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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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相當於企業的“身份證”號。簡單的說就是納稅人的編碼,方便管理和查詢,納稅人識別號由納稅人所屬地代碼+納稅人組織機構代碼組成,每個獨立核算的企業只有一個納稅識別號。每個納稅識別號只允許一個企業使用,如果企業註銷,該號碼也不再給其他企業使用。
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技術監督局等部門關於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代碼標識制度的報告的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在申請辦理或更換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供技術監督機關頒發的全國統一代碼證書。
與納稅人編號相比,納稅人識別號相當於企業的“身份證號”,納稅人編號是主管稅局給企業編的代碼,主要是便於企業報稅管理和對企業納稅資料歸檔。
每一個納稅人在向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別辦理稅務登記前,必須先取得技術監督機關頒發的全國統一代碼證書,作為國標統一代碼標識,確保兩證一號。納稅人識別號具體有以下三種類型:
1、即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學校等組織機構納稅人適用國家技術監督局編製的9位碼,並加掛國標6位行政區域碼作為附碼。
2、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中國公民適用公安部編製的居民身份證15位碼。
3、對外國人員以其國別加護照號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其統一代碼不變;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其統一代碼同時終止使用。但因納稅人住所或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主管稅務登記機關的,其統一代碼的前6位行政區域碼由遷達地稅務機關重新賦予,後9位國標代碼不變。納稅人識別號於1997年1月1日啟用。統一納稅人識別號對於澄清稅源,完善徵管檔案資料管理,規範徵管程式,明確徵管職責,實現徵管電腦網路信息共用和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