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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後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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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會後備基金

  社會基金一般是指國民經濟中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社會後備基金則是指國民經濟中專門用來應付不幸事故和自然災害的資金。保險基金後備基金的一種形式,研究保險基金理論必須首先研究後備基金理論。

  社會保險基金是防備社會再生產過程中斷和保證國民經濟正常發展的必要條件,是積累基金的組成部分。在實物形態上,既包括各種器材和原料、燃料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又包括糧食和其他主要日用消費品的儲備。此外還包括價值形態的財政儲備。

  在中國,社會後備基金包括全國性的後備、地方性的後備和生產單位的後備。它們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形成有計劃的社會主義基金體系。

社會後備基金的用途

  基金中用於應付意外事件,保證社會經濟生活正常進行的專門資金。它主要用於:彌補自然災害和其他意外事故的損失;應付戰爭等突發事件對資金的需要;準備為國民經濟發展中難以預料的需要提供資金。

  社會後備基金體系包括:國家財政後備、保障基金、國有企業後備基金和集體經濟單位的儲備基金。社會後備基金規模應當適度,規模過大造成不必要的浪費,規模過小則不足以應付意外事件的需要。

社會後備基金的形式

  社會後備基金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三種:

  1、集中形式的後備基金

  這是指由國家或地方財政統一建立的後備基金。它既有實物形態,也有貨幣形態,是國家政權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實現的。

  1)實物形態的後備基金是指國家為保證社會再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生產資料儲備。實物形態的儲備由於在國民經濟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又可分為生產儲備流通儲備和國家儲備。生產儲備是為保證生產領域內的正常秩序不間斷進行而建立的原材料和機器等勞動資料的儲備。流通儲備包括產品儲備和供銷儲備。國家儲備是指那些為解決嚴重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所需,由國家建立起來的一種物資儲備,包括當年和長期的物資儲備

  2)貨幣形態的後備基金是指在一定財政年度內,國家為應付重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起來的一種財政後備資金,包括總預備費、撫恤金和社會救濟費等。

  集中形式的後備基金在社會後備基金中占主導地位,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重要力量。但是集中形式的後備基金用途廣泛,一般用於巨集觀經濟調控,如國民經濟計劃的失誤、特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外敵入侵、重大搶險等。對於個別企業、家庭或個人,集中形式的後備基金就不能超出按勞分配的原則給予全面補償,而只能給子一定數量的社會救濟

  2、分散自保的後備基金

  這是指由個別經濟單位自身提存、自留自用、解決本單位財產和其他損失的一種後備基金。這種形式的後備基金出現較早。當社會生產力發展,有了剩餘產品,家庭作為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單位,對自己創造的剩餘產品有了一定程度的支配權時,自留形式的後備就開始形成了。最初的自留後備完全以實物形態包含於儲備中,並未從儲備中明顯地獨立分化出來。後來,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剩餘產品的增多,自留形式的後備才緩慢發展,逐漸成為自然經濟條件下後備基金的主要形式。

  自留形式後備基金的特點是:分散建立、自留自用,以實物形態為主,數量和作用有限,不足以應付重大的災害損失。從資金運動看,分散自保的後備基金有明顯的局限性。因為每一個經濟單位要自保,都需要擱置一部分資金,造成資金周轉呆滯,效益下降。這顯然不符合資金運用的經濟原則。何況,任何一個單位都不可能儲備與自身資產價值相等的貨幣資金。但對於小額經濟損失,分散自保的後備基金仍有其優勢。對於小額經濟損失的補償要完全依靠國家財政後備保險是不可能的。

  隨著經濟的增長及單個經濟組織經濟實力的增強,世界上一些巨型企業自留形式的後備基金也隨之發展起來。國際上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形成一種名為專業自保公司的自保機構,既有自留形式後備基金的性質,又具有專業保險公司的某些性質。它起源於美國。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財產保險業發生了歷史上最嚴重的承保虧損,投資收益也不能彌補承保虧損,一些巨型企業競相設立專業自保公司,後來歐洲國家也紛紛仿效。由於專業自保公司不是保險企業,母公司不能把付給專業自保公司的費用作為稅前列支的營業費用,於是專業自保公司又向其他企業提供保險服務,從而成為以自保為主的保險企業。中國鐵路和民航系統內部自辦的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及一些中央大型企業的自我保險,其保險基金均屬自留形式的後備基金。

  3、保險形式的後備基金

  它又稱保險基金,指有相同風險顧慮的人,根據約定的條件,依靠多數人的分擔而集中起來的一種後備基金。這種基金不僅為生產提供保障,而且對消費和個人生、老、病、死、傷殘提供保障。

  保險形式的後備基金具有明顯的資金來源分散、使用集中的特點。保險基金來源於社會分散資金,由保險人集中為雄厚的基金,解決經濟單位或個人無法解決的損失補償。保險的補償責任,可按參加者的需要,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規定。只要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就能及時地獲得經濟賠償。保險基金既有靈活性,又十分安全可靠。它具有分散自保基金在使用上的靈活性,而無資金分散、力量有限的缺陷。同時,它又具有集中形式後備基金力量雄厚的優勢,而又不受國家財力物力多用途的約束。所以,建立保險基金是一種經濟、合理、有效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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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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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0.29.* 在 2010年3月19日 08:1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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