致有如下几种;
(1)政府:政府投资是发生在收购某一股份公司而使其国有化的过程。目有不单是为盈利而是掌握控股权。
(2)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投资于证券一般发生在证券市场出现严重的失衡时,为了平抑行市的暴涨暴跌。这是一种宏观经济的调控措施。
(3)证券自营商:是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投资机构,他们是专门的证券投资者,目的主要从事证券的投资与投机活动。
(4)企业公司:通过购买股票、债券、施行兼并,主要为了掌握控股,施行兼并。
法人投资者的特征[3]
(1)资金数量庞大。机构投资者按照自身的业务性质,从社会吸收闲散资金,能够聚集起庞大的资金力量,所以其实力远较个人投资者强大。
(2)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机构投资者一般都设有收集、分析信息的专门机构,拥有一批证券投资分析专家和管理人员,使证券投资建立在对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科学的分析研究基础之上。这是个人投资者很难做到的。
(3)债券投资侧重于收益的稳定和本金安全。机构投资者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居民、企业零散资金(保险费、养老金、存款等等),与个人投资者的资金相比,属于负债,需要随时准备返还和支付。所以他们在买卖时采取稳妥、慎重的投资方针,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风险,保证资产的安全。
(4)可以进行彻底的分散投资。分散投资是避免投资风险的一种主要方法,机构投资者由于其资金数量庞大,可以把资金分散投资于众多的证券种类,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5)决策与行动上效率低。这是对个人投资者相对而言的,作为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大规模的组织机构,信息的提供、分析者往往与决策者之间有信息交流问题,特别是两者出现意见分歧时不能果断做出决定并采取迅速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