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盤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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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盤虧是指對固定資產清查時發現的,固定資產的盤點實物數少於賬面應有數的情況。對盤虧固定資產,必須查明原因,並填制“固定資產盤虧報告單”,在報告單內填列固定資產編號、名稱、型號、數量、原值、已提折舊、短缺毀損原因等,按照規定程式上報。
根據《固定資產清查盈虧對比表》對盤虧的固定資產進行賬務處理。按實際發生的虧損固定資產的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待批准後,再將短缺毀損固定資產的帳面凈值自“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的貸方轉入“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盤虧”科目的借方。如有屬於責任人賠償的,應將賠償款部分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同時將“固定資產卡片”註銷,將它連同“固定資產盤虧報告單”一併歸檔保管。
企業在固定資產清查中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註銷手續,在按規定程式批准處理之前,應將該固定資產卡片從原來的歸類中抽出,單獨保管,並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批准處理時再轉入有關科目。
具體說,企業在固定資產清查中盤虧的固定資產時,應按盤虧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報經批准處理後,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
固定資產減少是固定資產的價值流出和實物流出在同一會計期間內的統一。即:在賬簿上記錄固定資產減少時,固定資產實物也必定同時減少。在賬務處理上,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
固定資產盤虧是在固定資產清查中發現實存數小於賬存數的一種賬實不符的現象。這種賬實不符的現象有可能是平時記錯賬導致的。而且,在對固定資產盤虧進行賬務處理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只是為了把賬實不符調整為賬實相符。實際上此時並沒有固定資產實物的流出。因此,固定資產盤虧核算屬於固定資產清查的核算範疇而不屬於固定資產清理的核算範疇,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
例:乙公司在固定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正在使用中的生產設備少了一臺鑽床,其賬面原值為100000元,已提折舊為65000元。經批准,該盤虧固定資產作為營業外支出入賬。
乙公司盤虧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為35000元(即:100000–65000=35000元)。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盤虧固定資產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35000
累計折舊 65000
貸:固定資產——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設備) 100000
(2)報經批准處理後:
借:營業外支出 35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35000
固定資產盤虧填報說明:
填報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營業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資產盤虧數額。
固定資產盤虧填報數據來源:
來源於納稅人“營業外支出”會計核算科目中固定資產盤虧數額。 固定資產盤虧填報註意事項:
固定資產非正常盤虧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固定資產盤虧、報廢和毀損損失稅前扣除申請審批表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所屬年度: 金額單位:元(列至角分)納稅人名稱(蓋章) 經營地址 電話號碼 郵政編碼 註冊類型 行業 納稅人識別號 微機代碼 納稅專戶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帳麵價值 已提折舊 尚留殘值 報損凈值 盤虧報損原因 經辦人意見 合計 審核審批意見 主管
部門
意見(章)
年 月 日主管
地稅
機關
意見(章)
年 月 日縣級
地稅
機關
意見(章)
年 月 日省轄
市地
稅機
關意
見(章)
年 月 日企業法定代表人: 財務負責人: 清查鑒定負責人: 填表人:
申請表說明:
本表適用於在我局辦理登記的納稅人進行固定資產盤虧、報廢和毀損損失稅前扣除的申請。
辦理此申請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需驗看)
2.申請報告;
3.資產負債表;
4.損益表;
5.中介機構審核報告;
6.審批或證明材料;
7.固定資產損失清單;
8.遭受自然災害的企業,還須報送下列資料:
1)、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受災證明;
2)、有權部門證明的財產損失清單;
3)、財產保險的企業要提供保險公司出具的《理賠通知書》;
9.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