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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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外資指利用國外和港、澳、臺地區的資金(包括設備、材料、技術)在本企業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中國銀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籌集的外國資金。
引進外資的特征[1]
近幾年來,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總量不斷增長,同時呈現出一些新特征:
外商投資由一般加工工業轉向大型工業和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及技術密集型的高科技項目,國際大財團和大公司的投資項目有所增加。與此同時,外商直接投資的集約化程度明顯上升,產業結構逐步趨向合理。
- 2、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繼續增大。
自1993年以來,許多外商更願意採取獨資經營的形式,外商獨資企業無論在實際投資或項目個數上,都超過中外合資經營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增長速度。
- 3、中西部地區引進外資不斷增加,增長速度超過了東部沿海地區。
這主要是國家進一步對外開放,工作重點已轉移到加大對中西部開發的力度以使全國經濟平衡發展方面。經國務院批准擴大了內地省份的對外吸收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許可權,審批限額由項目總投資的1000萬美元以下提高到3000萬美元以下。
- 4、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普遍相對較好,利潤狀況較佳。
這除了得益於它們企業本身的內部有效管理體制及較先進的技術設備外,主要得益於“超國民待遇”的優惠政策。
由於港澳台對內地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轉移已基本完成,因此,從1994年以來,港澳臺地區投資占我國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逐年下降,而與此同時,來自日本、新加坡、美國、法國、英國等國家的投資大幅度增長,形成了外資來源多元化的格局。
我國引進外資的概況[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利用外資成績是非常的顯著的,尤其是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近幾年相關統計表明,無論國際經濟如何變化,全球FDI流量怎樣波動,我國的FDI一直穩步增長,外商直接投資占我國的GDP近33%,是美國的3倍,日本的l8倍。2002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第一年,實際使用外商直接投資取得了歷史性突破,首次躍居全球第一。後WTO時代,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面對國內外環境,我國利用外資呈現出新的特點。
目前,在外商投資企業中直接就業人數約280o萬,占我國城鎮非農業勞動人口的10%以上。當然,在看外資企業極大的促進了我國經濟發展的同時,我們也該清醒的認識到過高的比例顯示了我國對外資過高的依存度。
- (二)外資來源地結構有所變化。
截至2009年,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最大的五個來源地是香港(占45.7%)、美國(占8.9%)、日本(占8.1%)、我國臺灣地區(占7.4%)和維爾京群島(占5.4%)。但隨著世界各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華投資前五位的國家(地區)為我國香港、英屬維爾京群島、日本、南韓和美國。到目前為止,香港一直保持首位,南韓投資增長幅度較大,擠入前五名,臺灣省從前五名退出。
入世後,跨國公司對於製造業領域的投資採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對於已有的投資項目進行調整與整合;對於有發展前景的項目加大投資,對於沒有發展前景的則停止經營或者轉產經營,有的索性關掉或者出售給別的公司。高新技術產業,尤其是電子信息、生物醫葯和新材料等產業,日益成為外商投資的新熱點。2009年以來,我國高技術產業引進外資金額不斷增長,其中通信設備製造業、光電子器件製造業、電子電腦製造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增幅高達53.75%、50.97%和48.63%。非金融服務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增至146.92億美元,占全國吸收外資總量的比重上升近4個百分點。新增投資中,投向服務業的外資比重逐漸增加,銀行、保險、證券、電信、商貿、旅游、運輸以及各種專業服務成了外商投資的新亮點。一些跨國公司還紛紛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地設立了採購中心。
- (四)外商獨資的企業比重上升。
近幾年,外商企業在華投資中合資合作企業趨於減少,獨資企業數量不斷增加。2009年,獨資增幅已升至51.2l%,合資和合作均下降,獨資比重上升到總投資額的70%以上。
我國引進外資存在的問題及對策[2]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國際國內環境的不斷變化,中國引進外資的政策雖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但也產生了諸多問題。
- (一)引資成本巨大。
為了吸引外資進入中國市場,中國政府從中央到地方都努力為外資提供各種優惠和便利。有的地方為了吸引外資不惜重金投入,引資成本大大超過外商投資帶來的實際利益。激勵性的外資政策是一種低層次的外資政策,為吸引外資實行的各種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使得稅收收入大打折扣,國民財富流失與財政收入減少現象嚴重。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壯大,國內儲備和91-;~E儲備的增加,我國已經無需採用各種優惠和激勵措施吸引外資來解決國內資金不足的問題。
中國吸引外資的政策,使得外商投資企業獲得了比國內企業更多的優勢,成本也極大地降低了,從而形成一種不平等的競爭局面,對民間資本產生了一種擠出效應,使得民間資本在競爭中陷入被動局面。
- (三)“外資依賴”的威脅.
我國各級政府吸引外資的政策,使得大量外資進入中國市場,成為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推動力量,這樣很容易形成一種“外資依賴”現象,給經濟的發展帶來極大的風險和壓力。
- (一)繼續完善相關外資法律法規。
從1986年制定了《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開始到現在,中間經歷了一個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逐漸完善的過程,2006年9月,商務部等六部委頒佈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正式實施,新規定提升了我國外資併購政策的透明度和清晰度,使外資併購的具體操作更加規範和順暢。
- (二)積極改善綜合投資環境。
針對引進外資的新形勢,需要做好政策調整的宣傳、解釋和實施各項準備工作,保持吸引外資政策的相對穩定性、連續性、可預見性和可操作性;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提高線上行政許可能力;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投訴管理辦法,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依法保護境內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提高引進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 (三)大力加強金融監管。
金融開放要“戒急”,國際金融機構大舉進入我國後,金融風險的產生條件、形成機制和表現特征將更加複雜,有可能轉變為一種內外互動的高成長性風險。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可兌換,要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循序漸進。
- (四)積極發展我國民族工業。
保證國家經濟安全的根本出路是註重發展本國的民族工業,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在科學、合理、高效利用FDI的同時,避免對其過度依賴,一方面繼續積極引進外商投資,另一方面要走自主開發創新之路。
- (五)大力推進產業梯度轉移。
要支持中西部地區具有區位優勢的城市承接東部地區加工貿易梯度轉移,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以東部、中西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具備條件的中西部省級發區為載體,促進東部地區“騰龍換鳥”產業優化升級,支持中西部地區“築巢引鳳”,積極地承接國際和東部開放型產業的梯度轉移。